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生: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政策的解读与分析

(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理事长)

在“3060”目标驱动下,储能作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其规模化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2021年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储能意见稿》),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从国家层面发布这样一部针对储能产业的综合性指导意见,毫无疑问将对未来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政策一经发布便引发储能乃至能源行业各方关注。

一、《储能意见稿》重点内容分析

《储能意见稿》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即总体要求、强化规划引导、推动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机制、规范行业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

一是提出了“十四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特别是明确提出了2025和2030年的具体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量化的储能发展目标,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是给出了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在包括规划引导、技术进步、政策机制、行业管理、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十四五”乃至“十五五”我国储能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依据。为后续地方政策以及细则性政策出台提供了方向性指导。

三是首次明确了多项具体举措,将有力推动储能行业的发展。开展储能专项规划、坚持储能多元化技术创新与示范、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明确储能备案并网流程、健全储能技术标准与管理体系等,均是直面行业发展问题提出的、行业期待的有力举措。

四是明确了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的主体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牵头构建储能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重大问题;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分解落实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制定新型储能发展方案;同时鼓励各地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和重点区域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储能闭环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明确新型储能产业链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有效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二、《储能意见稿》对当前储能产业发展的现实意义

(一)明确3000万千瓦储能发展目标,助推储能实现跨越式发展

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数据库统计,截至2020年底,已投运的新型电力储能(包含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飞轮、超级电容等)累计装机规模达到3.28GW,从2020年底的3.28GW到2025年的30GW,未来五年,新型储能市场规模要扩大至目前水平的10倍,每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55%。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目标的明确,将为社会以及资本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引导社会资本流入技术及产业,助推储能万亿市场的快速到来。

(二)提出容量电价机制,给予储能价值出口

《储能意见稿》中,首次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价机制的设立,在电力市场改革的过渡阶段,对规模化储能在系统中发挥的调节作用给予了价值出口,突破了储能价格机制的政策瓶颈,也为后续建立容量市场打下基础。此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对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提出了研究制定的要求,为储能实现多重收益给予了身份保障,明确了执行路径,破除了储能发展中的“硬坎儿”。

(三)瞄准新能源配置储能痛点,指明后续政策着力点

目前国内已经有20余个省市出台了新能源配置储能的政策,配置储能之后,储能如何调度运行,如何参与市场,成本如何疏导成为困扰新能源企业和投资方的首要问题。针对当下各省新能源配置储能的痛点问题,文件也进一步明确储能与新能源的协同发展,通过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为新能源配置储能实现合理化成本疏导指明了方向,在电力市场改革的过渡阶段,进一步探索储能配套机制,提高“绿电交易”认证权重。

综上分析,《储能意见稿》作为“十四五”时期的第一份储能产业综合性政策文件,为行业发展吃了“定心丸”。在“3060”目标以及能源转型这一大的背景下,储能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是大势所趋,也是需求所向,后续国家层面针对储能的发展必将出台一系列政策,去破除产业发展面临的一个个“硬坎儿”。而在地方,随着政策及市场机制的完善,将会催生出一个个新的商业模式,在这庞大和多元的沃土上,中国的储能技术将得以充分的发展和验证,将引领全球储能产业的发展。迈过了“十年松竹谁留守”,中国储能产业必将“长风破浪济沧海”!

审核:齐正平

校对:赵君陶

编辑: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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