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缴社保 小伙成功维权 劳动者维权必知!

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重要合法权益,然而,实践中仍有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部分劳动者不能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该怎么办呢?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小刘应聘到沈阳某保安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600元,先后在多个工作场所担任保安,但保安公司一直未给小刘缴纳社会保险费。

小刘多次向保安公司提出要求补缴,但保安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不缴。小刘考虑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会影响将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因此决定与保安公司进行最后的协商。

因最终协商未果,小刘于2017年10月向保安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后小刘失业,因保安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费而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小刘要求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失业保险金遭拒。于是,小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嘉宾:卓家鹏 劳动法律师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方弘: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卓家鹏律师: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主张的权利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小刘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小刘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小刘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补缴或者补足。

所以,有的仲裁院就认为这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司法手段不宜介入,就不予受理。但是,有的仲裁院是受理的。受理以后,仲裁员会作出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裁决。裁决书生效以后,劳动者就可以依据裁决书去申请执行,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第二种方式:如果仲裁院不受理,劳动者还可以采取投诉的手段到劳动监察或者是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机构去投诉,要求他们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这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机构责令用人单位缴纳或者补足。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这样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即仲裁院作出裁决以后,用人单位就不能去法院起诉了。

实践中,有个别仲裁院处理不规范,虽然做了裁决,用人单位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是,法院又不受理,就导致裁决书失效。裁决书失效以后,劳动者也不能去申请执行裁决书的内容。

但是,现在好多仲裁院都比较规范了。即涉及到终局裁决的内容和非终局裁决的内容,仲裁院会做两份裁决书。比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属于终局裁决。另外一份是非终局裁决的。

这样,劳动者就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这份终局裁决书。

第二种情况,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对投诉不处理或者直接告知不能补交社保费。如果劳动者认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做出的决定不合法,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若是确实补缴不了,劳动者还可以去仲裁委员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

方弘: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或者是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机构去投诉,相关机构部是不是一定会处理呢?

卓家鹏律师: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金,一般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是会处理的。

但是,劳动者去投诉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等部门就会要求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以后,劳动监察等部门再来处理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

方弘:其实,有些情况下,劳动者通过各种途径是可以维权成功的。但有些情况下却不见得,比如劳动者提供不了劳动关系证明,有其他的维权办法吗?

卓家鹏律师:如果仲裁院不受理,法院也不受理。而劳动者投诉以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也明确告知不能补缴。

劳动者可以去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比如案例中提到的,因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刘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小刘可以去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因为,这不涉及到行政部门责令补缴的问题。

但是,这有一个前置程序,即它必须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确认不能补缴以后,才能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因为,如果可以补缴,就不存在赔偿损失的说法。

方弘:劳动者维权其实还是挺麻烦的,比较复杂。

、小刘最后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最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保安公司应该向小刘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且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承诺,放弃社保金的权利,劳动者出于各种无奈也不得不签字,这种承诺有效吗?

周家鹏律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仅是单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也要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

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义务是不能放弃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主体,如果劳动者承诺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是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当然是无效的。

通俗的来讲,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没有权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劳动者作出了这个承诺是无效的。

但是,还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劳动者作出承诺放弃社会保险费的权益以后,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司法机关一般会认为劳动者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方弘:总体来说,做出这样的承诺,对劳动者还是不利的,尽管它是无效的。

周家鹏律师:对。做出这个承诺以后,劳动者实际上就丧失了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方弘:如果用人单位少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如何维权?

周家鹏律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要求用人单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还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确定的实际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少缴当然是违法的。

但是,因为实践中少缴甚至是不缴的情况比较多,没有按照实际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直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两种情形从法律后果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比如说,大部分的司法机关都认为,只要用人单位已经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哪怕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都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但是,没有按照实际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和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

方弘: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劳动者如何了解?

周家鹏律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谓的用工,包括试用期在内,即劳动者实际到用人单位上班那一天就开始算30天以内。

因此,用工之日起三十日以后,劳动者就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自己的参保情况。

方弘:如果遇到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况,最有效的维权办法是什么?

前面我们提到,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等。

针对维权办法,最常见的方式可以是与单位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几种方式之间并不冲突,协商、投诉也并不是申请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

而三者从程序上来说是从简单到复杂的,所以劳动者都可以尝试一下。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管是投诉、还是仲裁,劳动者都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而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关键证据就是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实践中,很多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手里没有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应当在工作中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收集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或者是有单位闲馆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记录,发放工资的纪录等。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先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为,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以后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就不会得到支持。

三、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应当先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不能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社保部门出具不能补缴的证明书,这是一个必要的前置程序。

如果没有经过这个程序,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方弘:另外,因为劳动合同都会让劳动者签字,劳动者自己也留个心眼儿,比如签字的时候拍个照片。否则,合同收走了以后,再想要看劳动合同或证明劳动合同关系,就会比较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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