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百问百答

,.什么是电子商业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签发和交付;

(2)为定日付款票据。

按承兑人不同,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或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财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电子商业汇票有哪些特点?

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下特点;

以数据电文形式代替实物票据;

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

以网络传输代替人工传递;

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

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商业汇票的电子化与无纸化,出票、流转、兑付等均一电子化方式进行,没有实物形式的商业汇票。

使用电子商业汇票有哪些便利?

使用电子商业汇票有以下便利:

电子商业汇票不易丢失、损坏和遭抢劫。电子商业汇票存储在系统中,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安全性,降低纸质票据携带的风险。

容易辨别真假,不易遭受假票、克隆票诈骗。在目前的纸质票据中,票据本身以及书面盖章是鉴别真伪的手段。虽然在票据的纸张和印制过程中应用了很多防伪措施,但是仅凭肉眼鉴别真伪仍存在很大的困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的票据凭证和签章骗取银行和客户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推行电子商业汇票后,使用经过安全认证的电子数据流和可靠的电子签名,能够抑制假票和克隆票犯罪。

交易快速、方便。纸质商业汇票的交易,需人工携带并乘坐火车、飞机等运输工具,买卖双方见面后当面交易,时间长、成本高、效率低。推行电子商业汇票后,企业、银行和其他组织可以借助计算机网络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票据的签发、承兑、背书、贴现、质押、保证、兑付、追索等票据流通的各个环节,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票据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流转,实时、快捷、节省地办理各项票据业务,大大简化了交易过程,提高了交易效率。

提高银行和企业管理自身票据的水平。推行电子票据能提高票据业务的透明度和时效性,优化票据业务的管理手段和水平,全程跟踪票据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有利于对票据业务进行汇总统计和实时监测,防范票据业务风险。采用电子票据后,能大大提高银行和企业自身的内控水平,遏止银行违规承兑、贴现商业汇票等违规行为,健身票据案件的发生。

有助于统一的票据市场的形成,促进金融市场的连通和发展。

什么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转发嗲妮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含纸质、电子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目前,该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清算中心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

为什么要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为了解决纸质票据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和发展票据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在2008年决定建设电子票据系统。当时已经建成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即将完成依托小额支付系统的办理本票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票据兑付业务的工作,经过多方认证,觉得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从商业汇票上入手建立电子票据系统,可以实现利用现有结算系统资源、突出完善关键票据种类的想法。

从近几年商业汇票的签发量来看,在票据使用量占非现金支付总量比重逐步下降的背景下,商业汇票总量仍然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从商业汇票的功能上看,他是所有票据种类中唯一兼具结算与融资功能的票据,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有助于全国性票据市场的形成。况且每年的票据案件基本上都集中在商业汇票上,商业银行可以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诞生的契机,重塑行内票据风险管理体制,在获得商业汇票所带来的盈利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银行、财务公司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加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建立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和支付系统行号。

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具有数字证书,能够出具电子签名;

除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以外的票据当事人应与接入行、继而财务公司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电子商业汇票如何流转?

电子商业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主要的流转节点包括客户、开户行或开户财务公司、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每一个流转行为一般包括行为申请和行为回复两个动作。系统同时支持申请方发起撤销操作,申请方的撤销操作和接收方的回复操作按照时间优先、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处理。下面以电子商业汇票背书为例简要说明票据流转:

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核验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电子签名是否准确有效,背书人是否是票据的持有人等检查后,将申请报文转发至被背书人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的接入系统;

被背书人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的接入系统核验报文的有效性(含电子签名)后,将该申请信息通知或展示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回该背书申请,并加盖自己的电子签名;

被背书人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的接入系统核验被背书人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核验通过后组成回复报文并加盖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的电子签名,将回复报文发往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核验签收报文的有效性后,如果为同意签收的回复报文,那么将票据所有人修改为被背书人并通知背书人;如果为驳回的回复报文,那么将驳回回复报文通知背书人。

背书申请已发送至被背书人时,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安装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润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

电子商业汇票主要使用那些制度?

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的法律指标包括:

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部门规章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处理手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指引》等。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后,纸质商业汇票是否还会使用?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后,纸质商业汇票会继续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时并存的两种工具,由客户根据自身需要和条件选择使用。

企业如何使用电子商业汇票?

与纸质商业汇票一样,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必须遵循《票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但是,由于电子商业汇票的特殊性,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二是必须具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基本技术条件,比如,应当是商业银行的网银企业客户等;三是所选择的开户银行能够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并于其开户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备上述条件后,企业就可以通过其开户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了。

个人能否使用电子商业汇票?

不认不能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只有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才能使用,并且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电子商业汇票是否有统一样式?

电子商业汇票虽然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但所有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的银行,财务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展现电子商业汇票时必须遵循相同的票样格式,票样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两种。

如何保证电子商业汇票的安全?

