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写的遗嘱有什么劣势风险呢?
您好!
我们把题主提到的“劣势风险”理解为有效性风险。
如果说自己写遗嘱有什么劣势风险,主要问题就在于不太清楚遗嘱的订立方式和要求。其他上,无风险,而且自己订立遗嘱的优点相对更大一些。
以下分三个方面说明一下,并给出一些“自己写遗嘱”的建议:
先比较一下各种遗嘱形式的简单规定
《民法典》继承编中,对于六种遗嘱形式的规定非常简单:
自书遗嘱,自己全文书写,自己签名、签订日期。
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其他人见证。书写完毕之后,遗嘱人、全部见证人在文末签名、签订日期。
打印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采取打印形式。多页的话,遗嘱人、全部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签订日期。
录音录像遗嘱,采取音视频载体的形式,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人须在音视频中表明自己的身份。
口头遗嘱,适用于遗嘱人危急时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危急度过遗嘱失效。
公证遗嘱,只能在公证处订立。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其实在六种遗嘱形式中,除去口头遗嘱有特定的适用时间要求,自书遗嘱是要求最简单的。
除了形式,保证有效性,还有哪些必要条件?
不管什么形式的遗嘱,从有效性条件要求上,通用——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个人真实意愿,不能受到胁迫或诱导。
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必须为个人生前合法财产。
遗嘱内容必须表达清晰准确、无歧义。
不管何种遗嘱形式,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例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个人真实意愿表达证明、财产证明等。而从证据的形式上,包括人证(例如见证人)、书证(例如笔迹样本)、视听资料(例如全程录音录像)、鉴定意见(例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评估报告)等。
以上要求,适用于所有遗嘱形式,从要求上没有区别。
自己写遗嘱,如何确保有效性?
通过以上两点对比我们会发现:
其实各种遗嘱形式中,恰恰自己写遗嘱(自书遗嘱)的要求最简单。必备的,其他形式也都要有;其他形式必备的,自书遗嘱却不一定需要。
这里简单说一下自书遗嘱,按照订立步骤,如何避免“劣势风险”。
1.准备。
想好自己的分配意愿,把财产证明、个人身份证明、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没有也可以,但要知道信息)提前准备好。最好准备好材质比较好的纸、笔。
2.评估。
先去正规医院做一个精神类的评估。不要说是为了订立遗嘱,找个做脑部、精神体检的由头。理由不展开说。
3.书写。
拿到评估报告之后,自己书写。在书写内容上,注意以下几点:
遗嘱中涉及到的人、财信息,一定要描述准确。例如,“本人姓名xx,身份证号xx”;“位于xx、本人名下、房产证号xx的房产中属于我的份额”等。
分配意愿写清楚、写准确。例如,“由xx继承50%”;“由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
落款上,签订自己的姓名、订立日期。订立日期一定要细化到“日”,且与评估报告的时间最好差不了两三天,越近越好。
通篇用自己平日常用字体书写。不要追求“书法”美观,目的是保持与日常笔迹的一致性。也不用追求文风,写遗嘱不是写优美的作文,简单、直白最好。
全文最好不要有错别字,最好不要涂改。
4.证据。
以下证据,不必须,但很必要。
最好全程录音录像,现在从操作上比较简单,实现起来也不难,用差不多的手机即可。
最好把订立日期前后的、有自己笔迹的文本保留好,例如,日记、购物小票签名等,实在不行也可以单独书写一张纸,内容无所谓,作为笔迹样本。
最好把以上涉及到的资料(包括财产资料、人身份凭证信息等)复印一下,其上签上名、写上日期(与遗嘱日期保持一致)。
如果有人愿意做见证人,可以找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见证。找不到,不必须。
5.封存。
以上所有,包括纸质的、电子的,原件封存。
找一个比较结实点的袋子装好,对以上所有资料不要做任何编辑。装好后封上,最好贴个封条,封条上签上名字、日期(与遗嘱日期保持一致)。这样做,一个是对遗嘱及相关资料有个保护,更重要的是,证明未经篡改。
封存好的资料,可以找个安全点儿的地方保存好,防潮、防火,更重要的是,不要“藏”的太偏,时间长了自己容易忘记,而且到时候用到时继承人也不一定好找。可以自己保存,也可以给到遗嘱继承人保存,还可以委托社会第三方保管机构保持,没有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