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婚姻中的两套逻辑

婚姻中的归属与爱情
在大冶农村调查时,我发现四五十岁以上的受访人,无论男女,都埋怨现在这个社会将妇女的地位抬得太高了——妇女都出去打工,一打工就跟人家跑了;在家里若有一丁点不好,就跟丈夫离婚。这些人认为,妇女地位的提高,影响了家庭的稳定。他们说,现在的政策好是好,就是随便离婚这点不好,希望国家管一管。每个人都忧心忡忡,担心以后农村里离婚的人越来越多。当了15年妇女主任的汪丽玲说,婚姻法应该修改,离婚不能太容易,应该让大队做工作,说不定工作做通了,家庭就维系了。
农村婚姻中有两套逻辑,一是归属的逻辑,二是爱情的逻辑。汪主任及她的乡亲们,显然还是在维持家庭婚姻、嫁鸡随鸡的归属逻辑中思考问题,而现在的农村年轻男女早已迈过了这一步,在一个全新的爱情视域里体验和实践婚姻。

大冶盘茶村明家巷小组的朱翠荷,当了十几年村民小组长,已经60岁了。她最感叹现在妇女地位提高了,政策对妇女太松弛。她比较说:“往年,在毛泽东时代,在我前辈的时候,不准女的出门。后来慢慢解放了,还有点封建,女的在外边'风流’,会被说闲话,姑娘不准说脏话,妇女要规规矩矩。男的不现肚脐,女的不露胳膊。不能瞎来胡闹,有家教,听大人的话,要是出门,有大人安排。”而现在,女的动不动就到外边搞钱,一感情不好,老公又没有钱,就离婚了。她年轻的那个时候,公婆对她那样不好,把她打得死去活来,她都没有离婚。她感叹现在对妇女的政策,导致公婆管不了,兄弟、哥嫂、亲房里的人不敢管,一管就要犯法。娘家也管不好,有的娘家为了讨好女儿,还纵容女儿。这些妇女也不想着照看自己的子女,就跟人跑了。
汪主任跟我们讲了个看起来离奇,实际已经很稀松平常的离婚故事。一对年轻夫妇,两人都是1981年出生,2003年结婚,生有一个女孩。两人都在外打工,感情一直不和,闹着要离婚。我们来调查的前不久村里组织妇检,妇女主任打电话给女方,女方回答说,我们已经离婚了,不用妇检了。管妇女全面工作的妇女主任这才知道他们离婚了,而湾子里的其他人除公婆外,估计还没有多少人知道这个消息。汪主任感叹说,现在的年轻人,结婚和离婚都已经是个人的事情了,与其他人无关。
从朱翠荷、汪主任那一辈人到年轻一辈人,人们对婚姻、家庭的态度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简单地说,从打死都不离婚,到一吵一闹就离婚;婚姻从以前牵扯到娘家、婆家以及宗族房头,到现在变成纯粹私人的事情。这说明,在两代人之间,婚姻本身的内在逻辑已经发生了改变。

农村婚姻较以前,形式上的变化可能有也可能无,但其内在逻辑已经发生了质变。我们了解到,现在打工促成了大量外地婚姻,婚姻仪式都较本地婚姻要简单得多,很多礼仪都没有了,打工给当地传统风俗礼仪带来了冲击。所谓打工婚姻,就是由打工中男女双方建立爱情后的结果,即爱情婚姻,婚姻只限于两个人的世界,与其他人始终没有多大瓜葛。在爱情婚姻当中,风俗礼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爱情。
现代城市爱情婚姻,结婚酒席、仪式在男方家庭办一次,到女方家庭再办一次(次序可颠倒),最后还到工作单位办一次,每次仪式或复杂或简单,都有些仪式过程。但这些仪式与传统仪式所承载的意义完全不一样。湘南水村的晓波在城里工作,谈了个女朋友,结婚没有在家乡举办酒席和相关仪式,倒是因为女方在城市,且女方亲戚也多在城市,所以在城市举办了酒席仪式。仪式中有一个环节可能是新近兴起的,即新郎给新娘下跪,然后再掀盖头。这让湾子里的人看了很不满,“男的再怎么(对女的好),也不能下跪啊”。这就是仪式本身的性质、意义发生了变化。以前“掀盖头”意味着女子从此归属于男子家庭;现在“掀盖头”前先有“下跪”,明确表达的是新郎对新娘的爱意。这也引起了两代人的冲突,爱慕怎能让男子卑躬屈膝呢。
爱情婚姻是不需要仪式的,只需要表达爱情的举动。这多半因人而异:有人下跪;有人亲吻;有新郎回忆谈恋爱过程中感人至深又出乎新娘意外的故事或细节,从而让新娘落下感动的眼泪;还有各种稀奇古怪的闹洞房花样,等等。半吊子的仪式,作为形式和过场,也可以看作私人性的表达,整个或长或短的仪式过程,男女双方被主持人操纵表演,其他的人都是看客,是凑热闹者,有无都无关紧要。仪式只是要宣示,新人正式结婚了。仅此而已。