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使用电子商业汇票更加安全。电子商业汇票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

电子商业汇票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集中登记处理,一张只会存在一份;同时,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保持一致,为客户提供准确的票据信息与服务。票据仅以电子化形式存在,可杜绝克隆票、假票、票据丢失、票据污损造成的损失。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认可的电子签名机制替代纸质签章,提高了签名的准确性,避免了伪造公章或专用章等造成的损失。

只有票据权利人才有权对票据进行操作,系统对每次票据行为的权利人进行检查和验证。

什么叫电子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作如下定义: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是用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它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容信息的认可,它还能验证出文件的原文在传输过程中有无变动。简单地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目前,使用数字证书是可靠电子签名的唯一实现方式。

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客户、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人民银行在进行业务处理时,都需要根据规定加盖电子签名,以表明业务的发起人身份并表示对被电子签名部分的交易数据的认可。

什么叫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是一种由权威的、公正的、可信任的机构发放的记录着用户和认证机构有关信息的电子文件,是电子交易过程中身份的证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银行和客户之间、银行(含财务公司)与银行(含财务公司)之间、银行(含财务公司)与中央银行之间都各自持有与其身份绑定的数字证书。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都要向对方出示证书,以获得相互的信任。这个认证过程是以公私钥密码技术为手段,通过相应的计算机程序实现的。每张数字证书都有一对秘钥----公钥和私钥。通常,证书的私钥被牢牢地封装在智能卡中,黑客是无法拿到的。由于私钥的唯一性不会泄露的特点,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具有极安全的身份鉴别能力。除此之外,利用私钥和密码技术可以实现电子签名。加盖电子签名的交易信息是不可篡改和不可抵赖的。

电子商业汇票面临哪些风险?如何控制这些风险?

电子商业汇票是新型的无纸化的支付结算工具,它是流转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内的数据电文,因此诸如票据的真伪、保管、传递、诈骗等原有票据市场常见的风险将不复存在。电子商业汇票面临的风险基本上就等同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所面临的信息技术的安全风险问题了,比如说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病毒入侵等。

针对电子商业汇票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威胁和风险,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做了积极地、全面的预防措施。首先在软硬件屋里环境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采用了高可靠性的网路和计算机设备,数据信息全部采用加密加押,对系统用户进行全线控制,对节点采取签到控制,建立异地灾备系统和病毒防范等防范措施,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同时,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在各自的系统建设中也充分考虑了安全因素,制定了行内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此外,为保障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规章制度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制定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证书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其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从岗位管理、操作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安全管理、机房管理、设备管理、文档管理和故障处理等方面进行规定,防范系统运行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证书管理办法》从岗位职责和证书管理方面对数字证书管理进行详细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明确了对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预防与预警、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处置流程。

使用电子商业汇票是否要支付费用?

为推广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在系统上线的一段时间内,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者为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免费提供电子商业汇票及其资金清算业务服务。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参照纸质商业汇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对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是否都需要被人完成,能否代理?

电子商业汇票作为一种重要的权利和义务载体,一般需要本人进行操作。但为了简便操作同时又控制风险,对代理和代为票据行为进行了规定:

票据行为可以代为进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作为识别是否是票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依据。如A作出票据行为并使用A的数字证书制作出电子签名A',A将其数字证书交由B管理,B代表A作出票据行为并使用A的数字证书制作出电子签名A',此时系统认定该票据行为由A作出,由此产生的票据权利和义务由A承担。这就是票据行为的代为,此时票据行为真实有效,A与B之间的纠纷由他们按照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去解决。

部分票据行为可以代为,其票据行为的签章可以代理。可以代理签章的票据行为包括:收款人可以委托其开户银行、开户财务公司代为接收或拒绝接收出票人签发的票据并代理签章;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委托其开户银行。开户财务公司代为接收或拒绝接背书人转让的票据并代理签章;持票人可以委托其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代为发起提示付款并代理签章;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定进行回复的,其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应根据承兑人账户余额是否足够支付票款而代为签收或驳回提示付款申请并代理签章。

什么是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谁可以查询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

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是反映某一主体电子商业汇票签发和兑付情况的信用信息。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包括某一主体的以下内容:

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总笔数、总金额;

结清电子商业汇票的总笔数、总金额;

拒付电子商业汇票的总笔数、总金额;

去年以来拒付电子商业汇票的总笔数、总金额;

今年以来拒付电子商业汇票的总笔数、总金额。

电子商业汇票流转过程中,处于待签收状态的直接后手可以查询直接前手以及该张票据承兑人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如A拟将票据转让给B,A向B发出背书申请,该张票据的承兑为C。此时,票据处于背书待签收状态,B可以查询其直接前手A以及该张票据承兑人C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

电子商业汇票资金如何清算?哪些票据业务可以实现DVP?实现DVP有哪些限制条件?

电子商业汇票资金清算有多种方式,一是DVP方式,二是线下自行清算。

在电子商业汇票的某些一手交票、一手交钱的业务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通过与大额支付系统的连接完成电子商业汇票的资金清算,及票款兑付DVP。可以实现一手交票、一手交钱的业务包括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央行卖出商业汇票和提示付款业务。如A银行将票据转贴现给B银行并选择线上清算资金方式,首先A银行向B银行发出转贴现申请,其次B银行作签收操作,B签收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不是实时将B的签收回复转发给A,而是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作暂存和锁定处理,根据B的签收自动向大额支付系统发起即时转账报文,然后根据大额支付系统返回的成功扣帐报文将票据权利人修改为B,并将处理结果通知A。

由于DVP的实现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实时连接完成的,而财务公司未加入大额支付系统,所以客户的接入点为财务公司的则不能实现DVP清算。

同一个清算行下的系统参与者之间是否可以使用DVP方式清算资金?

