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文学周末特刊】泰山翁:【都是重名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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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重名惹的祸

AUTUMN

——关于重名问题

文/泰山翁

上个月,我接了一个陌生电话:“你是泰山翁李xxx吗?”

我回答:“是的。”

“你写了一篇小说《庞三  庞三》,还获了个奖?”

我回答:“是的。”

“你知道吗?你侵权了!”

“啊!?此话怎讲?”

“怎讲?你把我写成小说,还骂我是狗!难道不是侵权?”

“啊哦    你是哪位?”

“我就是庞三!”

“你是庞三?你怎么知道我写的是你?”

“我的名字是庞三,你写的是庞三,这不是明摆着吗!”

我明白了。此公和我写的小说主人公重名了。

“先生,我的小说可是虚构的啊!”

“你侵犯了我的姓名权,你得向我道歉!”

“哦。那好,咱先把事情搞明白再说道歉的事。”

“你说吧!”

“请问,你的原名叫庞禹生吗?你老婆姓孔吗?你有女儿吗?你女儿不姓庞而姓孔吗?你女婿姓马吗?你家的狗叫过庞三的名字吗?”我像射机关枪一样连声追问。

“少啰嗦。我不管这一套!你必须向我道歉!”

“我不会向你道歉的。”

“那好!法院见!”

“我候着!”

“拍!”我关了手机。

事情过去好多天了,此公再没打电话。

在文学或艺术作品中出现的名字与现实生活的人物相同,而人物特征(比如性别、年龄、居住地、职务职业)不相同,这不算是侵权。因为汉字的组合要素存在相应性与相同性,所以现实生活中重名很多。公民各自都有姓名选择权。一般公民的姓名虽然具有专属权,但还不具备排它性的专属权特征。如果作者有意贬低、抵诲、攻击现实生活中的某一个人而用文学作品作为实现介体,则涉嫌了侵权。这是法律常识。因此,我不怕,底气足。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广东一位叫潘金莲的妇女状告冯小刚的案件。2016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获得巨大成功。电影改编自作家刘震云创作、2012年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同名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讲述了一个被丈夫污蔑为潘金莲的女人,在十多年的申诉中,坚持不懈为自己讨公道的故事。只是没想到,《我不是潘金莲》放映后,引发了全国潘氏宗亲会的不满,认为该影片有损潘氏名誉。来自广东增城市的癌症患者潘金莲,以电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该电影的出品、预告、宣传及上映,使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大范围扩散,给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社会评价严重受损,不但原告精神上极其压抑、苦闷,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体社会评价急剧降低,随处可以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为由而将冯小刚、刘震云等九人告上法庭。潘金莲在起诉书中写道:“据中华书局出版的《清河县志》第0781页记载:潘金莲乃是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贤妻良母。而刘震云却歪曲历史事实,写作《我不是潘金莲》一书,将潘金莲丑化成不正经女人的代名词……在该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旁白中说‘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叫潘金莲’即歪曲事实……”要求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九人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而冯小刚、刘震云等人的代理人则认为,《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潘金莲,是指历史小说中的潘金莲,而不是原告广东增城的潘金莲。“历史人物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但是两码事。”因此,被告方认为电影并未构成对原告名誉侵权,既不同意道歉,亦不同意庭外调解。

2017年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潘金莲诉冯小刚等九人被告案,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委托律师参与庭审。庭审至上午11时30分结束,法庭宣布休庭。4月9日宣判,结果是: “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莲仅是与上述文世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同名,与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及同名电影、预告片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原告潘金莲的起诉”。

这是因重名而惹祸的典型案例之一。

我的侄子李伟在方圆公司工作。一天他正准备下班,突然收到老板的手机电话。电话里,老板严厉地问他: “你怎么会事?连副总要你做的事你也不搭理?你以后还想升迁吗?”李伟一听,丈二和尚摸不出头脑,弱弱地问道:“副总没有要我做事啊,什么时候的事?”老板说:“我这儿可有电子邮件为证。”侄子说:“我真的没有收到副总要我做事的邮件。你能把邮件转过来吗?”老板说:“”那好,我把邮件马上转给你。不要挂电话。”李伟看了转来的邮件,知道是误会了。原来,副总不知道公司内有2个李伟。副总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久不见李伟回邮件,就打电话找他的老板询问,老板这才找李伟问结果。副总在这邮件里要李伟赶快准备些数据和图表,他第二天见客户时需要这些材料,到下班时还没见李伟回复,就着急了。李伟知道这个情况后,马上对老板说:“我马上去做,今晚会送结果给副总。”老板马上接着说:“对不起,刚才误会了。我马上去回副总,说明情况。”几天后,在走廊上偶遇副总,副总很诚恳地向李伟表示感谢,并抱歉上次发错收件人引起的误会。他还赞赏李伟的数据和结果做的很好,客户那边很满意。

这又是因为重名而差点惹祸的例子。

重名现象古已有之。目前流行于世的《古今同姓名大辞典》中收录姓氏403个,姓名16000个,重名人数达56700个。2016年,清华大数据产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人重名最多的姓名排行榜》中,全国叫张伟的有299025人,王伟的有290619人,李伟的有269453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的社会交往日益频繁,重名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越发显露出来。户籍、人事管理、邮电通讯、学籍注册、公安交通、金融贸易,凡与社会接触的任何场合,人们都会遇到重名这个令人烦恼之事。至于搞文学创作,作品中的人物名字,想怎么起就怎么起,要是这一点创作的自由都没有,动辄得咎,左支右绌,还能为民众创作出喜闻乐见的作品吗?如果把现实世界的人名与艺术世界的人名生拉硬扯,那这官司真就打不完了。今天是庞三,那明天张三的后人也不淡定了。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新生孩子的父母为孩子起名,尽量少用或不用单名;二是公安机关开新生儿姓名计算机咨询项目,避免重名出现;三是国家尽快建制定《姓名法》或者“条例”、“办法”之类东西,以对姓名进行规范和管理。

文中图片个来自网络

作 者 简 介

泰山翁,原名李继政,泰安市政府某部门退休干部。七十年代开始发表作品;先后发表经济研究方面的理论文章57篇,其中国家级刊物采用21篇;有5篇被中共中央办公厅《求是》杂志《内部文稿》采用。多篇论文被资料性刊物转载或收编。退休后开始写作小说,多篇小说在文学刊物上发表。小说《庞三 庞三》获2014年全国“文华杯”小说大赛三等奖;小说《刘信买房》被收入《2016年齐鲁文学作品年展》》;小说《酒陪自话》获全国首届联盟杯征文人气奖一等奖。著书有《文革日记》《耕耘与收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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