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积累之“母小子大” | Thinker茶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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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积累之“母小子大”
■ fcl
前段时间,部门同事向监管机构报送典型案例,涉及“母小子大”问题。
案例回顾:
2019年3月,某A公司向B银行咨询办理跨境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业务。经了解,该企业成立于2018年初,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与其拟对外投资的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差异较大。
可见,A公司存在“母小子大”和境内母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异常情况,B银行要求A企业进一步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银行对账单,以证明此笔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现假定客户无法提供真实、合理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或客户相关账户出现大量个人账户资金汇集,或基金类机构、合伙制企业、投资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借贷、民间借贷等来源的资金汇集的。根据相关规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相应对外投资登记及款项汇出业务,以达到有效防范相关对外投资风险。
上述案例非常简单,细细品味,却很有意思。银行对本地客户比较偏爱,对异地客户却相对谨慎。一者本地客户,实际控制人的发家史、经营史等银行信贷人员相对熟悉,也能从众多非财务渠道了解到企业相对真实的经营情况,比如上下游客户的评价、企业职员的评价、政府官员的评价、以及更多的普罗大众的评价。这些非财务信息对银行选择客户起到相对有意义的辅助作用。二者便于管理,出现异常信号可以及时采取行动,便于积极化解风险。
我们常常会关注企业发展的历程,尤其是实际控制人资本积累的过程,从其从业经历中揣测资本积累的真实和可靠性。经受市场洗礼、成熟老练的企业可能更能迎接未来市场的洗礼。
笔者曾经遇到过两笔授信客户,出现了风险预警信号,好在抵押物充足,未出现终极风险。但现在回想起来,当初审批时,确实对实际控制人的发家史有所忽略,已导致误判。
也曾遇到过个别国企和民企整合,弱弱联合,而非强强联合,以图发展的案例。股权结构是3:3:4结构(分别代表民企A、民企B、国企C持股比例)。合资企业表面为国企相对控股,但实质上民企A和民企B为一致行动人,真正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代持躲藏在背后,默默操纵者一切。如何发现上述的疑点,主要还是逐一追溯企业每一层股权结构,顺腾摸瓜,追索到最顶层的实际控制人。有的时候,我们只能通过企业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度娘查询等揣测进而质疑,以求真实的理解企业投资经营的底层商业动机。通过商业动机和商业合理性,推测企业靠谱与否。
如果企业采取母小子大模式,并嵌入多层投资结构,假定每层持股比例为51%,N层嵌套后,企业对最底层的投资仅仅是0.51的N次方。对最顶层而言,最底层持股占比几乎接近0%。这时候,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最底层企业经营情况好,那就做大最强;最底层一有风险信号,那就嫁接关联采购等途径及时转移利润,及时抽逃出资和历史积累。
所以,银行对两头在外的企业,又相对谨慎了。因为,采购和销售均在域外,会不会存在抽逃转移等风险,其实谁也不敢保证。
所以,一切的一切,最终仍需回顾到合理性,回归到经济人视角。对动机的善恶,对人性的洞察,对表象背后的动机的思考,也许才是更有意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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