同一个清算行下的参与者若发生DVP业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受理该业务申请,但不会将资金清算的申请提交大额支付系统,而是向系统参与者直接返回清算成功的应答,由其内部系统自动调整账务,而不在大额支付系统中进行反映。

为什么当贴现业务入账信息中的行号为贴入行行号时,系统不支持DVP方式清算?

当贴现业务入账信息中的行号为贴入行行号时,付款方(及贴入行)和收款方(贴出人资金入账行)是同一个机构,应向其返回两个清算报文分别表示一借一贷,而目前系统的设计逻辑是向贴出人开户行和贴入行分别返回清算报文,这将造成实际作资金调整的机构缺少一个清算报文,而无需做资金调整的机构收到一个不相关的报文。故这种情况下,系统不支持DVP方式,贴现双方可以使用线下清算的方式完成业务。

电子商业汇票包括哪些状态?

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电子商业汇票包括以下80种状态(见表2-1)

表2-1

电子商业汇票状态表

什么叫出票日、到期日、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期、如何计算?

出票日是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时记载在票据上'出票日期'处的日期,其呈现在票据上的格式为yyyy-mm-dd,如2009-10-29。出票日为定日,不存在顺延问题。

到期日是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时记载在票据上'汇票到期日'处的日期,其呈现在票据上的格式为yyyy-mm-dd,如2010-03-07。到期日为定日,不存在顺延问题。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期,至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一年。如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日为2009-09-29,则到期日必须为2009-09-30至2010-09-29之间的某一日期,不得早于2009-09-30,不得晚于2010-09-29。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如到期日为2009-09-29,则提示付款期为2009-09-29至2009-10-09(假定2009-10-09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的营业日,2009-10-01至2009-10-07为法定休假日);如到期日为209-09-25,则提示付款期为2009-10-08(假定2009-10-08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的营业日,2009-10-01至2009-10-07为法定休假日)。

为什么将电子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延长到1年?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将电子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延长到了1年。作此规定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畅通企业的融资渠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政府部门和企业本身,而商业汇票融资的便捷性很好地改善了这个问题。但6个月的融资期限远远无法满足企业要求,适当地将其延长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

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票据盈利能力。票据融资作为拆放资金的一种手段,已逐渐成为金融机构的一大盈利手段。但商业汇票签发量低和融资期限短,制约了金融机构深入开展此项业务,延长付款期限将直接延长融资期限,直接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票据盈利能力。

活跃票据市场。票据市场的活跃依赖于票据交易的主体、客体和交易方式。在票据交易主体不变的情况下,电子商业汇票的流通形式已经大大便利了交易的过程。将票据付款期限延长到1年,直接增加了交易客体的数量,即在商业汇票本身签发量没有大幅提高的情况下,通过延长票据的交易期限,增加票据市场中可交易的票据数量。

推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电子商业汇票刚刚起步,需要通过其相比于纸质商业汇票的有点来大力推广此业务。虽然电子商业汇票的有点很多,包括杜绝了克隆票、假票,畅通了流通渠道等,但将其最长付款期限延长到1年对企业来说有着更大的吸引力,企业的财务压力也更小,故这个政策对推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法院是否可对电子商业汇票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在规定条件下,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在纸质票据中,该保全措施容易操作,虽然电子商业汇票没有实物存在,但也同样可以对其进行保全。由于只有票据的权利人才可以操作电子商业汇票,而系统依靠开户行行号、账号等要素识别权利人,所以只要权利人开户机构内部系统控制该权利人对票据的操作,就完成了票据保全工作。简而言之,法院如果要保全某张电子商业汇票,应当通知该张票据的权利人的开户机构,由该机构通过其内部系统进行控制。

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是否可以相互转换?

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互相转换面临以下问题:

如何认定转换后两者的法律关系;

签章如何转换;

克隆票的风险。

所以在电子商业汇票退出初期和相关法律制度尚未作出调整前,暂不考虑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互相转换的问题。

为什么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财务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的,由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商业汇票的可接受度一般由承兑人的资质决定,财务公司的资质远远高于普通的企业,故将其承兑的票据仍归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不是十分妥当。

关于纸质商业汇票的现行规定中,财务公司无法直接向人民银行制定的票据印制厂购买商业汇票,而只能向其开户行购买商业承兑汇票,造成了财务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的事实。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已不存在向票据印制厂购买票据的过程,所以将财务公司承兑的票据归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方面真实反映了票据的信用状况,另一方面鼓励财务公司更好地利用商业汇票服务于集团成员单位。

银行、财务公司参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有何区别?

由于财务公司的特性,其只能为成员单位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相关服务,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自身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银行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可以为所以满足办理商业汇票业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包括未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银行、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不在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无法通过DVP方式办理有关业务。所以,办理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提示付款等业务时,交易对手中有一方是通过财务公司系统处理的,就无法选择DVP方式。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的最大票据金额多少?

目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的最大票据金额为10亿元,人民银行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可在此额度内设定本单位支持的最大票据金额。

出票、承兑及保证

什么叫出票?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出票人和收款人都必须为除银行、财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必须由收款人签收之后出票才完成;

必须在提示付款期期末之前完成出票流程。

什么叫承兑?哪些人可以作出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电子商业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银行、财务公司和除此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依法对电子商业汇票作出承兑。如果一张票据由银行或财务公司承兑就成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如果一张票据由银行、财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就称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出票及承兑包括哪些流程?

