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上消防队配备二个双向便携式无线对讲机的要求

SOLAS 2012 11月修正案>第 II-2 章>第10条>第10.10条>第10.10.4条规定:
对于2014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船上每一消防队应携带至少两个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用于消防员的通信。这些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201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18年7月1日及以后的第一次检验时符合本要求,并具有强制性和追溯性。
配备要求:
1.2018年7月1日及以后的第一次检验前必须配备到船,每船至少二个。
2.该对讲机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3.该对讲机应有“防爆合格证”,可以通过拆卸对讲机后盖电池来查看是否附有FM/ATEX认证标签。
4.该对讲机应带一只骨感传导器(充电器)。
产品结构:
防爆对讲机并非指自身能抵抗爆炸的对讲机,而是指可以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工作的对讲机。防爆对讲机都附有FM/ATEX认证标签,用以表明该产品已经过该协会的认证,可用于特定的危险气体中。同时,该标签还会清楚标明危险级别/分支机构/集团以及必须使用的电池的配件号。
由于在对讲机拆装时产生的接触电火花会引起爆炸或火灾,因而,船上在防爆机型的使用过程中,不能在危险环境里更换电池和其他附件。即使是经过防爆检测机构认证的产品,在危险大气中使用时,也不能将附件连接器暴露在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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