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行话大全(四)
(文:方问溪)
管箱的:管理剧装之人,谓之“管箱的”。 [附记] 剧中应用物品,如衣饰旗把等件,种类至夥。而某戏应着何衣,应用何物,均有定则,不能错误。故必分门别类,分派多人执管,即向何处携取。否则人多物众,不特一时找寻不易,管理者一人亦难料理也。至责任分担之后,执管衣服者,即按本戏码,须将预用物品,安次取齐,以免临时慌忙,而有疏失。大抵衣服分大衣箱、二衣箱两种。蟒袍、官衣、裙子、帔等,归大衣箱。靠、龙套、青袍等,归二衣箱。余如盔帽巾冠、须髯、角带等,则归盔头箱。刀枪旗伞,归旗把箱。零用物件(如令箭等),归奇宝箱。大衣、二衣、盔头、旗把等箱,均置于后台。奇宝箱则在台上,由检场者管之。(见《戏学汇考》)
滚口:念白颠倒,谓之“滚口”。
过场:在场上一现昙花者,谓之“过场”。
过道:于剧中饰家院者,谓之“过道”。
过合:角色彼此往返,谓之“过合”。
过门儿:唱词间断时,以胡琴做间隔,谓之“过门儿”。[附记] 徐凌霄云,在许多戏的唱词里,可以看出“过门”之需要来。例如《卖马》八句,每句中间,夹入店主东之白口,而胡琴勿需间断,实有不板不乱之佳处。其《玉堂春》,一大半是问答体。问的是“白”,答的是“唱”。在这些地方,如无“过门”,则必句句停弦,亦且至于重复沉滞矣。故因为要留出对手方插话的时间,不能因为独唱的时候过门太长,就说“过门”可废。昆曲之不用“过门”,固然也有组织上之要素。惟遇有插问的白话,容易和答的唱混在一处,为弹词,则“过门”也是皮黄的一种特色。不过每一转慢板之前,几个“过门”,每觉费时太久。若为独唱,则唱者亦有不便耳。
哈昏:即昏场也。
海报子:通衢张贴之戏报子,谓之“海报子”。
喊嗓子:喊开红膜,谓之“喊嗓子”。 [附记] 嗓子既为唱戏之本钱,则其重要可知。除加以保护外,每日清晨须诣旷野之地,张口高呼,或对城墙林木,放声大喊,吐纳唇咙,收发清浊,以【校案:原文至此,疑此后缺字】
喝了:甲角胜于乙角也。[附记]文马评《樊城长亭》有言曰:“伍尚虽为伍员之配,然系硬里角色。倘伍员无惊人之处,即为伍尚所喝矣。”
喝皮:敞笑也。
喝油儿:教戏时,学者不刻意研究,随教者之声,而附和之,谓之“喝油儿”。
合弦:歌声与琴音相合,谓之“合弦”。
黑场子:不明戏中场子之真象,谓之“黑场子”。
后场桌:管理小把子、小彩切等物之桌子,谓之“后场桌”。[附记] 后场桌向归于旗包箱掌管,凡旗纛伞扇,以及小把子等,无一不备。如令旗、令箭、印匣、元宝、魁星斗、雷公锤、马鞭子、红门旗、灯笼、木枷、手镯、锁链、灵幡儿、哭丧棒、大小板子……等,亦归后场桌经营。在未开戏时,须将各物一一陈列之。陈列次序:左为元宝,右为印匣,中设魁星斗及令旗、令箭。其余如手镯、锁链、木枷、灵幡儿、哭丧棒……等,一切刑具、丧具,均挂于两旁,或分藏桌下。惟剧中所用之彩头( 即斩人之头) ,多以太监帽或无翅纱帽,用红旗包好,置于桌上,以布垫盖之,迨剧中用毕即拆散之,不使留存也。
后台:伶工化妆处,谓之“后台”。[附记]后台饰置虽甚繁杂,因有一定规则,故不觉混乱。即以脚色而论,各有各之座位,其他可知矣。兹述之于下。
后台与前台仅为一板之隔,其上下场门内之余地,内行谓之“后场”。其高低则与戏台相平,其他各处则较低矣。中间设有祖师爷(即“老郎神”之神位)。又设桌椅各一(内行谓之“帐桌”),为后台老板及诸首事人之座位。座上立有中镶骨条之木牌一座,牌高五六寸,宽约一尺余,为写戏目之用者,名曰“戏规”。戏规之前,放有账簿一册。其中所载者,为每日演唱之戏名,以备将来稽查。他如各箱口,以及水锅、彩匣、梳头桌等处,皆有一定程序。而旗包、把子,照例归于后场。司其事者,为四执交场。其他跟包、杂役,则有专司。至于角色座位,亦各有定规。如生行坐二衣箱,贴行坐大衣箱,净行坐盔头箱,末行坐靴包箱( 即三衣箱) ,武行坐把子箱等,惟丑行不分。若夫催戏、打台帘等人座位,则在后场门或旗包箱也。
伶人出入后台时,必先向祖师行鞠躬礼。然后向四周拱揖。名之曰“拜前辈”。又谓之“拜四方”。如遇演堂会戏,临时无祖师之神位,必须向大衣箱拱手致敬。因其中设有喜神故也。凡有触犯戏规者,必令鼓吏审讯,伙夫为堂役,而令武行头执刑。各行角色,各推代表,列席参加,以觇其判断是否公允,再定罪律。今此例虽破,然其中规则,仍极严厉,故附述之。
第一条,后台不准跨坐箱口。按:两箱之间名曰“龙口”。伶工以“龙口”之“龙”字,谐为“喉咙”之“咙”字,恐坐龙口而咽喉失润也。