传统婚姻的仪式却承载着诸多的功能和意义。新人远不是仪式的中心,不管在不在场,仪式都可以照样举行下去。传统婚姻仪式中重要的是其他人:一方是娘家,必须有人来送新娘,在仪式中的地位最高;另一方是婆家的家族,是与娘家对等方。婚姻更多的是娘家与婆家的表演,是正式结成亲家的仪式,而男女双方在这个联亲的过程中,扮演的仅是中介角色。
在湘南农村,新娘的父亲是一定要去送亲的,他也是仪式中最重要的客人,人称“上客大爷”。父亲此去有两个作用:一是与亲家正式见面,算是两姓正式结为亲戚;二是送女儿到婆家,此举至关重要,关系到本家族女儿以后在亲家家族的地位与立足问题,他一人代表着整个娘家家族。一个女子出嫁时若没有父亲送,会一辈子在婆家里抬不起头。在大冶,虽然娘家父亲没有送新娘出嫁的习惯(送了,好像女儿嫁不出去一样,硬要塞给人家),但娘家也必须来人,或其兄长,或其舅舅。
婆家也是表演的重头戏,它是仪式的操办者,每一个步骤都由它来把握。礼仪礼节到不到位,娘家满不满意,分寸的捏拿、细节的把握非常重要。陪“上客大爷”的婆家人,必须是本家族最长、辈分最高、最为人所尊崇的人,这关乎本家族的形象,如此才能显示男方家族的“结亲”的诚意,也意味着对女方家族的重视。这一切最后给人的印象是,这个婆家以后会给进门的媳妇一个合适的位置。
仪式中还有个重要的角色,就是宗族,即除男方亲房以外的本族人。在湘南、大冶都叫“湾里人”,也即熟人社会。在只有两三百人的宗族,全宗族的人都要参加表演,而较大的宗族,则主要是本房头人参加,宗族里的其他房头派代表。在大冶,这叫作“接房头客”,就是把各房头的房头长请过来喝酒,新娘新郎要到这席敬重酒。次日,新郎、新娘还要在本房头亲属的带领下,到每家每户去“倒茶”,意思是将新娘介绍给宗族里的每家每户认识,以后就要一同生活、过日子,希望邻里多多照顾、体谅等。
上述对仪式中各方角色的论述试图说明的是,婚姻本不是男女双方的“私事”,而是涉及多方的“公事”。婚姻仪式表达了两个主要的意思:一是结两姓之好,非两人之情,由此勒紧了两个姓氏、家族之间的关系纽带,建立了娘家与婆家亲房、宗族的多重关系,年轻男女以后的所有行为只有在这个既定结构中展开;二是确定了妇女(新娘)今后人生的归属,妇女从此脱离娘家进入婆家亲房、宗族的社会圈子,要在这个关系网络当中确立自己的位置,扮演自己的角色,方能立足和安身立命。

在婚姻仪式之后的日常生活中,娘家、婆家与熟人社会,这三者是一个既定婚姻的限制性 条 件,是婚姻正常运转的结构。
娘家在妇女婚姻生活中,起到两个作用,一是支持,二是敦促。娘家支持妇女的家庭生活,支持她在家庭、家族和村落扮演积极的角色。我们调查过很多家庭,因为困难无法生活时,都是靠娘家的救济过日子,有不少外甥甚至在娘舅家里抚养成人。而当妇女在婆家遭受不公正待遇时,娘家很快会露面(有时甚至整个娘家宗族都会出面)。当妇女在婆家非正常死亡时,往往会带来宗族的“打人命”。这些支持性的姿态和实践,说明娘家是女儿在婆家立足、安身的后盾。特别是抚养外甥的行为,是娘家为妇女在婆家安身立命做的最大、最突出的工作。
所谓的敦促,就是娘家人敦促女儿尽快融入婆家及其宗族,不要三天两头回娘家,隔三差五跟婆家人吵架。为此,娘家会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在湘南水村调查到这样一些案例。其一是杨广生的女儿出嫁多年都没有真正在婆家安下心来,在婆家没有一个真正要好的人,还经常跟婆婆和邻居吵架,为此娘家父亲十分恼怒。某天傍晚父亲直接到女儿家,二话没说就扇了女儿几巴掌,从此女儿主动介入婆家及其村落。其二是,年轻媳妇曾庆梅对自己的小姑子说,在婆家要多去“从人”(结交),多去人家那里坐坐,嫁到哪里“从”哪里。意思是要多参与婆家熟人社会事务和交往,不能孤立自己,否则日子就不好过。另外,当妇女遇到婚姻问题时,娘家人的姿态是劝和不劝分。娘家人不希望有二嫁女,即便是没有感情的婚姻,能维持也尽量希望维持。
