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员工主动辞职也有经济补偿!

主动辞职也有补偿?

很多朋友在辞职后,总觉得只有在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能拿到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但其实这是一个误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是公司存在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时候,即便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那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到底是怎么说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人会觉得困惑,《劳动合同法》这条规定也只是说明了员工可以主动辞职的权利,但我们并没有从这条规定里面看出主动辞职能拿经济补偿。

既然如此,那我们就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而其中第一条情况就是,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这里要记住了,如果公司存在违法用工的行为,已经符合我们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了,那么到时候我们主要是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关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能主张经济补偿的规定。

被迫辞职的注意事项

如果是被迫辞职,想要获得经济补偿的话,那我们一定要注意以下这3点。首先就是,我们一定不要主动的向公司提出“个人原因”的辞职申请,因为一旦我们提交了辞职申请,那就表明我们是主动向公司提出的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不能够获得经济补偿。然后就是,如果公司真的存在相应的违规行为,那我们一定要收集好公司违法的证据,只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我们才有那个底气向公司摊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最后就是,建议不要当面提交逼迫辞职通知书,因为公司一般不会接受,即便收了也会说自己没有收到,而到时候如果我们不来公司上班,很有可能就会变成是旷工,最后被公司辞退,这种情况是没有办法获得经济补偿的。

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邮件的形式向公司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要求快递公司出具回执,只要确认公司签收,那就代表我们的被迫辞职已经生效,接下来就是和公司协商经济补偿事宜的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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