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以来,关于“担保物权”必知必会的100个实务要点 2024-08-05 21:01:10 要点一:抵押物价款的债权超级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416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该条为本次民法典新增内容,是针对交易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借款人借款购买货物,同时将该货物抵押给贷款人作为价款的担保情形,赋予了该抵押权优先效力,以保护融资人的权利,以促进融资。要点二:改变原担保合同中“流押”及“流质”无效条款《民法典》第401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428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修改说明:法律并未赋予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效力,但从法律后果来看,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较大程度保障了抵押权的实现。要点三:修改了一般保证诉讼时效中断事宜《民法典》第692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修改说明: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除斥期间),删除了原《担保法解释》第36 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的相关规定。要点四: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修改说明:该条款改变了《物权法》第 191 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要点五:担保人之间追偿问题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即使担保人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形下,由于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所以保证人实质上只就物的担保以外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制度司法解释13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14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受让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行为系承担担保责任。受让债权的担保人作为债权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相应份额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11月1、2日 20:00,法律名家讲堂特邀到华东政法大学法法律学院特聘副研究员李运扬,为大家免费直播讲解《民法典实施以来,关于”担保物权“的疑难、焦点问题解析》,就担保的从属性及类型、担保的补充性及其应用、担保的不可分性等问题为大家全面解析。机会难得,快来预约观看吧!此外,法律名家讲堂特邀到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董学立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特聘副研究员李运扬两位民法名家联合,就担保物权,为大家录制上线了新课程《民法典时代——担保物权法理解与适用100问答》。课程不仅紧密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还涉及到民法典实施以来实践中的前沿焦点问题,理论与实务并重,深入浅出,系统详尽的讲解了关于担保物权各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课程前50讲由董学立老师主讲,主要讲解了:公示公信原则、区分原则、物权效益原则、物权的客体特定性、物权的效力排他性、购置款抵押权、所有权保留与融资租赁、流动质押、留置权超级优先受偿以及我国未来担保物权的立法模式设想......◆课程后50讲由李运扬老师主讲,主要讲解了:担保的从属性、担保的补充性、担保的不可分性、担保的物上代位性、担保的追及性、主债权诉讼、执行时效届满对担保物权产生的影响、第三人可得主张的抗辩权、抵押财产的转让规则、不同担保物权类型之间的准用条款、流押条款的效力、担保合同效力、如何理解“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课程定价699元早鸟优惠价199元一经购买即可永久反复观看 赞 (0) 相关推荐 (第381条至400条) 民法典理解与适用|DAY20(第381-400条)查长宝 法翼 12月1日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持续且日新的过程,笔者将结合民法典理解与适用,将所学要点予以梳理进行分享.DAY20(第381条至400条) ... 民法典担保新规 | 与破产直接相关的6大要点梳理(附Word版全表) 自2019年开始,破产案件呈现爆发式的增长,仅2019年一年全国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就达到了过去十年总量的三倍,与破产有关的诉讼案件也呈现井喷式的增长,随之而来的则是因法律规定不完备所带来的诸多实务争议 ... 史上最全《民法典担保篇解释》解读(一)总则 前言 担保是民商法中非常特殊的一个分支,其涉及的法学理论深度和实践复杂程度都让人望而生畏,我国的担保立法经历了非常曲折的历程,可以分为三个大的阶段,而每个阶段理论变化之大让人乍舌,往往是后法完全否定前 ... 浅析混合共同担保相关法律问题 东方法律人 实践 · 研究 混合共同担保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但可能面临第三方担保人主张顺位利益抗辩,或者在合同设计不完备.部分担保措施存在法律瑕疵或无法实现时,影响债权人向其他担保人 ... 《民法典》新司法解释(草案)关于金融担保业务的十六大亮点! 出品 | 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 | 彰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部分司法解释草案>)于2020 ... 《九民会议纪要》的60个知识点(附《民法典》相关规定)下 纪要的法律地位 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援引. 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 41.混 ... 【建纬观点】民法典时代,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向担保人追偿路径的变化 左星亮 自2007年正式执业至今,2016年由建纬总所委派至建纬(南昌)律所执业,担任高级合伙人.在银行与金融.公司破产及重组并购.建筑工程及房地产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长期为多家大型银行和金融 ... 刚看完,就分享// 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制度创新与难点释疑 目 次 一.关于反担保 二.关于担保责任范围约定的法律效力 三.旧贷.新贷与担保 四.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可否被约定排除 五.续建和新建的部分与抵押物的范围 六.抵押权的效力与时效完成 七.担保物的毁损灭 ...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适用方法要点解读 音频支持倍速播放 来源|上海一中院 建议阅读时间:60分钟 为促进上海一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审判质量.审判能力共同提升,自去年开始,上海一中院以共性法律适用难题和新法学习.实务研讨等为主要内容,先后组 ... 九民纪要对担保从属性立场的细化与落实 现行有效的<担保法>自1995年起实施,其所依赖的社会环境日新月异,市场发展对法律制度提出新的挑战,此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会议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