出票流程分为出票信息登记、承兑、收票三个子流程。

出票信息登记子流程是指出票人登录行内系统填写有关要素并加盖电子签名后,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出出票信息登记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出票人返回电子票据号码的过程。

承兑子流程是指出票人登录行内系统填写有关要素并加盖电子签名后,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出提示承兑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转发;承兑人登录行内系统对该提示承兑申请进行签收,并将签收信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反馈给出票人的过程。

收票子流程是指出票人登录行内系统填写有关要素并加盖电子签名后,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出提示收票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收款人转发;收款人登录行内系统对该提示收票申请进行签收,并将签收信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反馈给出票人的过程。

收款人成功签收后,出票行为完成。

34、电子票据号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

电子票据号码由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统一分配,共由30位数字组成。第一位表示票据种类,1代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2代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第二位到第十三位表示出票人开户行行号;第十四位到第二十一位为出票信息登记的日期,格式为yyyymmdd;第二十二位到第二十九位为系统票据流水号;第三十位为校验码。如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号码为1 100058407859 20091028 12345678 5。

35、为什么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不得在已承兑票据结清前撤消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

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者必须依赖于银行或财务公司提供的终端,而识别当事人有权操作票据的依据就是其在银行或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承兑人是商业汇票的第一债务人,若允许其撤消账户将导致持票人无法向商业汇票上的第一债务人请求付款,对电子商业汇票的流通十分不利。故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不得撤消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

36、什么是电子商业汇票的保证业务?

电子商业汇票的保证,是指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的债务人以外的他人保证该票据获得付款的票据行为。

在票据保证关系中,保证人是作出保证行为的当事人;被保证人票据关系中的债务人,他可以是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

37、哪些人可以作为电子商业汇票保证业务中的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另外,《票据法》规定:'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除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况外,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都可以作为票据保证人,办理保证业务。保证业务一旦完成,保证人就成为票据债务人,必须与被保证人承担同等的票据责任。

38、在不同票据行为阶段作出的保证行为,被保证人为哪些人?

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前,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出票人。

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后,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承兑人。

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后,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背书人。

39、在保证业务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1)票据承兑后交付收款人前,承兑人可以发出保证申请,出票人可以发出提示收票申请,系统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处理。例如若系统先接受了保证申请,则不接受出票人的提示收票申请,必须在保证人签收或驳回后或者承兑人主动撤消保证申请后,出票人才可以发出提示收票申请。

(2)同一被保证人可有多个保证人,但被保证人不能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时向多个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只能依次一对一发起。也就是说,同一被保证人只有在收到保证申请或回复或撤消保证申请后,才能向其他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

40、什么叫背书?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行使,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法律要求的事项并签章,然后把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票据背书包括转让背书、质押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其中,转让背书又包括企业间转让背书、贴现背书、转贴现背书、再贴现背书、贴现赎回背书、转贴现赎回背书和再贴现赎回背书。

背书行为是在票据出票后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票据作为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票据在签发以后,持票人可以依法转让其票据权利或者将其票据权利授予他人代为行使,也可以设定质押。但票据的转让或者权利授予、设定质押,如果没有书面的记载,就难以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难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此,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应当背书。

41、什么叫转让背书?转让背书应该有哪些注意事项?

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转让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基础。

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为了控制风险、便利操作,将转让背书分为企业间转让背书、贴现背书、转贴现背书、再贴现背书、贴现赎回背书、转贴现赎回背书和再贴现赎回背书。企业间转让背书应遵守以下规则: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必须是企业;

转让背书应在提示付款期期末之前完成;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42、怎样才算企业间转让背书成功?

在企业间转让背书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票据状态从'背书待签收'修改为'背书已签收',同时修改票据持有人为被背书人,标志着企业间转让背书成功。

43、转让背书有哪些当事人?

转让背书的当事人有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转让背书的背书人是票据持有人和票据权利的出让方;被背书人是背书成功后的票据持有人,是票据权利的受让方。背书人应该对被背书人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44、什么是转让背书的连续性?

转让背书的连续性,是指票据上记载的背书,自出票时的收款人开始到最后的被背书人,在票据背书形式上相互连接而无间断,即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背书的连续性是票据法有关票据权利转让的特殊要求。

从票据的流通性来看,票据经过许多持票人到最后的持票人之手,最后的持票人由票据上的背书的连续性来证明而取得该票据的权利。我国《票据法》规定,所有背书必须为记名背书。背书的连续性在形式表现为后一背书人是前一背书的被背书人。每一对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章不间断衔接起来,就可以证明该背书的连续性。

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系统会对每一次背书的前后手连续性进行严格检查,保证票据背书的连续性。

45、什么叫贴现?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银行、财务公司,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票据行为。

贴现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买断式贴现和回购式贴现。买断式贴现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票据行为方式。回购式贴现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票据行为方式。

46、什么叫转贴现?

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银行、财务公司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银行、财务公司,由其扣除一定的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转贴现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买断式转贴现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票据行为方式。回购式转贴现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票据行为方式。

47、什么叫再贴现?

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买断式再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买断式再贴现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不约定日后赎回的票据行为方式。回购式再贴现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约定日后赎回的票据行为方式。

48、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贴出人、贴入人是指那些人?

