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暴走团(广场舞)的“三宗罪”
本人首先表明一个道德上的前提:健康无罪,运动无罪。不但无罪,而且应该大力提倡。
那么今天需要说明的是什么“罪过”呢?那是以自我健康为需求,需要运动为理由,拿道德来做前提的:团体性道德压榨他人。
一,音乐暴力:这个不用解释了吧?就是抬着一台或几台劣质音响,放着那些上头的神曲,在大街小巷,车海人流,旁若无人的做着匀速运动。至于别人爱不爱听,头不头疼,心不心烦,那都成了别人的事。扎实地体现了:我有音乐我快乐的,自私心态。
二,路权暴力:当一定的人数,组成了阵形,如二龙并进,或四虎下山。总之是,行人见了须避让,暴团队形不能乱。红灯绿灯与我无关,反正人多我心不慌。大路小路我说了算,机车行人,你得停着看。协管见了头痛,交警装作没空。
三,群体暴力:仗着人多嘴多,以势压人的气魄,一般人还真是没法去跟他们讲什么道理。而且无论你说什么,他们都会告诉你:我犯法了吗?我锻炼身体我有错吗?我追求健康有错吗?
对于暴走团(广场舞)普遍性的以上行为,本人的观点是:锻炼身体没有错。错的是你们的方法。非得整个满城皆知?弱小避之唯恐不及?毕竟,你们要的结果是“锻炼”而不是“巡演”。自己静悄悄的锻炼不行吗?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就行啦?
追求健康更没有错!错的是:“我要健康我有理”,的道德至高出发点:“你拦着我,就是不让我健康”。
要说明的是:没人拦着你们健康,再说个人的健康,对家庭,对国家都是个好事。可是不能抬着“好事”的动机,去用错误的手段执行。那可就不能称之为好事了,甚至有故意侵扰他人的嫌疑。
更深层次里说:社会也不需要这种团体。为什么呢?首先,就锻炼而言,顶多三五个结伴也就足够了,根本没有必要几十上百,或几百上千的组团,这又不是什么登记注册的体育赛事。
再者,这种以打着健康旗帜的锻炼团体,领头人道德水准参差不齐,一旦领头人把节奏带偏,不是抢堂口,就是争地盘。一言不合,动不动就是车轮口水战,甚至于群殴也不少见。久而久之,这社会还不搞得乌烟瘴气。
最后以一句话结尾:任何以损害他人权益,而得来的自由,就是放纵!就是对他人无耻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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