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局答网民关于“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执业困惑”的留言
来自广西的网民“向日葵”(手机尾号5897)说:中西医结合自提出以来为人民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屠呦呦等伟大的中西医结合工作者。近年来,中西医结合被独立划分出来,成了脱离临床医学专业的范畴,自此许多从事临床的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生们,因“执业错位”“超范围执业”,被迫离开工作多年的岗位。尽管有全国人大政协代表为中西医结合医师建言,但10余年来均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明确回复,中西医结合之路越来越难。这一举措还继续影响着千千万万的学子,经过辛苦学习实践,考取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只是废纸一张。恳请给中西医医师一条出路,或者请允许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通过进行培训、考试自愿考取临床或中医执业医师,取消中西医执业医师资格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回复:
我局高度重视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多措并举着力培养中西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医学人才,支持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对各个类别医师的执业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中西医结合专业属于中医类别医师。2016年12月颁布的《中医药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这里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指的是对于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限制类医疗技术,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培训考核后在该医师专业相关的领域使用。对于一般的现代诊疗技术,则无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现行有关卫生、中医药的法律法规未禁止中医类别医师到其他医疗机构除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以外的临床科室执业,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可以在经卫生行政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有“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