在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的权利、收取票款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支付票款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

49、买断式与回购式有哪些区别?

买断式贴现、买断式转贴现、买断式再贴现完成后,票据权利即发生转移,贴入人可以对贴入的票据行使权利。

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回购式再贴现约定了赎回日期,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外的其他票据行为。从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赎回票据。在赎回截止日后,如票据未办理赎回,则原贴入人可转让或行使票据权利,但除票据关系外的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协议约定。

50、回购式业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回购式业务包括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回购式再贴现和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回购式再贴现赎回。

(1)在办理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

赎回开放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

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先于票据到期日。

(2)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

(3)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行使票据权利,但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

51、回购式业务的贴入人能否被贴出人以外的其他后手追索?

目前金融市场的回购加以通常使用质押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回购方式,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是票据权利是否发生转移不同。质押回购的票据权利不发生转移,买断式回购的票据权利发生转移。电子商业汇票的回购式业务需要作成背书,所以票据权利也发生转移。从这个方面看,电子商业汇票的回购式业务类似与买断式回购。

二是买入人在票据赎回前的票据处置权限不同。买断式回购的买入人在票据赎回前仍可以将其卖出,只需保证在约定的赎回日将票据卖还给原卖出人,而质押回购在赎回日前买入人不得将票据卖出。由于电子商业汇票没有同质的特点,买入人很难保证票据卖出后能够在赎回日前将同一张票据再买回,一个环节的失约将引起连锁反应,因此,电子商业汇票的回购式业务不允许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前将票据卖出。从这个方面看,电子商业汇票的回购式业务类似与质押回购。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回购式业务介于质押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之间,虽然发生了票据权利转移,但贴入人无法在赎回截止日前自由处置票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赎回应当作成背书,同时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所以,如果回购式业务的贴出人在赎回票据后又将票据转让,则回购式业务的贴入人仍能被除贴出人以外的其他后手追索。

52、办理贴现的持票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向银行、财务公司申请办理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在银行、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

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提供证明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材料;

必须为银行、财务公司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53、哪些人可以办理转贴现业务?

银行和财务公司可以办理转贴现业务。贴入人和贴出人可以签订转贴现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4、哪些人可以办理再贴现业务?

再贴现业务的贴出人必须是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银行或财务公司,贴入人必须为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由银行、财务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后方能完成。

55、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1)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必须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日之前完成;

(2)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若记载有'不得转让'事项,则不能进行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

56、贴现业务中的合同号、发票号如何填写?

银行、财务公司办理贴现,应与贴出人签订贴现合同,若贴现合同有统一编号,则在'合同号'栏中填写编号;若贴现合同没有统一编号,则在'合同号'栏中填写合同名称。

银行、财务公司办理贴现,应审核贴出人提供的用于证明真实交易背景的发票,若一笔贴现业务对应一张发票,则在'发票号'栏中填写该张发票的号码;若一笔贴现业务对应多张发票,则在'发票号'栏中填写所有发票的号码,填写不下的在备注栏中补齐;若多笔贴现业务对应一张发票,则在每笔贴现业务的'发票号'栏中填写该张发票的号码;若多笔贴现业务对应多张发票,则在每笔贴现业务的'发票号'栏中填写所有发票的号码,填写不下的在备注栏中补齐。

57、什么叫央行卖出商业汇票?

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设计了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的业务,央行卖出商业汇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日之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的票据行为。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是再贴现的反向操作,是央行转让电子商业汇票回笼货币资金的行为。在央行卖出商业汇票业务中,中国人民银行为卖出人,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为买入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暂未开展此项业务。

58、在央行卖出商业汇票业务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央行卖出商业汇票业务中,有以下注意事项:

卖出人必须为中国人民银行,买入人必须为银行或财务公司;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59、什么叫质押?

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情形。我国《物权法》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该动产或权利称为质物,提供质物的人称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称为质权人。

电子商业汇票的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人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交付债权人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与债务人协商一致时,可由债权人依法处置电子商业汇票,并优先受偿。

60、质押何时解除?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界定?

主债务履行完毕后应该解除质押。

电子商业汇票的质押解除及相关处理应区分以下情况:

(1)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质权人应按约定解除质押。

(2)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到期未履行的,质权人可行使票据权利,但不得继续背书。

(3)票据到期日先于主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在票据到期后行使票据权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票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

61、电子商业汇票质押业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业务应注意:

未到期的票据才能作为质物质押;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票据权利的行使

62、票据到期后持票人如何收回票款?

票据到期后持票人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收回票款和行使票据权利。与纸质商业汇票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将票据邮寄或交换给承兑人请求其付款的委托收款方式不同,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比纸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更加安全、方便、快捷。

63、在票据到期前可以提示付款吗?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可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按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有关规定,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64、在票据逾期后可以提示付款吗?

票据逾期是指票据超过提示付款期。票据逾期后持票人在作出合理说明后可以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行或开户财务公司不得拒绝受理,承兑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65、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什么时候提示付款请求,应在什么时候付款?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承兑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影响持票人资金使用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66、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定时间应答或付款的应该如何处理?

