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社总结丨财政部新财务报表格式解读(2018年1月、9月)

关于新报表格式,分别在2017年12月、2018年6月发布过两次,相应的解读也发于2018年1月、2018年9月发布。虽然不难理解,但也经常容易混淆,现小结如下,常回头看看。

一、2018年9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1、明确适用时间

此前,6月发布的新财报准则未明确适用时间,而且距离半年报披露时间较近,很多上市公司未能采用新报表格式。

仅股转公司在新三板半年报培训会上明确采用新报表格式,但实际并未严格执行,比如很多三板企业利润表财务费用并未细化披露利息收入和费用化的利息支出,本次解读对此进行了明确。

一家三板申报挂牌公司,数据截止期是2018年3月底,股转反馈意见中要求将报表格式更改为最新的报表格式

解读出来后,明确要求半年报未能及时采用新格式的,至少应在930月报或季报中开始采用。那么相应的,新的上市申报材料或挂牌申报材料,均应该采用新报表格式。

2、首次执行新准则(金融工具、收入)报表格式有亮点

新报表格式,对于首次执行新准则,可以增加执行当年年初资产负债表金额,反映追溯重述的金额。

注意前述是“可以”,并非“应当”。不管是否增加列报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资产负债表,均需在附注中披露首次执行对当年年初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及调整信息。

3、财务费用列示。

利润表中要列示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且均为正数填列。

4、代扣个税手续费返还

这个是对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奖励,属于日常活动相关,以前列在营业外收入,现在列在其他收益

5、政府补助现金流列报

无论是资产相关还是收益相关,均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列报。注意与附注本期新增政府补助金额的勾稽,除递延收益转入当期的政府补助之外,一般情况都是本期收到补助现金。关于新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的解读,公号回复“补助”。

二、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1、比较信息列报

资产处置收益应对比较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比如2017年年报执行新报表格式,利润表中2017年比较期2016年度有“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应当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其他收益项目,采用未来适用法,即,无需对可比期间进行调整

2、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列报

毁损报废应当与处置区别开,前者是自然灾害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后者是主动为获得收益而处置。前者列示在营业外支出,后者列示在资产处置收益。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

这里的一年内到期,是指一年内变现,而非折旧摊销期剩余或不足一年。

4、利润表区分持续经营、终止经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参考格式如下:

关于《持有待售准则》的实务案例分析,公号回复“持有待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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