第二条,大衣箱上不准睡觉。
第三条,箱案上不得坐人。(尤以大衣箱为最。)
第四条,不准两脚克 [磕] 箱。
第五条,玉带不得反上。按:若反系玉带则谓为白虎带。
第六条,后台不准执旗摇晃。
第七条,韦陀杵不准朝天拿。
第八条,后台各伞不准撑开,亦不准直呼为伞。按:“伞”与“散”字同音,若直呼其名,恐有“散班”之患,故讳而不言。以“雨盖”,或“开花子”代之。
第九条,加官、财神、喜神诸脸,禁止仰面,戴时不准照镜说话。
第十条,戴唐帽与草王盔不得同箱并坐。
第十一条,扮关公神佛脚色,须要净身。在后台不得做事。
第十二条,净行不得忝彩条。
第十三条,生行忌落髯口。
第十四条,占行(旦行)最忌忝头、掉跷、落裤。
第十五条,占行扮戏,不得赤背。按:旦角扮戏时,虽在盛夏,亦不准赤背。因旦角既上妆后,则属于女性,岂可赤背于广众间耶。
第十六条,扮戏时不得丢头去尾,亦不准吸烟。
第十七条,角色未抹彩前,不准试戴网巾髯口及一切盔帽。
第十八条,官工日期,不得私自彩唱。
第十九条,未开戏前,所有响器一概不准敲打。
第二十条,未开戏前,九龙口(即台上打鼓者坐位)不准他人擅坐。
第二十一条,角色演戏,不准回视场面中人。按:角色于演戏时,不得回顾场面,盖回顾则必有不满之意。倘不明其中细理,而随意往后张望,双方必起误会,致生恶感。
第二十二条,后台起坐,不准抱膝。按:“抱膝”与“报息”二字同音,故忌之也。
第二十三条,后台不准奕棋。按:奕棋一事,有“你先走,我先走”之声,故忌之。恐班中同人,先后走散也。
第二十四条,后台刀枪,不准向地乱捣。
第二十五条,前台不准言“更”,后台不准言“梦”。
第二十六条,后台不准拉空弓,亦不准扔彩头。按:后台最忌拉空弓与扔彩头。拉空弓,恐于演剧时,有拉矢(见前解)之疵。扔彩头,则更以为不吉利也。
第二十七条,后台不准以口呼哨,亦不准拍掌喝彩。按:北方言语,凡谋事未成,名之曰“吹”。以口呼哨,亦谓之“吹”,故戏班忌之。拍掌喝彩,恐扰乱后台秩序也。
第二十八条,禁止妇女进入后台。
第二十九条,未开戏前,不准上台;开戏后,不准掀帘私窥。
第三十条,凡青龙刀、白虎鞭、火髯、魁星脸、神鬼脸及一切大式刀枪斧戟,牛金镋、盘龙棍、大小槊、降魔杵、大纛旗、灵官鞭、鬼头刀、雷公锤、雷公钻、彩匣朱笔等件,不得乱动,违者责罚。
第三十一条,如有告假等事,须于未开锣前通知首事人,否则作误场论。
第三十二条,后台诸事,均须以和平去作,一概不准野蛮。
此后台之规则也,其外尚有最犯忌讳者,约二十二条,及后台角色应尽之责任,择要录下:
一、临场推诿,革除。
二、临时告假,革除或缓留。
三、在班思班,永不须用。按:在班思班者,乃在本班演戏,而思搭演他班之意。
四、在班结党,责罚不贷。
五、临时误场,同上。
六背班逃走,追回从重惩罚不留。按:背班逃走,乃当年恶习。因彼时多为包银班,伶工得薪金后,即杳如黄鹤矣,故立此条以惩之。
七、偷窃物件,重罚不留。
八、设局赌钱,责罚。
九、口角斗殴,责罚。
十、倚强压弱,责罚。
十一、尅扣公款,责罚不须用。
十二、无事串班,责罚。
十三、歇哑叭工,责罚。按:“歇哑叭工”者,乃未告假而歇工之谓也。
十四、扮戏耍笑,责罚。
十五、扮戏懈怠,责罚。
十六、当场开搅,同上。
十七、错报家门,同上。按:“错报家门”者,乃演戏时,误报姓名之谓。例如饰刘璋者,而误报之曰刘备,饰赵云者,而误报之曰马岱……是也。
十八、台上翻场,责罚。
十九、当场阴人,同上。
二十、混乱冒场,同上。
二十一、登台卸场。同上。按:“登台卸场”者,即已登台,而卸却戏装之谓也。
二十二、台上笑场,同上。
又,凡撞闯祖师龛,銮驾,供器桌,斗殴拉账(按:拉账者,拉账桌也)、摔牙笏,砸戏圭,捅人名牌,抡箱板等情,查照除责跪外,罚办不贷。
后台角色之责任
生末行扮加官,净丑行扮财神魁星,武行扮雷公,上下手穿形儿(按:上手穿龙形、鹤形、猫形、驴形等一切大形。下手穿虎形、狗形、狐形、鼠形等一切小形),九龙口言公(按:九龙口乃指打鼓者而言。言公,言论公事也),生净行言公,领班人调查,丑行调查,
武行头掌刑,管伙食人掌刑,丑行开笔勾脸(按:未开戏前,须以丑行一人,于鼻上涂少许白粉,净行中人始能陆续勾脸。相传唐明皇当年曾扮演丑脚,故净行勾脸,必须丑脚勾第一笔也),生净行上香开戏(按:戏场旧例,每于开戏前,必以生行或净行中人向祖师爷神位焚香叩首,始能开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