为提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保障持票人的利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流通,在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制度中规定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定时间应答或付款的处理方法。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按其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如下处理:

(1)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

(2)承兑人账户余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67、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持票人应注意提示付款的时间。持票人若在票据到期前提示付款,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若在票据逾期后提示付款,需作出合理说明。

(2)持票人应注意资金清算的方式。提示付款时,持票人可选择线上清算或线下清算方式。若持票人或承兑人接入点为接入财务公司,则不能选择线上清算方式。

68、提示付款被拒绝后,持票人应如何处理?

这里有几种情况需要分别说明:

(1)若持票人是在票据到期前提示付款而被拒绝的,不能发起拒付追索,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2)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被拒绝,可以进行拒付追索,可向所有前手追索,也可以再次提示付款。

(3)若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被拒绝,持票人曾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或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此时可发起拒付追索,向所有前手追索;其他情况下,则只可向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发起拒付追索。

69、如果承兑人或持票人接入点为财务公司,应如何进行资金清算?

若持票人或承兑人的接入点中有一方为接入财务公司,则不得选择线上清算方式。

持票人选择线下清算方式且持票人接入点为接入财务公司的,填写提示付款信息时需在'提示付款人备注'项中填写其提示付款资金入账信息,包括持票人开户行行号、持票人账号和持票人联系电话。

70、什么是追索?持票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追索?

追索是指当持票人无法从付款人处获得票据款项时,请求票据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款项的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在以下情况中,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中叶业务活动的。

71、电子商业汇票中的追索分哪些类型?

电子商业汇票中追索根据追索原因的不同可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

(1)拒付追索是指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持票人请求其前手付款的行为。

(2)非拒付追索是指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而无法继续承担票据责任时,持票人请求其前手支付票据款项的行为。

72、进行追索应具备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持票人进行追索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承兑人拒绝承兑或者付款人拒绝付款的,必须向持票人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这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可以出具此相关证明进行追索。

(2)如果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持票人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其他有关的证明也可以作为拒绝证明。这些证明主要包括:

①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②司法机构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③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⑤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决定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73、追索对象有哪些?

持票人追索的对象不以其直接前手为限制,它包括一切前手,持票人可向其任一前手或所有前手进行追索。

持票人为出票人、承兑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74、可进行追索的有效时间是多久?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从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有效。

持票人对除出票人和承兑人之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各月内有效。

持票人对除出票人和承兑人之外的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各月内有限。

75、怎样才算追索成功?

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若被追索人同意清偿票据款项,且追索人认可被追索人的清偿行为,追索即高成功。

若清偿票据款项的被追索人为出票人或承兑人,票据即告结清;若清偿票据款项的被追索人为票据其他当事人,则清偿票据款项的被追索人可再追索其前手。

76、什么是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接?

银行、财务公司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由其他银行、财务公司接手,并由后者继续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这健身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接。

业务承接后,被承接的银行、财务公司不得再发起和接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77、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承接?

作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的银行、财务公司申请停止参加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或申请撤消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时,必须指定承接者承接存量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建立承接关系。

被承接的银行应选择银行作为承接者。被承接的财务公司可选择银行或财务公司作为承接者。

78、何谓被承接者和承接者?

被承接者是指原来参加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处理功能模块,之后因为退出该功能模块或撤消了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其存量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需由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其他参与者继续提供的银行、财务公司。

承接者是指承接其他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存量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的银行、财务公司。

例如,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A退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按规定与另一参与者B签订了承接协议并建立了承接关系,参与者A即为被承接者,而参与者B是承接者。

79、承接关系如何建立?

若被承接者和承接者同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一个省级分支机构管理,则向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报送承接申请。

若被承接者和承接者分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两个省级分支机构管理,则由承接者通过其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综合报送承接申请。

承接申请包括被承接者的书面申请和承接者的书面确认。

承接申请中应包括:

办理承接的原因;

承接协议;

被承接者和承接者的意见及签章。

80、怎样才算建立承接关系?

承接关系的建立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审核通过承接申请后,确定承接生效日期,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相应维护。

自承接关系生效日起,被承接者自身及其客户的票据业务通过承接者办理。

81、承接关系建立后,承接者以被承接者身份可以办理哪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承接关系建立后,承接者以被承接者的身份可以发起除出票信息登记外的其他业务。在业务接收方面,承接者以被承接者身份可以办理接收回购式贴现赎回申请、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申请、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质押解除申请、提示付款申请、逾期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追索同意清偿申请等业务。

82、何种情况下要登记纸质商业汇票?

在纸质商业汇票承兑、未用退回、贴现、转贴现、再贴现、质押、质押解除、委托收款、结清、拒付、挂失止付及公式催告、解除止付等业务完成后办理上述业务信息的登记。登记主体应在办理纸质商业汇票有关业务后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进行登记。

83、由谁登记纸质商业汇票信息?

银行、财务公司纸质商业汇票登记及查询的主体,由其在办理业务时或根据客户的委托来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信息的登记。

84、何种情况下可以查询纸质商业汇票信息?

银行、财务公司办理纸质商业汇票的贴现、转贴现、质押等业务时,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票据的相关信息。

其他当事人办理纸质商业汇票的背书、质押等业务时,可委托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票据的相关信息。

85、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后,还能否通过其他渠道进行纸质商业汇票的查询?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后,银行、财务公司仍可以使用原先的途径查询纸质商业汇票,包括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传真、代理查询和现场查询等方式。

86、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有哪些积极作用?

