员工不接受调岗留守原岗不去新岗被单位开除,打官司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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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2010年5月舒某某入职长沙市某某商业有限公司,双方最近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自2013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5月止,约定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同意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服从公司的工作调动安排。
▼2015年10月12日公司向舒某某发出《员工调动通知书》,将舒某某由原来的湖南分公司日杂采购部主管调至湖南东门店非食品区主管。舒某某不接受公司对其工作岗位的调动,未到新的工作岗位进行报到上班,仍至原工作部门进行上班打卡。
▼2015年10月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以舒某某无故连续旷工超过两天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舒某某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2万余元。劳动仲裁委支持了舒某某请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
★争议焦点★
公司调岗舒某某不到新岗继续在原岗位,公司解雇是否合法?公司是否应支付赔偿金?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公司对舒某某调岗,职务、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均合理,合理调岗员工理应配合服从安排,公司多次通知仍不前往新岗位工作,其行为显然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无需向舒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6)湘0104民初675号
★实务分析★
对用人单位调岗不予接受,被调岗的员工应该如何去做?
实践中有些企业因不同原因,对员工实施调岗,当然有些是合法合理合情,员工应当接受单位安排,但是有些企业故意为之,采用调岗降薪手段,来达到逼迫员工离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当用人单位恶意调岗时,我们作为员工应该怎么办?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建议,对单位调岗安排,首先应理智分析是否合理合法,而不能一味地都拒绝,如果调岗合理合法,最好选择接受安排,不能像前述案例中的舒某某,最终诉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单位调岗分析属于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时,准备选择不接受调岗的第一时间,要明确表明不予接受,同时保留证据,千万不要选择不到岗不上班,或只是打卡出勤留守原部门原岗位,由于原先部门或原岗位没有你的工作安排,你只是打卡到了单位没有提供劳动,很容易被认定为旷工,这样情况下怎么办呢?可以选择向单位请假等来应对,或者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供维权准备,以免将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于错失机会收集有利证据,缺乏证据证明劳动合同违法解除,违法调岗本来员工维权能够胜诉,结果因操作不及时而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