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丨书法创作追求
对书法艺术的认识和评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也不会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为它是艺术不是工业制造,艺术是情感在里面。专业人士(从事书法专业的所有人)基本是从专业的角度评判作品的好与不好(不能用美丑论书法),有人注重技法能力的评判,有人注重作品的综合性,这一点已经是偏于“雅”的考量了。
晋王羲之《得示帖》
著名书法理论家、书法家陈振濂在最近怎样评价书法的好坏的一篇文章中给出了一个“书法评价体系”,标准一:技法;标准二:形式;标准三:主题内容;标准四:作品的氛围塑造;标准五:创新度。此外还有题材与含义。
给出的这些标准虽不是绝对的标准,基本涵盖了书法方方面面,就是说我在欣赏一件书法作品时也不外乎这几点,无论如何技法工夫首当其冲,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技法水准是评价书法的第一标准。不过这五个标准完全是从书法本体来评价,其实书法无所谓好坏,就在于一个“雅”字,什么样为“雅”?什么样为“俗”?在历代关于书法审美的标准评判没有表述。书法是人创造的艺术,艺术是用形象创造展现人的精神气骨、修养境界的,所以最终好与不好归到人的雅俗上。
如果一个艺术家所想、所做的脱离了低级趣味,努力从民族深厚的文化精神、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高尚的艺术中汲取营养,努力寻求以高尚的情志进行书法创造。这种思想认识,这种精神状态,就不俗,而是雅。当它化为书法家笔下的书法,就可能成为高雅的书法艺术,更体现了书者的精神高境界。
唐怀素《论书帖》
有人说这种说法太玄乎,其实不然。我们首先要知道,艺术形象的创造是有人完成,艺术表现的美,是艺术家进行艺术表现所显示的才识、功力、修养的美。无论是美的、还是丑的现实,无论是具象反映,还是抽象表现,在完成艺术形象创造上,显示出来的是艺术家的才能、功力和充分利用这一艺术形式的修养,就是艺术“雅俗”的根据。艺术作品所反映出、流露出的艺术家的思想感情、志趣、精神境界。发现和看到这一点,就可以论缩创造的艺术的雅俗。
和抽象画一样,书法是写汉字的艺术,据汉字组句成文,汉字书写除了固定的结体再无具象可言,因此书法也属于抽象艺术。对抽象的艺术语言,没有定性,是随作者自由发挥的,艺术家用来表现自己的精神世界,它的审美意义与艺术价值,主要表现在作品所具有的个人风格面目上。
书法必须以某种工具(毛笔)材料“写”、“字”,这是书法艺术创作的基本定性,人人如此。书者按这个规定性,借手的挥运,创造一定的书法形象,从中显示出书者的才能、功力,便有了美;如果观赏者更从笔画、造型上感受到书中透露出来的书者的精神气息、审美意味等,便可作雅俗判断了。
明文徵明《琴赋》局部
这些抽象的点画、字体,怎么会透露出作者的精神气息,使它成为书者情志意兴、精神境界的视觉语言呢?这是因为人在现实中生活,通过以形、色、质、量、态、势表现出来的各种事物去感识它们的情、性、意、理,当人们有了种种事物的情、性、意、理的感识以后,又综合它们的形、色、质、量、态、势,脑子里不知不觉形成相应的模式,使得人们对那不反映任何事物的色彩、线条点画造型,也觉得它们各有自己的属性,如看到平静的水面,给人以柔软的感觉一样。其实,这种特性都不是抽象的点线造型自身固有的,而是人们不知不觉从现实各种事物的特性中积淀的。如人对颜色的认知,感觉红色热烈,那是因为太阳是红色热烈的,鲜血红热,人们感识后心理上就有红色热烈的抽象意识;再一个,人觉得绿色充满生机和希望,那是因为生机盎然的草木是绿色的;金黄色是丰收的希望,因为庄稼农作物成熟时是金黄的;人觉得白色圣洁,是因为白雪世界给人这种感受。
人的情性也会由其外部活动形式表现出来,人之所以能对别人的内在情性作出相应的判断,就因为从许多不同情性者的外部表现获得了相应的感识。人的情性就会从所作所为中反映出来,性情急躁的人行笔也浮躁:在紧急状态下,人不仅行动紧急,呼吸也急促。人情志愉悦,举止轻快。人逢喜事精神爽,喜事让人高兴,就会表露出你的精神状态。
王羲之“得”字
正由于此,书者笔下的挥运态势、点画结构,可以反映精神修养,抽象的点画运动速度、节律,所出现的粗细、长短、曲直,结构的松紧、奇正等,都成为书者精神修养、情志意兴的外化。这就是看似抽象的点画结构,不仅是书者技能、功力的现实,而且是表露书者精神的真实的视觉语言,书者的情性修养无可掩饰地表露出来,显示出可使审美者感识高下雅俗。
怎样的形象人们以为“雅”?怎样的形象人们以为“俗”?
审美对象彰显的情韵、气息、格调等能影响人的精神境界,升华人的心境情操,是一种更高的精神修养的物化。人们基于不断向更高层寻求生存发展的意义与价值,并在这一现实中观照自己、肯定自己,都会以这种效果为高雅。对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如此,对满足人的精神生活的艺术表现也是如此,不过历史的生活现实不可能使人很快认识到这一点,必然是生活现实发展到一定阶段,精神生活资料随着精神生活的追求呈现出高下之时。
八大书法彰显的是雅而静
不同书者的不同情性、审美趣好会自然流露在书法作品中,显现出不同的格调、气息、品位。它作为人的精神素养的对象化,人们在逐渐认识它以后,就会对它有高下的认识与品评。所要指出的是,对书法雅俗的判断,实际上是对书法审美意义与价值的高下判断。即便是见不到作书的人,通过观赏作品都能认识到并能对之有相应的判断。只有通过书法实践和观赏实践,逐渐获得书之美丑、雅俗的感受体验和理性认识以后,才会产生这种判断能力。
从学习掌握书法技能到进行艺术创作的过程,就是由不识书到逐渐识书,由不知何以为美丑、高下、雅俗,到深知何以为书之美丑、高下、雅俗的过程。作为专业人士评判一件书作的雅俗不难,但普通大众还是要提高审美意识,尤其是要具备一定的书法知识,才能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