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情境下知识产权发展的新挑战 ——第十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随想录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大数据的积聚、理论算法的革新、计算能力的提升等人工智能技术加速演进,驱动人工智能发展进入新阶段,加快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渗透融合,带动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助力经济转型、促进社会进步。知识产权作为科技与产业发展的产物,无疑也将受到人工智能的影响。正值第十届知识产权年会之际,笔者参会之余,聆听各位专家学者报告,融合自身对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看法,提出四个方面的思考,与诸位交流,不当之处,还望多多指正。

一、知识产权正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服务管理阶段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应用场景的持续深化,在创造产业的价值的同时,更多的催生了新的创新创造的机会。知识产权创新正逐步走向创新单元的离散化阶段,任何一个个体在人工智能技术情境下都有可能成为一个创新者,小到一段短视频,一个APP,同时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渐深化,知识产权的权属之争正经历着由漠视向注意再到重视的快速转变,知识产权权属争议问题越来越多,据相关数据统计,专利行政执法数量已经由2014年的24000余件,发展到2018年的77000余件,可以预见的将来这一数据还将持续上扬,对于宏观的知识产权服务管理工作来说增加了很大的基数,进入了一个更为复杂多元的管理阶段。

二、知识产权正面临着新技术带来的法规调整阶段

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于产业的影响是颠覆性的,对于原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影响也是深刻的。一方面表现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对于制度体系的主动调整,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是充分体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创新和发展的空间提供无限的潜力。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正在或尝试积极的调整与人工智能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体系,我国也积极做了相应的调整准备,调整是小范围的、适用性的和探索性的。另一方面表现为人工智能发展阶段对于调整程度的限制。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还不成熟,无论从技术上讲还是从商业化程度上讲,人工智能的发展刚刚开始,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种情景还未完全被熟知,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一些问题的判断还存在争议,很多的理论探索和研究正在路上,如大数据领域的数据归属问题,是属于个人、网络平台公司还是社会公众?又如人工智能技术的通用性带来的底层算法的相似性和数据模型的相似性等等,再如人工智能创作对于版权的挑战,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机器学习过程中数据的使用是否侵权等,对于现有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匹配性、适配性提出了新的挑战。总之,在一定程度上这种调整将持续一段时间。

三、知识产权正面临着进入人工智能赋能的新阶段

对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说,人工智能将极大的提升专利的撰写、分析水平,智能化的专利编写软件系统、专利分析软件系统、专利翻译软件系统已经开始进入商业化的应用,将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能力,降低服务机构的知识产业成本,同时也推动知识产业服务能级的提升,知识产权新的服务模式、新的服务业态将不断催生。对于市场创新主体而言,人工智能将极大的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匹配的速度和时间,创新主体之间的地理性信息不对称将得到有效的改善,市场创新主体将不再满足于单一的知识产权生产者,逐步向知识产权运营者转变,知识产权快速的交易和流通将成为可能和现实。降低企业技术人员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依赖。从知识产权管理者角度讲,智能化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将使得政府对于区域创新的实施动态监控成为可能,政府的知识产权管理将更加科学,决策将更加高效。

四、知识产权创造正面临着融合智能身影的新阶段

人工智能的浪潮正快速渗透到各个行业,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从事人工智能核心企业的权利,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着“既有技术+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申请的现实问题。从可专利性来讲,人工智能正在产生新的保护客体,目前国内还没有给出具体的人工智能审查规定,如何保证专利授权成为当前企业发展过程中最值得深入考虑的问题,从现有的案例来讲,以算法为例,考虑到算法的垄断性等因素,单纯的算法难以获得专利授权,算法+应用场景的申请模式可能更容易获得授权。从风险防控的角度而言,企业将面临更为谨慎的知识产权考量,以开源平台为例,企业在开源平台的使用过程中,既要强化对于开源软件本身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识别,又要考察主要开源软件自带协议是否与企业经营行为之间的专利侵权行为。

备注:本文内容来源于对知识产权年会内容的个人理解,仅作为学术交流,非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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