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00万给公务员有借条转账凭证 法院一审驳回出借人诉请!
汤德(化名)是云南镇雄人,2012年经过好朋友王强(化名)的介绍,认识了镇雄当地的一位公务员李宝(化名)。李宝因为急需用钱,为了能够借到款,他表示愿意承担3%的月息。基于对王强的信任,同时汤德认为李宝的妻子也是公务员,两人都捧着金饭碗,有稳定的收入,钱借出去应该还是安全的,可以收回来。于是,就同意借款100万给李宝。
大额借款还是要有字据为证,2012年6月6日,李宝就签订了一个借条,上面写着:“今借到汤德大哥人民币100万元,借款人李宝”。同时,借条背面附上了李宝妻子刘柳(化名)的银行账户。借条签订好后,李宝就放心地把97万打款在刘柳的账户。没有支付的3万,是扣除了当月口头约好的3%的月利息的。
然而,让汤德没有想到的是,钱打给李宝以后,李宝并没有按照口头约定按月支付他3%的利息,而且就连主张还款本金100万的时候,也屡屡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汤德就将李宝及其妻子刘柳起诉到威信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人偿还借款100万,并支付2012年7月起24%的年利息。
法庭上,李宝夫妇全然否认汤德借款给自己的事实,李宝认为汤德汇款的100万是用来偿还之前借妻子刘柳的120万。为此,李宝还出具了刘柳向汤德转款的120万凭证。并且,在汤德提供汇款给刘柳的电汇凭证上赫然写着“还借款”三个字。
威信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汤德转款给刘柳的100万是偿还之前借刘柳的120万,而非借给李宝。同时,李宝本人并没有收到汤德的100万。因此,借贷关系不成立,驳回了汤德的诉讼请求。
自己借出了100万,有转账凭证,有借款人白纸黑字签订的借条,原以为稳操胜券,却没想到会败诉!100万是汤德多年来辛苦所得,钱要不回来,自己无法和妻子交代,自己的养老都成问题。
2018年12月26日,汤德委托叶明奇律师向昭通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二审开庭,叶明奇律师认为:
1、本案有明确的借条以及汤德转款97万的凭证并且借条背后附上妻子刘柳的账号,完全可以证明汤德借款给李宝100万的事实。同时,介绍人王强作为证人也证明这100万确实是李宝向汤德所借。
2、刘柳打款给汤德120万并非借给汤德的钱,而是汤德之前借给刘柳144万,刘柳的还款。为此,叶律师提交了144万汤德给刘柳的转款凭证。
3、汇款凭证上所写的“还借款”并非汤德所写,而且汤德从来没有表示过这笔钱是用来还借款的。
4、如果97万是作为之前120万的还款,那么剩下的23万为什么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刘柳没有让汤德还款呢?这不符合常理、逻辑也非案件事实!
5、因此,李宝夫妇应该向汤德还款100万,并支付从2012年7月7日起的2%的月利息。
2019年5月6日,二审法院采纳了叶明奇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在夯实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面前,李宝夫妇不得不承认100万是借款而非还款,在法院的调解下,李宝夫妇同意支付汤德100万的借款及利息!
自古借钱还债,天经地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如此不讲诚信,捏造事实,借钱不还。如果法律不能还汤德清白,这着实让人心寒。最终,汤德讨回了养老钱,也在案件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云南省诚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特聘律师、云南省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中心专家人才库律师、荣获“名人百科”中国影响力人物数据库“行业影响力人物”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