发展电子票据是解决目前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中所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电子票据对提高支付服务水平和支付效率,改善票据结构和丰富票据品种,推动统一的区域性票据市场和全国性票据市场的形成,提高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支付系统与电子商务系统的有机结合并以此推动电子商务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7、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主要有哪些功能?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主要功能包括:

(1)公共管理功能部分:系统运行控制、行名行号管理、公共参数管理、计费和收费、异常处理、业务统计与监测。

(2)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信息业务处理、业务核对管理。

(3)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票据登记业务处理、票据查询业务处理。

(4)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功能模块:转贴现报价业务处理。

(5)接口报文接收与发送功能等处理。其中,接口报文接收与发送功能是负责与外围系统实现数据的交互通讯,保证票据流转以及系统的政策运行,具体遵循《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直连系统参与者系统互联规范》。

其主要功能示意图如图:

88、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有哪些业务功能?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基本业务功能包括与电子商业汇票有关的票据托管业务、票据信息接收与存储业务、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业务、更新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业务、资金清算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商业汇票公开报价业务,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具体描述如下:

(1)票据托管业务。票据托管业务是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负责托管所有经系统登记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电子商业汇票的流转和结清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

(2)票据信息接收与存储业务。票据信息接收与存储业务是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收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发来的票据当事人的各类行为申请和应答,并将其存储在系统内的业务。

(3)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业务。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业务是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发起行行内系统提交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向接收行行内系统转发相关信息的行为。

(4)更新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业务。更新电子商业汇票信息是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银行行内系统发来的票据当事人的票据行为信息,实时记录票据行为信息和业务状态的行为。

(5)资金清算业务。电子商业汇票资金清算业务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为大额支付系统的无户特许参与者,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其实付款、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相关的实时资金清算服务。具体包括:

①贴现、回购式贴现赎回;

②转贴现、回购式转贴现赎回;

③再贴现、回购式再贴现赎回;

④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

(6)信息服务业务。信息服务是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供单笔或批量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基本状态查询服务,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支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参与者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广播公告等信息发布服务。

(7)商业汇票公开报价业务。商业汇票公开报价业务支持电子商业汇票和纸质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公开报价,为参与银行进行询价交易提供信息服务。

(8)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为纸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质押、质押解除、挂失止付及公示催告、止付解除、委托收款、结清、拒付等票据行为提供登记查询服务。

基本业务功能示意图如图2-6所示:

89、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结构如何?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数据集中的业务处理系统,系统由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城市处理中心、接入银行或者接入财务公司内部系统三层组成。客户通过接入银行或者接入财务公司内部系统从而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业务处理。

其整体系统结构如图2-7所示。

第一层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国家处理中心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核心处理节点,负责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接收、转发各城市处理中心的商业汇票处理指令,对集中登记的电子商业汇票、纸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公开报价信息进行处理,并与大额支付系统连接完成与电子商业汇票相关的资金清算业务,同时向征信系统导出征信数据。

第二层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城市处理中心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城市节点,负责接收、转发和存储电子商业汇票、纸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指令,主要部署在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深圳市。

第三层接入银行或这接入财务公司内部系统及直连前置机系统负责帮助接入银行、接入财务公司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完成内部账户处理、风险控制等。第三层除接入银行或者接入财务公司内部系统外,还包括了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人民银行再贴现临时业务系统、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系统(主要部署在共享前置机与间连前置机上)。

90、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哪几个系统相连,是如何连接的?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征信系统、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以及商业银行或者财务公司的内部系统相连。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之间通过消息中间软件实现连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报文完成包括即时转账业务处理、行民行号变更、系统运行状态变更在内的给类大额业务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征信系统之间通过文件方式进行数据传递,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定期将征信系统需要的数据导出成规定的格式文件,并将文件以离线的方式交给征信系统进行导入处理。

人民银行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相关的再贴现业务系统尚未建成。根据设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再贴现系统之间通过直连前置机进行连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传递各种交易指令,完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投产时为支持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处理,系统通过人民银行再贴现临时业务系统来完成再贴现、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等业务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直连的商业银行或者财务公司之间通过直连前置机完成互联,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报文为标准传递业务处理指令与运行控制指令,完成系统间的交互及业务处理。

9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是什么关系?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实现与电子商业汇票相关的线上自己给付,完成票款兑付业务处理,在保证票据权利转移的同时,资金同时实现转移。

从大额支付系统来看,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大额支付系统的一个无户特许参与者,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起即时转账业务;大额支付系统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分配一个虚拟城市处理中心节点号,因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时恶是大额支付系统的一个城市处理中心节点。

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来看,大额支付系统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一个资金清算渠道。在大额支付系统停止营业期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可以独立运行,可以通过线下清算方式完成与电子商业汇票相关的资金给付。

92、什么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前置机?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前置机是系统参与者行内系统连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前执行系统,负责接收、存储、验证并转发电子商业汇票、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指令,完成应用及传输加密验证。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前置机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直连前置机、间连前置机、共享前置机三类。

直连前置机供所有内部系统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系统参与者使用,主要包括是商业银行、财务公司、未来的再贴现系统,部署在系统参与者端。

间连前置机供所有参加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功能模块但又不与内部系统直接连接的系统参与者使用,间连前置机上提供了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功能模块应用功能,部署在系统参与者端。

共享前置机功能与间连前置机相同,部署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城市处理中心端,供辖内业务量较小的系统参与者完成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处理。

9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每天运行多长时间,分成几个阶段?

