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用典用故》(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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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之 中
写诗应该要坚持“三优先”的原则:读者优先,逻辑优先,语法优先。至于用典用故,平仄对仗,组词押韵,应该要为“三优先”的原则让路。现在的手机诗,写得有点乱,究其原因,就是违背了“三优先”的原则精神:自以为是写诗,不遵逻辑写诗,不守语法写诗。读现在的手机诗,经常要去猜作者的用意,去猜诗的诗意。
有一群友写了一首以《癖》为诗题的诗:“刘伦醉酒恺之画,黛玉痴花霞客游。”作者解释,这两句诗共用了四个典故去表达“癖”。刘伦癖酒、恺之癖画、黛玉癖花、霞客癖游。这四癖,如果写成四句诗,读者可能会明白用典用故的诗意,但作者却把四者混为一谈,结果,写出来的诗,就成为“猜诗”而不是“读诗”。另外,这一诗题,一上场就很不理想。不但给读者制造混乱,而且还削弱了诗的境界度。“癖”是作嗜好解。这个字作诗题,有负面作用。某人有“洁癖”,是作贬义解。刘伦癖酒,还可以用,但癖画癖花就很不妥。常态多用花痴或痴花,很少人用花癖或癖花。
“刘伦醉酒恺之画”,这句诗中的“恺之画”,会给读者制造很多疑惑。一,顾恺之的知名度不是街之巷闻,很多人对他并不了解。你又突然间把人家的“姓”去掉,就更让读者摸不着头脑。“恺之”是谁?中国人的同姓同名的频率已经够高的了,同名不同姓就更多了。二,“恺之画”可以有两种解释。恺之的画。这个“画”是作名词用。恺之画的,这个“画”是作动词用。究竟是名还是动?如果与后面的“霞客游”的“游”字对仗,那就是作动词用。至于可不可以按照作者的意图解作“恺之癖画”,从语法来处理,行不通。相反,因为两者混在一齐去使用,却会变成刘伦醉酒顾恺之去作画。三,如果按照作者的意图解释为“恺之癖画”,这个“画”是作名词解,结果,就会出现“刘伦/醉酒/恺之画”的“二二三”拍,“恺之画”只能是一拍。如果这个“画”字作动词解,就变成了“刘伦/醉酒/恺之/画”,是“二二二一”拍。接照七言诗的“格律”要求,“二二二一”或“二二一二”的平仄节拍最为标准。
去猜“黛玉痴花霞客游”的诗句就更是“苦不堪言”。“霞客游”是什么意思?《徐霞客游记》?“霞客一日游”?“丹霞山的游客”?“霞客古道游”?我不赞成写诗时把“徐霞客”精简为“霞客”,霞客不是东坡,苏东坡精简为东坡,妇幼皆知。徐霞客精简为霞客,会难倒很多人。徐霞客变身为霞客,很多人都会“接不上”。也不赞成把“徐霞客痴迷游山玩水考察山川地理”的意思浓缩为“霞客游”,这种“手法”,有违语法。所表达的诗意,也会产生混乱。另外,把林黛玉与徐霞客混为一谈,用两者的故事作典故去写一句诗,也容易让读者产生疑惑。
在文言文的语境之下用典用故,尚且要求“精准”,不能任性任意。在白话文的语境之下用典用故,就更要“精准”,更不能随心所欲。很多人写诗,很喜欢用典用故,这些人,也知道很多读者会不明白作者的表述与意图。于是,就在诗后作了长篇大论的注解。注解的文字与篇幅要比诗词还要多还要长。其实,写明白诗就是读者优先的具体的落实。典故可以用,但要用得明明白白。很多时候,很多的诗,是作者明白,读者根本就不明白。原因?很多的时候,是作者自以为是地去写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