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最本质的追求,是幸福效用最大化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独立宣言》
人会行动。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行动。譬如跑步或者是为了更快去往某个目的地,或者是为了健身。行动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一切人行动的终极目标,是求得幸福。具体说,是求得效用最大化的幸福。展开来说,就是追求更丰富的、更长久的、更大的幸福。
更丰富,指多方面欲望的满足。有吃有穿有钱花,受人尊重,精神富足,等等。更长久是希望幸福维持时间更长,最好是从今往后直到永远,如果是现在爽一下然后就是无尽的痛苦,过把瘾就死,这样的幸福可能没多少人愿意要。反过来,现在痛苦一下,但未来可以享受幸福,即先苦后甜,这样做的人倒很多。更大指幸福度要更高,最高是极乐,人追求的幸福是无限趋近极乐。
某方面幸福,某方面不幸福,多少有些遗憾;有段时间过好日子,有段时间又苦难深重,这样的人生太多波折;只能保持最低程度的幸福,不能最大化幸福效用,这样的人生过于平凡。
人生追求,是最大化幸福效用。
幸福是终极目标,其他目标都只是达成幸福的手段。这些能让人觉得幸福的手段,叫幸福偏好。譬如你觉得舍己为人的人生才幸福,那么舍己为人就是你的幸福偏好。或者你认为沉思的人生才是幸福,那么沉思便是你的幸福偏好。
人生追求幸福效用最大化,这道理简单,但细品有为,深入推敲,这近乎真理。
| 李悦源
| 2021.5.10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