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技巧|关于重复字的思考

格律诗中,有文字“避同”之说,即避免同字重复。原本意思就是说要尽量去避免重复、啰嗦的话语。刘勰《文心雕龙》“同辞重句,文之疣赘也”,目前,在许多论坛也流行律诗不得使用重复字的说法。但是,是否在诗句中真不能使用重复字呢?我们先看看一些名诗名句,从古人的作品中寻找答案。

林升《题临安邸》
山外青山楼外楼, 西湖歌舞几时休?
暖风熏得游人醉, 直把杭州作汴州。
这首诗大家肯定耳熟能详。诗中“山、楼、外、州”四字重复过。

李商隐《夜雨寄北》:
君问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秋池。
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

也是有很多的重复字词。

崔护的《题都城南庄》
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
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
“桃花”重复了两次,“人面”也重复了两次。

李商隐《无题》:刘郞已恨蓬山远,更隔蓬山一万重。
“蓬山”一词重复使用。

苏轼的《庐山瀑布》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成字、山字也重复。

可以看出,格律诗中的“避同”,指的是非修辞性重复,不应包括修辞性重复。有人没弄清这两者的区别,用修辞性重复的例证来反驳“避同”之说,从而出现所指对象的错位现象。刘勰在《文心雕龙·练字》中也曾已经明确地提出来:“重出者,同字相犯者也。《诗》、《骚》适会,而近世忌同。若两字俱要,则宁在相犯。”这后一句很少有人注意到。意思就是说,《诗经》和《楚辞》善于融会贯通,并不在意于重出、相犯的问题,近世则忌讳诗中出现同字。当然,如果重字不得不要时,则是可以相犯的。按照刘勰的意思,“忌同”未尝不可,但也可以灵活对待,不必死拘规则。

格律诗中,常见的修辞性重复有三类情况:
一类是叠字,一类是顶针,一类是复辞。

1、叠字:刚才介绍过。这种修辞格在传统诗歌中使用十分广泛,《诗经》中就有大量的叠字句。
格律诗形成后,无论五言,还是七言,都常常采用叠字来突出语言表达的音韵感和节奏感,强化摹状、抒情的效果。如“萧萧班马鸣”(李白),“飘飘何所似”(杜甫),“漠漠水田飞白鹭”(王维),“翦翦轻风阵阵寒”(王安石)等等

2、顶针: 以顶针修辞格出现的文字重复,在格律诗中也算多见。
顶针指的是上句末尾字、词与下句开头字、词相同,构成一种回环相扣的表达效果。
如元稹的“寥落古行宫,宫花寂寞红”,即顶针格的应用。他这首诗还是借韵的。
由于传统诗句高度简练,句式往往是经过压缩的,因而顶针这种辞格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表达,就是将两字用于同句之内,同字相连,表面上看似叠字,实际上不是作为修辞格的叠字。比如说,“月光如水水如天”(赵嘏)、“自是不归归不得”(崔涂)之类的句子的重字,按照阅读习惯表达就是“月光如水、水如天”

3、复辞 :在复辞这种修辞格中,重复的字、词不是相连的,而是被其他文字隔开来,它可以在同句中,也可以在不同的句子中。于是,格律诗中的复辞,有句内重复,也有句外重复。
常见的句内复辞有这样几种情况:
1)一、三字重复,如“舍南舍北皆春水”(杜甫),“听水听风笑到家”(袁枚)。一枝一叶总关情……
2)一、五字重复,如“一枕新凉一扇风”(刘翰),“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唐寅)
3)二、五字重复,如“不羡神仙羡少年”(袁枚),“不爱红装爱武装”(毛泽东)。闲爱孤云静爱山(杜牧)
4)二、六字重复,如“烟笼寒水月笼沙”(杜牧),杜牧闲爱孤云静爱山 刘方平北斗阑干南斗斜
5)三、六字重复,如“欲把西湖比西子”(苏轼),“暂时相赏莫相违”(杜甫)。四顾山光接水光、汀州无浪复无烟。
6)四、七字重复,如“直把杭州作汴州”(林升),“瞥地红梢更绿梢”(王又曾)
7)一二两字与五六两字重复,如“紫薇花对紫薇郎”(白居易),“半缘修道半缘君”(元稹),
“昨夜星辰昨夜风”(李商隐),“断续声随断续风”(赵嘏),“如此烟波如此夜”(舒位)等。
其中,重复的两字可以是一个词,也可以是两个连绵字。
8)一、三、五字重复,如清代王士祯《题秋江独钓图》“一蓑一笠一扁舟,一丈丝纶一寸钩;一曲高歌一樽酒,一人独钓一江秋”。
还有女诗人何佩玉的“一花一柳一鱼矶,一抹斜阳一鸟飞。一山一水一禅寺,一林黄叶一僧归”。

词里也有很多常见的含重复字的,这里暂不讨论。如李煜的虞美人中就有“春、东”两字重复。

结论:在近体诗词中,一般认为,以不使用重复字词为佳。但以上使用重复字词的经典名诗名句实例表明:使用重复字词也是别有神韵的。因此,对近体诗词的学习与鉴赏,不要以是否使用重复字词做为评判标准,来衡量作品质量高低。而应根据是否形成啰嗦、累赘为判断标准。更应以体味诗歌之神韵或境界为最佳方式,方可能逐渐达到诗歌鉴赏的较高境界。(资料源于好友河北高兴空间)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