为支持社会经济活动中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当事人进行票据业务处理的需要,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按照7×12模式运行,每周运行7天,每天8:00-20:00为系统运行时间。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设计上支持灵活的运行时间设置,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灵活调整系统运行时间以及设置系统节假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每个工作日分为营业前准备阶段、日间处理阶段、业务截止阶段和日终处理阶段四个阶段。

日间处理阶段从早晨8点开始,到晚上8点截止。在日间处理阶段,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受理所有的业务处理:大额支付系统营业期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会打开线上清算功能,支持票款兑付方式的线上资金清算;大额支付系统关闭以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可以处理除线上清算以外的所有业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截止阶段、日终处理阶段和营业前准备阶段从晚上8点持续到第二条早晨8点,完成系统与各参与者的票据业务核对处理、系统的业务统计、计费、清理等工作。业务截止后不再受理新的票据业务。

9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行号如何管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行名行号采用大额支付系统的行名行号,各个系统参与者的行名行号与大额支付系统保持一致,纳入行名行号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各系统参与者根据行名行号管理系统相关规定申请、变更或者注销行号。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大额支付系统的无户特许参与者,因此会收到大额支付系统发来的行名行号变更报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国家处理中心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行名行号数据变更通知报文新增、删除、修改行名行号信息。

95、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需要什么条件?

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银行、财务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拥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满足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相关技术及安全性要求;

具有健全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96、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程序包括哪些?

银行、财务公司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由其法人机构按照申请、审核、实施和加入的程序办理。具体参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要点如下:

(1)申请指银行、财务公司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请求的行为。请求信息包括《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加入申请书》,《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清单》,银行、财务公司法人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

(2)审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核准银行、财务公司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行为。

(3)实施是指银行、财务公司按规定完成其内部系统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前各项准备工作行为,主要包括人民银行技术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和出具验收报告等。

(4)加入是指银行、财务公司正式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行为。

97、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有哪几种接入方式?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系统参与者提供了多种接入方式以满足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与财务公司接入不同业务功能模块的需要。从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内部业务系统是否直接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连接划分,可将接入方式分为直连、间连两种方式。

直连指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内部系统通过前置机、消息中间件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直接实现报文收发处理及业务的直通处理。间连指利用人民银行在前置机(间连前置机与共享前置机)提供的录入功能进行业务处理。

对各个不同业务功能模块接入方式的要求如下:

(1)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只能支持直连方式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银行、财务公司也可以通过同业代理实现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但代理方式不支持对其客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

(2)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功能模块支持以直连或者间连方式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间连方式下,使用间连前置机或者共享前置机提供的业务功能实现业务处理。

(3)一个模块采用直连方式后,所有的模块都必须采用直连方式接入。

98、如何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进行身份认证?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系统参与者的身份认证包括下述两方面内容:

(1)每个系统参与者都有唯一确定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可通过该行号识别参与者。如果票据不属于该系统参与者所有,则它无法对该票据进行操作。

(2)每个系统参与者都会绑定一本数字证书,系统参与者发送业务需要使用绑定的数字证书加电子签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会核验该签名的有效性,从而认定该业务指令是否由该系统参与者发起。错误的系统参与者或者错误的数字证书形成的签名都会系统识别出来。

99、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内部系统如果丢失了数据怎么办?

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内部系统如果丢失数据,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的措施有:

(1)如果只是丢失当天的报文数据,可以通过每日日终对账机制找出丢失的报文编号,通过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明细申请报文(074)',由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自动补发相应的报文补齐数据。

(2)如果明确丢失具体的某笔票据业务或者某个报文信息,可以电话联系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城市处理中心业务操作人员或管理员,提供电子商业汇票号码或者报文编号,由城市处理中心业务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从客户端补发。

(3)如果行内票据数据不准确,可以通过每月票据信息核对功能找出缺少、虚增、不准确的票据,然后通过每月票据信息明细申请报文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申请具体的票据信息更正行内数据。

(4)如果行内系统票据信息全部丢失,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提交批量导出申请文件(文件格式参加《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直连系统参与者系统互联规范》附件三)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导出相应的所有票据信息,行你系统导入恢复数据。

100、如何保证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票据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票据信息一致?

为保证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票据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票据信息一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供以下两种数据核对机制进行保障,两种核对机制均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的数据为准,如果内部系统数不对,应根据国家处理中心数据进行调整。

(1)每日日终业务核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日终处理阶段会与所有的系统参与者针对当天发生的票据行为报文进行核对,对每个系统参与者成功发送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给该系统参与者的所有应核对报文进行核对处理;如果核对不平,系统参与者可以自动申请报文明细,完成行内对账。每日日终的业务核对是一个区间发生量核对,核对的对象是报文,且仅核对当天的报文。

(2)每月票据核对处理。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前准备阶段,系统参与者可以发起'每月票据信息汇总申请报文'申请核对该行的所有票据信息,如果发现有不准确或者缺少的情况,可以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国家处理中心自动申请核对单笔票据的明细信息。每月票据核对处理核对的是一个时点的存量票据,针对该系统参与者当前拥有以及承兑的票据业务进行可对,核对对象是具体的每张票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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