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煤炭货物自热
(图片来源:Safety4sea)
伦敦保赔协会在其最新防损刊物中分析了与散装煤运输有关的问题,例如自热和可燃气体(即甲烷)释放。自热会导致火灾并产生一氧化碳(CO),而甲烷的释放会导致货舱内产生爆炸性气体。
自热通常发生在散货中的局部热点,温度测量不太可能发现问题。但煤炭自热时会产生CO,所以测量CO的浓度是识别货物自热最有效的方法。
霍金斯高级助理保罗·威利斯建议:
“每个货舱的空气应至少每天进行监测,以检定一氧化碳(CO)、硫化氢(H2S)、氧气(O2)和可燃气体(LEL-甲烷)。如果货舱处于通风状态,那么在进行气体测量前应至少提前4小时停止通风……”
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IMSBC Code)要求货舱在装载后进行24小时通风。然而,除非明确指示要求,在装货24小时之后,煤炭货物不应继续通风,因为不必要的通风可能促使煤炭自热。
威利斯补充道,一旦发生自热反应,进一步的通风将提供氧气,将加剧自热并且可能导致货物起火。
“只有当可燃气体含量开始上升时,才应考虑通风,并且只能在必要的最短时间内排除所有累积的甲烷。正如IMSBC Code中详细描述的那样,如果可燃气体浓度达到20%及以上,则应该持续保持通风(需进行气体监测的情况除外)。如果在连续通风24小时后,可燃气体甲烷含量继续上升,或者一氧化碳含量开始上升,则应作为紧急事项报告专家寻求建议。”
如果发生火灾或一氧化碳含量过高,船舶应:
- 关闭货舱盖和所有通风口;
- 确保所有临近货舱的空间在进入前都进行检查,如不能通过检查舱内空气确认安全,任何人不得进入舱内;
- 考虑对受影响货舱进行边界冷却,并查找最近的避难港;
- 及时通知船东及保赔协会;
- 向船东和保赔协会提供该航次的所有温度和气体监测记录。
IMSBC Code对煤炭的装载和运输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 货物报关单应列明货物是否有自热史,以及是否有排放甲烷的可能(印尼煤一般都有自热的情况);
- 不得装载温度超过55°C的煤炭。这对于自热煤来说非常重要,因为煤炭温度高于55°C,说明这些煤炭已经进入自热的第一个阶段;尽管IMSBC规范没有要求,红外温度计可以很好地帮助船员在装货之前和装货期间检查货物的表面温度。
尽管煤炭货物运输存在风险,但大多数船舶在运输煤炭时没有发生事故。遵循IMSBC代码中的要求和建议,可以大大降低发生火灾的风险。如果船长只允许装载温度低于55°C的煤炭,并在航行中定期进行检查,就可以及早发现问题,防止事故升级。
(来源:Safety4s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