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布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
文 / 李梦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通知(下称“方案”)。
《方案》制定两大发展目标,一是到2020 年底前培育出3-5家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增加融资租赁业务领域和市场渗透率;二是基本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使融资租赁逐步成为海南省投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方案》提出四大主要任务:一是培育与引进市场主体:支持在海南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或分公司,鼓励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海南省设立的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在海南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兼营或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二是推动产业聚集:海口综合保税区和洋浦保税港区等园区率先进行融资租赁业政策、功能和制度创新,加快打造融资租赁业发展集聚区;三是促进产融结合:支持开展飞机租赁业务、远洋渔业升级,鼓励开展机动车、旅游交通工具和基础设施(邮轮游艇、海上低空飞行器等)、农产品初加工设备及其他农用机械设备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四是推动经营模式创新:支持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信托、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加快建立规范高效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以及租赁资产登记流传平台,设立融资租赁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方案》最后还要求海南省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便利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财税政策和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支持成立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加强组织领导这七大方面实施保障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便利化措施方面,《方案》要求简化相关行业资质管理,对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管理的,在承租人已具备相关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对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购买资质要求;提出便利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和完善船舶登记制度,这些便利措施都有利于推动海南省进口设备、医疗和船舶等融资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