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口罩、高价口罩 要这样维权!
从今天开始,基本上全国各省都开始复工了。但是,大家却面临着一“罩”难求的局面。不仅药房买不到口罩,就连网上买个医用口罩也是没有卖的。我大年初二网上买的口罩,今天才发货,而且还不是医用口罩,仅仅是防雾霾口罩。
其实,也有不少人买到了口罩,但他们的遭遇也是一言难尽。
据新京报报道,据不完全统计,近期“12315”举报平台收到的举报中,有45%是反映口罩乱涨价问题。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转到市场监管总局有关价格疫情防控的问题中,77%是反映口罩乱涨价的问题。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公开曝光了6批36起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口罩典型案例就有29起。
每包10元的口罩以每包220元的价格销售。连日来,沈阳警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人,依法刑事拘留8人,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2人。
原本进价15元一只的N95口罩,竟提价到每只售价48元;原销售价格为17.8元/袋的医用护理口罩,一下子涨到32元/袋。昨天下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5起“口罩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哄抬口罩价格的北京百好堂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第七分店拟处以50万元以上罚款。
嘉宾:杨会明律师
云南枢环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原本一些人可能会觉得是市场行为,市场需要,我就抬高价格销售,乘机赚些钱,为什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杨会明律师:如果口罩等商品的销售价格跟平时基本的市场价格差距非常大,肯定违反了我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方弘:相差多少算是价格差距非常大,法律上是否有一个具体的标准?
杨会明律师:差额多少算是较大在法律上是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的。但是,上述两个案例当中的情况,肯定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的行为。
方弘:所以,销售口罩的医药公司就应该注意:虽然现在口罩非常紧缺,但是也不能因此乱涨价,否则可能会面临高额的罚款。
当然,和花高价钱买口罩相比,买到假口罩是更让人郁闷的一件事。
据新京报此前的相关报道,浙江台州、安徽合肥、河南漯河、辽宁桓仁、福建莆田等地均查出假“飘安”口罩流入市场并销售。
这些假冒伪劣口罩只有极为轻薄的两层疑似纸浆层,没有防护层,根本无法起到有效防护的作用。
2020年1月26日中午,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当地一家药房销售的所谓N95口罩,实际上为9400A普通劳保防尘口罩,并非N95医用口罩,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罚款。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新京报讯2月1日,太原警方协助北京警方,在太原市控制2名销售伪劣口罩的犯罪嫌疑人,二人销售伪劣口罩58万余只,涉案价值达600余万元。该案涉及的伪劣口罩已销往京、津、冀三地,数量巨大。
据广东省公安厅通报,1月29日上午,佛山警方接到一举报电话称,村内有人深夜开工制造假口罩。警方到现场侦查发现,厂房内3台簇新的生产设备正在全速运转,一箱箱成品半成品口罩堆放在厂房四周。民警要求现场工人出示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时,均无法提供。
方弘:销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口罩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杨会明律师: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处在防治新冠肺炎病毒非常关键的时期。
各省的公检法司也联合出台的一些司法文件,从这些文件以及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都体现出从重从快的处罚原则。
从重方面,不论行政处罚上还是刑事责任上,司法机关几乎都按照顶格的即最严厉的方式追究责任。
从快方面,最近有个案子,从立案到移送起诉仅仅用了24个小时。这是非常快的办案方式。
贩卖假口罩或者是伪劣口罩的行为会构成什么样责任?
这个责任一般是分为两个层次的:
第一个层次就是行政责任,主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包括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
第二个层次,更严重的就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贩卖假口罩、伪劣口罩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上的罪名概括起来有四个,分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这四个罪名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也就是说同样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以上四个罪名,最终该如何处理?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法律上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在司法实践当中,司法机关就要选择一个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而这四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不一样的。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主要是以数额来进行定罪,销售金额只要达到5万元就构成了这个罪。
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不以数额来定罪的,而是以是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标准来定罪。而贩卖假口罩、伪劣口罩很显然可能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
更重要的是,口罩作为预防病毒传播特定产品,是医用器材特定的产品,即便销售数额达不到5万,不构成生产销售产品罪,同样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这里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安机关在侦破这一类案件中,不同的罪名所需要收集的证据要求是不一样的,还有就是收集证据的难易程度也是不一样的。
那么,从目前来看,大多数情况下,司法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进行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最关键的就是5万元的标准。我们要注意,如果销售金额达不到5万元,但是行为人卖的是医用器材的话,同样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方弘:1月2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刑侦大队黑甲山责任区刑警队接到一受害人报案称,自己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在销售N95口罩,25元/个,加对方好友后订购了200只,付款后,对方将自己微信拉黑,损失5000元。这种行为又该如何定性?
杨会明律师:这和贩卖假口罩有不一样,因为行为人并没有实际进行销售。这种行为所触犯的是诈骗罪。
因为,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可以出售口罩的虚假事实来骗取他人财物,只要诈骗数额达较大的程度,就构成了诈骗罪。按照云南省的标准,只要行为人虚构骗取他人财物的数额达到5000元,就已经构成诈骗罪。
需要说明的是,在疫情发生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对疫情发生期间实施这一类诈骗罪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方弘:因为,现阶段正处于防治疫情的关键阶段,贩卖假口罩、伪劣口罩等行为已经不仅仅是给人民群众造成财产损失的问题。更关键的是大家戴着没有防病毒功能的劣质口罩到户外尤其是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就可能被感染。从而导致给我们防治疫情的工作带来更加严峻的考验,危害社会安全。
因此,这些犯罪嫌疑人将受到非常严厉的追责,千万别图一时之利,毁了我们的生命安全。
另外,提醒大家买到高价口罩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买到假口罩、劣质口罩可以拨打110报案。
嘉宾:杨会明律师
云南枢环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