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独死家中 5子女因遗弃罪获刑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7年5月27日早上,家住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80岁的张顺安老人被人发现死在家里,身边一个人都没有。
张顺安其实并不是孤老头,有妻子,也有儿女。他的亲人有的在外地打工,有的就住在几里山路远的邻村。但最后,他还是独自死在了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豆叩镇先锋村的家里。
他死后,他的儿女因遗弃罪被送上了被告席。2018年9月13日,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遗弃案。
他的四女一子一审分别被判处一到两年有期徒刑,有的立即执行,有的缓刑两年。
张顺安的妻子儿女为什么不赡养老人呢?
老伴儿赵秀对于孩子被判遗弃罪觉得冤。她细数张顺安对自己和5个子女的打骂,埋怨他的暴脾气。在老太太看来,她和5个子女,都是老人当初自己“赶走的”。就连附近的村民都说,这件事,“说不清是老的不对还是小的不对”。
张顺安脾气差,和村里人、和子女关系都处得不好。就连在庭审当中,证人也提到了这件事,“确实也是整个村都晓得”。
他年轻时因带人闹事,劳改了8年。
离开家的时候,他的小儿子才3个月,等他回到家,孩子们都已经大了,与他也生疏了。他的脾气越发不好,时常发火,甚至曾把儿子的头打破过。
就连警察在走访时都听说,早年间他的大女儿找了个上门女婿。只是后来,老头子把女儿女婿都给骂走了,说他们吃了他的用了他的。最终,他所有的子女都离开了他的身边,连老伴儿也搬走了。
赵秀离开老屋是在2010年。那时,女儿张群听说母亲又被父亲打了,眼睛都肿起来看不到路了,在外面“摸着走呢”。于是她下定决心,把母亲接到自己家里住下了,一住就是七八年。
赵秀搬来后,张顺安也隔三差五来这边住过几次,每一次都不欢而散。
尽管父亲已然是年近80的老人,但在张群眼中,他骂起人来依然中气十足,打起人来依旧很疼。
负责办理此案的豆叩镇派出所邓警官说,“从2016年到2017年,老人住院了大概有6、7次,他的子女只来探望过两次。”
从2014年起,张顺安成为村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他没什么大病,但上了年纪,身体总有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毛病。他的肺不大好,腿脚也渐渐不大灵便,有时候还会脑供血不足。
张顺安离开这个世界后,5个子女终于凑齐了一回,安埋了他。但他们没想到,父亲在离世前把他们告了。
去年年初,张顺安到豆叩镇的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起诉子女”,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此后的几个月里,负责此案的戴晓玲不断拨通老人5个子女的电话,想把他们都叫到一处,商议老人的赡养事宜。电话打了很多次,“离得近的就说,等他们回来我就来,离得远的就说自己离得太远,不方便赶过来。”直到她听说老人的死讯,关于赡养的商谈都没能组织起来。
嘉宾:谭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方弘:儿女不赡养老人的情况时而会发生。但是,因为不赡养老人被判处遗弃罪的却很少。什么样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谭瑛律师:遗弃罪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为什么不赡养老人的比较多,但是被判处遗弃罪的却很少?
法律规定的遗弃罪必须是情节达到一定的恶劣程度才构成犯罪。现实生活中,一般不赡养老人,对子女不抚养的情况构成是遗弃的行为,但是情节还没有达到恶劣程度。所以,才没有被追究的犯罪。
情节恶劣,通常的表现是:
因遗弃而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被害人因为被遗弃而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
被害人因为遗弃沿街乞讨又被迫遭受其他的一些侵害或者导致精神失常
因为遗弃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或者遗弃的行为、手段非常恶劣。即在遗弃当中,有比较恶劣的打骂虐待行为。
所以,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的界限。这也就是现实生活中为什么遗弃的行为比较多,但是被追究遗弃罪比较少的原因。
方弘:本案中的五个子女不赡养老人都有他们自己的理由。而且这些理由看上去似乎可以理解,你怎么看呢?
谭瑛律师:从情理上来看,子女的行为好像是可以理解。因为,老大爷脾气一直是比较暴躁,并且和人沟通,与人相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但是,子女赡养老人和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来拒绝或者不履行。
所以,虽然五个孩子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些理由都不能成立。
因为,张顺安是他们的父亲,作为张顺安的子女在老人家需要关怀的时候,自己独立生活有问题的时候,他们必须要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子女不赡养父亲的理由都是不成立的。尽管在情理上听起来似乎是可以理解的。
方弘:老人去世了以后,子女才知道自己被告了。老人去世了,谁来追究子女的遗弃罪?
谭瑛律师:如果老人在世的时候,子女遗弃情节恶劣,老人自己是可以来追究子女的遗弃罪的。但是,遗弃罪是国家公诉案件并不是自诉案件,在国家机关没有处理的情况下,受害人自己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所以,遗弃罪不是自诉案件,而是公诉案件。
本案当中,因为几个子女的遗弃行为导致老人最终死亡,而且死亡几天之后才被发现。应该说遗弃的情节比较恶劣。
本案应该是公安机关主动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来追究几个子女的遗弃罪。
方弘:现在空巢老人是越来越多,有些并不是子女不想赡养老人,而是工作很忙,可能会给老人一些生活费,但是不会一直在老人身边。这也就造成一些空巢老人孤死家中的情况比较多。这种情况下,儿女是否构成遗弃罪呢?
谭瑛律师: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遗弃罪是指行为人具有法律上抚养老人的义务,而且他能够抚养,但却拒绝抚养。即行为人主观上是拒绝的态度。
上述情况是因为客观原因,子女在外地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经常探望。但并不是拒绝抚养,可能在经济上对父母还是有一些给予,无非是客观的原因离得远,不能随时看望父母导致老人孤死家中。这就不能一概而论,都认为构成遗弃罪。
是否构成遗弃罪主要看情节是否恶劣;有没有遗弃的行为;主观上是能赡养而不去赡养还是自己主动愿意尽赡养义务,只是因为一些客观的条件没有履行。
方弘:追不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最终的目的都是希望很多当儿女的能够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尽到自己的一份孝心。这才是法律的初衷,而不是一定要给某个人定罪量刑。
所以,通过这些案件也是给做儿女的敲响警钟,怎么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是我们大家需要用心、用时间去做一件事儿。
谭瑛律师:很多老百姓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心里有一个对等的想法。很多人就觉得自己小的时候,父母没有养我,父母老的时候自己也不用赡养父母。
实际上,法定的赡养义务和抚养义务不是对等的。即付出是不求回报的。这不意味着小的时候父母要抚养子女,子女长大后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我认为,血浓于水,在年幼的时候,有些父母确实是做得不好,没有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但是,父母年迈的时候,毕竟是生自己的父母,子女还是要尽到自己的孝道,百善孝为先!
方弘:类似的节目我们之前也做过。但是,每次做这样的节目,我觉得争议很大。很多网友给我们的评论是我们站着说话不腰疼,因为没有感受到小的时候被抛弃的滋味。
所以,最重要的还要靠我们做儿女自己内心的修行,自己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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