婆家(及其亲房、宗族)是妇女出嫁后终其一生需要面对的群体,是融入与接纳的关系。大冶农村人讲,以前女的找的是人家,现在找的是男人。“人家”不是一个单个的家庭,而是包括亲房、宗族和村落在内的大家庭,是妇女生活与归属的载体。所以找对象的时候,首先是看湾子好不好。盘茶村的明老校长说,他们湾子自从修了水库,条件好了以后,外边的姑娘都愿意嫁到这里来。然后是看家风、家庭在当地的声誉。水村杨军元娶不到老婆的缘故,很大部分是他母亲与婆婆吵得厉害,在当地影响很不好。择偶时,男子个人的条件被放在了次要位置。在兰考南马庄,若男子长得一般,又没房子,则没有人来说亲,但只要一建楼房,说亲的就排着队来。
找了人家,结婚后,妇女就要当婆家的家为自己的家,不能总是恋着娘家。妇女应该主动融入、介入婆家的家族、宗族和村落关系,跟人频繁交往,建立良好关系。妇女一旦融到一个宗族结构中去之后,妇女婚姻家庭的事,就不再是个人的事,还是婆家、亲房的事。若要想离婚,就要牵涉很多东西,包括上述关系牵扯及其感情纠葛。也就是说,当妇女介入家族、村落生活之后,就会对其要归属的地方、归属的人群产生浓厚的感情,这本身就很难割舍掉,因此即便与丈夫无感情,妇女也已经把婆家村落当成自己的村落,将湾子里的人当成自己人了,自己已经在村落、人群中有了自我的定位,已经在此立足,于是将个人的感情放到了次等位置。
所以,以前村落离婚的很少,是因为妇女本身归属于宗族房头,不会随意离婚,她对家庭的认同嵌入对房头、宗族的认同之中,家庭的归属只是对房头归属的一部分。因此,只要有房头、宗族归属的存在,家庭还是要极力维持的。
总之,在娘家、婆家与熟人社会这样一个结构中(三位一体,体就是婆家房头),妇女的婚姻从开始说媒到婚姻因某个人的死亡而结束,遵循的是一种归属的逻辑,背后是妇女要在哪里立足,最终在哪里栖息、在哪里获得人生意义的重大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妇女就必须走出娘家,寻找一个落脚点,它就是婆家、丈夫的宗族房头、村落,妇女只有得到这三方力量的充分支持,才能最终实现归属,得以安身立命。


当婚姻的逻辑转换之后,也就不需要在上述结构中行走了。“若为爱情故,三者皆可抛”,这就是婚姻的爱情逻辑。
需要澄清的是,并不是说归属逻辑的婚姻中没有爱情。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许多自由恋爱缔结的婚姻中,爱情轰轰烈烈地滋润着两个人的关系,有时甚至闹出了许多女孩因爱情遭受父母围攻堵截愤而寻短见的悲剧。无论一段爱情是修成正果,还是以分离的悲剧告终,爱情背后都是归属的逻辑在起作用。女孩子本身所持的也是归属的逻辑,爱情只不过是改变了获得婚姻归属的“方式”而已,而没有改变婚姻的内在逻辑。通过爱情产生联系之后,其余的一切还按照归属的逻辑在运行,以后家庭的运转和维系都不来自爱情,而是来自归属。
到199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2000年以后,农村的普遍情况是,爱情的逻辑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归属的逻辑。无论是本地婚姻,还是外地婚姻,无论是自由恋爱,还是媒妁之言,无论是举行了传统仪式,还是没有举行,都只是达致婚姻的手段与形式的不同,内在都是由爱情决定。爱情婚姻,只需要论及两个人的感受,是两个人的私事,它与娘家、婆家、熟人社会都没过多的关系,至多是见证的角色。当爱情没了之后,婚姻也可能没有了维系的纽带。正如结婚是个人的事情,离婚同样是个人的事情,娘家、婆家、熟人社会都无权干涉。
而且,以前以归属逻辑进入婚姻状态的妇女,也随着社会变革而改变了自己的“信仰”,归属不再神圣,婚姻是可以选择的。
在观念的改变上,男子往往要落后于妇女,可能是因为男子无须过多考虑归属问题。看看以下案例。大冶盘茶村的何玉晓长得很漂亮,也很风流,她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就跟湾子里的一些人有婚外关系,又跟大房头的曾宪梓有染,老公曾宪桑比较窝囊,管不住她,双方的家属都管不了。当时曾宪桑有些阿Q精神,说“她总是我曾宪桑的老婆吧,不是曾宪梓的老婆”,意思是说不管你在外边如何乱来,我管不了你,但你始终是我的老婆,不是别人老婆。这是按照传统归属逻辑思考问题的典型。但是他没有料到世事多变,他的老婆在2000年左右出去打工开餐馆,很快就跟了人家过,再没有回来了。有了多样的选择,妇女就不用再单一地选择某个家庭、房头作为归属,亦不需要考虑年老之后怎么办,最后的归属在哪里。
