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天国治下的严刑峻法 点天灯五马分尸 干着草菅人命的勾当
太平天国从1851年金田起家到1864年天京陷落,尽管在中国的历史上仅存在了13年,但他在中国历史上实行了政教合一的刑法,将所推崇的拜上帝教作为了立国之本。
太平天国的刑法到底有多少条现在已经很难说得清楚了,因为他颁布的随意性以及战火等原因各种说法都有。但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天平天国的刑罚极为严苛,甚至有些惨无人道。
就以古代常见的仗刑来说,在太平天国妇女逃跑,长官传令无故不到,值班贪睡,不能背诵天父诗歌和天条者,都会受到100到1000的仗刑。在太平天国的刑仗上写着“奉天父令仗”。而对于受刑者,太平天国“必杖至血肉俱枯, 仅余胫骨。受竹蔑之击, 立死者有之, 不耐锻炼, 甘即就戮者有之”。也就是说,不少受刑人宁愿砍头,也不愿意承受着皮开肉绽的仗刑。
太平天国我们知道男女是分开居住的,只要男人踏入女馆,不论你是儿子去探视母亲还是丈夫去探望妻子,都被认定为犯了天条,轻者戴枷示众,重则人头落地。
而除了传统的这些仗刑,枷刑,斩首以外,太平天国还有一些极为残忍的刑罚。其中尤以点天灯和五马分尸为甚。
所谓点天灯是将人从头到脚,包裹上纸张麻皮,然后放入油缸中进行浸泡,再倒吊起来,用松脂白蜡堆在任的足心上点燃。受刑者有些被烧到小腿便死了,有些要烧到膝盖或小腹才宣告死亡。这种刑罚是洪秀全所创,只因一位将领因打了败仗原本应该被斩首,但出言不逊顶撞了他,他便称此人得罪了天父,要用这样的刑罚进行赎罪。
五马分尸,则是用五条绳索系住受刑人的头颈和手脚,另一头各系一匹骏马,用皮鞭抽打马匹让马狂奔,而最终将整个人体活活的撕裂。在当时天京织营总制吴长松勾结清兵, 朱九妹私藏红粉, 周锡能首谋叛变, 陈先进等七十余人通敌以为内应, 皆被五马分尸。
天平天国还将滚油灌入受刑人的腹中,受刑人被烫得满地打滚,嚎叫而死,美其名曰“吃酒”。
另外太平天国还会将受刑人手脚反向捆绑后,抬到烧红的铜炉前去烙烤,或用烧红的铁钎从屁股直插进去,一直插到腹部,受刑人最终在万般痛苦中死去。
以上这些刑罚使用都极为随意性,只需要给受刑者安上“反草通妖”或“反草变妖”的罪名,以及认定某人违反天条便可以治罪执行。而且对于被认定反草的还要实行株连“凡有反草通妖之人, 经天父指出, 通馆通营皆斩首”,因此在当时不但一家全部被杀一个不留,甚至全村都被杀得一个不剩。
太平天国对普通士兵和百姓狠,对自己兄弟也不手软。北王韦昌辉因为天京变乱被凌迟处死,太平天国称为“穿大红袍”。韦昌辉被凌迟肢解而死以后,将他的肉割成了两寸左右一块,全部悬挂在城内的各处栅栏进行展示,并在边上写着“北奸肉,只准看,不准取”。
太平天国长期以天条书来代替刑法,在执行中又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只要有点权力便可以随便安置罪名进行刑罚,反正对外都统统的宣称是“天法”。所以自以为公正严明的太平天国实际上干的就是草菅人命,形同儿戏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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