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民族为什么父死娶母兄死妻嫂?人多的部落才会更强大
自从母系氏族社会结束以后,社会生产力越落后,女性的社会地位就越低。可以说,在进入工业化时代以前,女性基本上就是作为财产存在的,除了贵族妇女,普通女性基本上没有独立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
举个简单的例子,财产权。在古代社会,女性基本上是没有财产权的,尤其是财产继承权,基本上都没有,只能由男性继承。如果一个家庭没有儿子,只有女儿,这家的财产宁可让兄弟侄儿等人继承,也不能让女儿继承。
比如红楼梦里的林黛玉,她自从进了贾府以后,基本上就是完全依靠贾家在生活,她得扬州盐政父亲虽然并不缺钱,但是她父亲死后,她也没有能够继承财产,最多只能分到一些动产,不动产如房子和土地,都是由林黛玉的叔叔或者堂兄弟继承的。这也就是王熙凤开玩笑的时候说林黛玉吃我们家穿我们家的意思,她并不是瞎说,这是事实。
游牧民族的生产力水平是比较落后的,社会发展模式基本上都是奴隶制,很少有例外。除非在游牧之外有渔猎或者农业,妇女地位才能稍微有些提高。其他绝大多数情况下,女性地位都非常低下,必须依附于男性而存在。也就是传统上所说的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游牧社会在这一点上要更彻底。
游牧民族的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因为社会生产力比较落后,所以人的寿命都不长,一个种族或者部落要强大,就必须有比较多的人口。所以,每个家庭,部落和种族都非常重视自己部落的人口增加,以此来获得在草原社会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这就是所谓的“人多势力大”。
因此,游牧部落打仗,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掳掠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人口,男女都要。掳掠去的男性基本上都会成为贵族家庭的奴隶,女性也一样,每次战争结束,掳掠来的人口中的女性,都会分配给贵族充当奴隶,而女奴隶中在生育年龄阶段的,往往会被贵族当成侧室,也就是小妾。
这些小妾如果能生出儿子,在丈夫死后,他们就可以跟着儿子生活,如果没有儿子,丈夫死后,他们就只能被丈夫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时候一起继承过去,继续侍奉新的主人,直到他们生出儿子,如果一直没有儿子,那么在生育年龄段过去以后,就会非常凄惨。
这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游牧民族的传统中父死妻其后母。其实能够被当成后母妻之的,往往都是没有生出儿子的,如果有自己的儿子,她们就不太会被丈夫的儿子接盘。比如一些汉朝送去和亲的公主,再丈夫死后也会被丈夫的儿子接盘。谢不只是匈奴如此,游牧民族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比如去乌孙和亲的解忧公主,就侍奉了几代乌孙昆弥。
这是游牧民族的传统习惯,也是在自己的社会生活经验中形成的,和兄终弟及的王权继承制度一样,这种制度是有其自身的社会功能的。其中比较重要的社会功能就是要把女性的生育功能最大化,尽量增加本家族,部落乃至种族的人口,这样,即便是其中一些儿子会夭折,也仍然是有很多儿子可以活到成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