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这两类人员,社保退付款请尽快申领!

最近

厦门正在开展

社保业务数据专项清理工作

也就是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合并清退已死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清退工作开始了

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

需要尽快到

市、区社保中心

咨询办理转移清退继承

等相关手续

确保个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具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应当如何办理?

人社君已经帮大家整理好了

快来看看

涉及对象和办理方式

情况

非本市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厦参保缴费满10年的,可继续缴费满15年后,可办理退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在厦参保缴费不满10年的(不符合在厦领取退休待遇),可转移至退休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

如果碰上退休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无法接收的情况怎么办?

无法接收的,本人可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 hrss.xm.gov.cn) 网上提交办理退保申请或凭有效身份证件、银联标识银行卡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情况②

办理对象:本市户籍人员曾在厦参保缴费,但已经在异地办理退休手续的。

办理方式:参保人本人可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 hrss.xm.gov.cn) 网上提交办理退保申请或凭退休证、有效身份证件、银联标识银行卡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情况③

办理对象:在厦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

办理方式:可持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明、被继承人银联标识银行卡(如无被继承人银联标识银行卡,可用继承人银联标识银行,但需提供同一继承人的承诺书)和死亡证明材料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并办理继承手续。

情况

本市户籍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参保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可通过延缴办理退休。

其中,

2011年6月底前首次参保缴费的,到龄后继续延缴60个月后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并办理退休;

2011年7月后首次参保缴费的,可按月延缴至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也可选择转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办理。

办理过程中

如果存在疑问

可以拨打

转载请标明来源:厦门人社(微信号:xmrens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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