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以转让吗?需要如何办理?

案情

王某名下有一处公租房,该公租房的户口上有王某及其成年儿子小王,现王某要将该公租房承租权转让给刘某,问应当办理什么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证员解惑

首先王某转让公租房承租权需要经过同户籍的成年儿子小王同意,小王需先办理一份《声明书》公证,声明的内容主要是其放弃对公租房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父亲转让,需要的材料包括:王某儿子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公租房租赁证;

之后,王某可以与买方办理《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的协议书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王某儿子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王某名下的租赁证等。

相关规定

《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当事人应当使用市房产局统一印制的规范合同文本,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转让人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出租人就转让人申请签署意见;
  (三)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有偿转让协议;
  (四)自转让协议签订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到公房经营管理部门办理退、承租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当事人办理公有住房退、承租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协议;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约;
  (三)转让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四)经公证的同户籍家庭成员意见;
  (五)其他证明或全家迁离本市的证明;
  (六)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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