传统妇女会考虑自己生养死葬的问题,最终魂归何处的问题。归属逻辑思考的是,妇女自身依照什么在婆家立足、归属于婆家,最终葬入婆家的祖坟山。儿子和娘家在妇女归属的问题中,几乎扮演着同等重要的角色,有没有娘家,有没有儿子,妇女在婆家家族、村落的立足、安身就会有变化。儿子是妇女最终的依靠,是其能够体面、平静地在家族、村落生活的支柱,也是由他把自己送入祖坟山,死后为自己“开门”(死后回家,需要有开门的人)。我们在农村看到很多这样的案例,改嫁没有生育的妇女,晚年往往过得很悲惨,似乎不是在自己的村落生活一般,“脚下总是没有根”,旁边都是熟人,但看起来都物是人非,没有温暖,没有感情。所以,一般而言,一个妇女若无生育,往往是不会再改嫁的,这是由归属逻辑决定的。
若无须考虑归属,妇女不管多大年岁都可以离婚改嫁。两种情况,一种是改嫁至一个不排斥外姓的杂姓村落,妇女改嫁可以带子女,以后的生养死葬靠子女。另一种是一个更具吸引力的选择,即没有生育,离婚后搬到镇上、城里。在这些地方,要么再成家,找个退休工人,有吃有喝,不愁下半辈子;不然也能够赚钱,自己养活自己。这个选择为多数人所接受,它无须考虑以后的归属问题和儿子的养老送终问题,也无须顾忌旁人白眼,自己过自己的日子,既坦荡又潇洒。像曾宪桑的老婆,没有生育能力,跟了别人走考虑的就是在城里可以过上好的生活,而非归属问题。
但是也有些妇女比较大胆,改嫁不是去镇上,而是在农村。其他农民就会为她忧虑了:你以后怎么办?你跟了人家,人家那边也有子女(没有子女的,有侄子),以后动不了了,别人家的孩子会养你老、送你终吗?人家不是多一个负担吗?你抛弃自己的子女不管,他们以后会管你?显然,在农村,这个归属问题,是一个妇女在改嫁之前必须考虑清楚的。但是,就是有妇女不去思考,依着自己性子来,只考虑当下的伴侣生活,不顾及以后的归属。人在有了多样的选择之后(她的改嫁,儿子都干涉不了),更多地选择当下的、短期的目标,而放弃了远虑,这是归属逻辑在婚姻家庭中隐退的原因之一。
我们调查到,在妇女决绝离婚的案例中,妇女不顾其子女坚持离婚,说明归属逻辑中子女对于母亲归属的确定性,在爱情中已不再需要,子女也不再是维系家庭的唯一纽带。归属是公共性的东西,涉及三位一体结构,以及诉诸公的规则,如一个离婚案,要牵涉到各方感情和利害。而爱情则是纯粹私性的东西,只是两个人的事,两个人决定了,事情就解决了,处理的方式也是私人性的,不牵涉公共性问题。爱情中个体本身的感受是重要的。用归属的眼光来看待离婚,往往会认为离婚是一时的冲动,如工作做到位,认为家庭还有维持的可能;但若用爱情的眼光来看,冲动本身就是个体本位的,是爱情内在包含的行为准则,任何工作都是外在的压力,无法将两个人爱情上的电极接触在一起,因此外人的介入都会破坏爱情本身的逻辑。

总结起来,归属的逻辑讲究的是妇女的婚姻行为,尊崇最终的目标,按照公共的规则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展开,妇女最终走向早已设定好的归属,以完成人生的意义。婚姻在这里只是手段,爱情也只是走向归属的中介之一,归属是目的,爱情没了,归属依旧。爱情的逻辑,则是指婚姻本身是爱情自然而然的结果,它只在两个人的互动中展开,避免其他人的介入,婚姻作为爱情的载体而存在,爱情不再,婚姻不存。
在归属逻辑中建立的婚姻,为的是作为更宏大目标的归属,是超越性的理由,婚姻本身很重要,它规定了妇女归属于何处,一旦建立婚姻,归属就很难变更,婚姻因此也很难变更。而爱情逻辑的婚姻,则是为了维持既有的爱情,有没有婚姻的形式,其本质都差不多,婚姻没有限定作用。
婚姻中归属逻辑向爱情逻辑的转换,意味着农村妇女的人生意义发生了根本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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