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书法美?丨王羲之赞书法之美“大有意”
书法是艺术,已是不争的事实,并承认书法有可感知之美。那什么是书法美?但是它究竟美在哪儿?
中国画以形写神,形神兼备,给人以美。中国画有一个品评标准,能、妙、神、逸,自古书画同源,那书法最初也基本是按四品来品评的。书法是书写文字的艺术,从文字发展历史上看,书契产生后一个很长时期人们并不知不知书法的美丑。古人最先用一个“能”字赞书,就说明这一点。将一个个字书契出来,可供表音表义,是一种能力,值得赞美。后来,在被赞为“能”的书迹上还发现了一种让人感觉到却不知怎么表述、又为人们喜爱的效果,人们就赞之曰“妙”;后发现有些字不仅让人觉得写得有形象感,而且更觉有生命,“活”了,便赞之以“神”,便列为最上等。
王羲之书法
这些基本上都是以技能运用看效果的。后来发现一种书法,如果仅从技能上看,它似乎不如上述三品,可是就其审美意味说,却特别耐人品赏,使人无法以前三者论品,却又觉得绝不在它们之下,于是称之为“逸品”,置于三者之外;有人认为这也不合适,因为其更耐人品味,于是又有人列“逸”为三品之最上。
在不同时代、不同实用需要、不同审美水平人的眼里,对书法美都会有不同的认识。时代已使书法日益成为纯艺术形式,书人都在努力寻求它的艺术效果,如果我们不能认真弄清书法所美的究竟是什么?糊里糊涂,似是而非,怎么可能有好的艺术创造?
事实说明,人们所感受到的书法之美,已不只是完成文字符号的技能功夫,而是一种生动的形象创造之美了。东汉蔡邕《笔论》中讲
“为书之体,须入其形……纵横有可象,方得谓之书”
和东晋卫铄《笔阵图》讲“每为一字,各象其形”,都说明作书要抓住这一点,能抓住这一点,“斯造妙矣,书道毕矣”。这说明人们认识到书法之为艺术、之有美,就在于以书写之功作形象创造了。也说明蔡邕、卫铄都已充分认识到:书法既是为实用写字,同时也是在为审美创造形象。
从蔡邕《九势》一文看,如何进行形象创造,无论运笔、结体,都有规律可循。而且只有遵循规律运笔结体,形象才得以产生,审美效果才得以出现,书法也就有了它的美一这可以说是古人最早讲到的书法美,而且已准确认识到这种美就在书写形象之所成,契合了自然规律。
王羲之赞书法之美,只用了个“意”字,好书被他称为“大有意”如果说这个表述使人不明其意,南朝齐人王僧虔《笔意赞》里的表述就可以说很清楚了:
“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
这话反证古人已认识到“书法美”的就是有生动、有生命力的形象对于如何创造出这种效果,王僧虔在与南朝宋文帝论书时,还提出了两个从技法运用上看效果的审美概念:“功夫”、“天然”。意思是:创造出有形有质、神采生动的形象,是要技能、要功夫的,功夫从形象中表现出来,要用得使形象若天然生成,即用了功夫不见刻意做作,这才是具有审美意义与效果的功夫—这又反映出一个重要的信息:书法还以形象创造中所展现的功力为美,而且这种效果还要如出天然,若天然生成。
这说明书法美是在实践中发现并发展,人们审美见识的发展,转而又促进书写艺术效果追求的发展。
随着书法的发展,人们的书写经验越来越丰富,为了自己也为了方便后人学书,人们越来越注意技法经验的总结。隋人释智果首先写成《心成颂》,虽然说不出道理,却是心得,也是经验之谈,人们觉得有道理,都很重视它。
唐代,书法大发展时期,唐人按法度作书,形成了特有的书法精神,从而形成一个以法度森严为美的时风。在这种书法审美思想的制导下,欧、虞、褚、薛诸家成为时代法书的典型,直至颜、柳出。晋人书给唐人以经典,唐人总结晋书经验为法度,晋唐书家为中国书法艺术定下了规范,形成了基础。
书至五代,乃至北宋初,基本上是以有无晋唐人法度论书。五代时的杨凝式,北宋的欧阳修,基于他们的学问修养、艺术见识,喜好书法却偏不顺从这种时潮,而是以个人情性,作自己的追求,到宋代,苏轼、黄庭坚、米芾等人既有见识又有才华,既善诗文又善书画的人物,出现了不为唐法所拘,仗个人意气,以学问修养入书的新书风,从而使长期为法度所拘已近乎程式化的书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宋人讲求的是有法而不拘于法以功力写胸臆、以书有精神气格为美了。—这是时代书法美认识的一大转变。
可是到了元代,赵孟頫书画兼擅,在他的认识里画风及画法是可创、可变的,他的画与唐宋人比,确有新变;然而他认定书法是不能变的,就是要写晋人书、就是要得唐人法。赵孟頫就因有这种功力,所以被元世祖赞为“我朝王羲之”。这种书法审美观,不仅盛行于元,而且为明人董其昌继承。
明代晚期出现了与赵、董美学思想截然相反的观点和艺术表现。徐渭以全无妍媚的书风画貌于人前,傅山的“四宁四毋”更是让时人振聋发聩,前人以为有大美的书法讲求,此时成了书法讲求的反面 “以丑为美”,“字美观则不古,字不美观则必古”, “丑到极处才是美到极处”到了清代,一些人对晋唐法书确实不像以往那么钟情了,而对出自北魏墓碑上的刻字(有的甚至是并无书技的工匠直接操刀之作),竟被视为典范。
李瑞清书法
中国现代美术教育的先驱李瑞清提出“书以气味为第一,不然但成手技,不足贵也。”这就是书法美从开始出现到人们逐步自觉创造和认识其美的历史。历史事实表明:人们对书法美的认识判断,是随书法的发展而发展的;对书法美的认识需要一定的认识力,而这种能力又是随书法的发展和对书法审美能力的发展提高的初有书契之时,人们不知有书法美。
人们在长期书写中已积累了丰富的技法经验,“法”掌握,就显示出书者之“能”,所以人们以法度严谨之书为美。
苏、黄以其见识学养发现了一味写“法”并非真正的功力与修养,而提出了作书更要写精神修养,开始讲求提高作品的精神气息,因此写“法度”被写“意兴”、写学识修养所取代,其审美意义与价值也转移提高到这上面来。
赵孟頫书法
赵孟頫以其久居深宫的优越条件,得以见到比一般人多得多的晋唐书迹,认定他们的技能是后来者不下大功夫不可企及的,他确也下了大功夫,确也取得了“写晋就得晋风,写唐就有唐味”的本领。清代碑成了激发久困帖学者的创作活力,从而使书法在封建社会制度衰亡的晚清,出现了难得的书法复兴。
书法作为为时代实用服务的文化手段,随时代的实用需要和时代所能提供的物质条件而发生变化。人的审美见识修养也会随着时代的和个人的审美经验而发展变化。再次,时代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都会影响人们的审美心理。总之,各种各样的主客观因素都会对人的审美产生或正或负的影响,致使不美的被人视为美的,美的被人视为不美,或曾以为不美后又觉其美,或初不觉其美后又感其有大美,从而使人不知美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存在的不过这只是现象,现象后面总有本质。
书法本是实用需要的推动才得以产生,因为汉字的构成中存在着生命形象构成规律,书写运动又反映了生命存在基本特征,所以它成了有生命的形象,成了艺术,在完成这一形象创造上展示了书者的人的本质力量,所以产生了审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