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存在的“公对私”的问题,该怎样合理解决?
李女士是重庆一家建筑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最近有个问题让她犯难了,转200万的资金到自己账户上,张女士询问集体的资金用途,老板不想透露资金的具体用途。这就让她很烦恼。
如果对这笔钱的具体用途不了解,所以做账就很困难。
如果这200万元作为是借用款项,就要在一年内归还。作为分红来看呢,就要缴纳20%的分红税。
问题很明显。作为公司的老板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钱都是老板的。企业盈利就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有分红的话要交20%的股息税,缴纳完税后的钱也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给股东。
以事件表明,企业日常经营中,如果想进行公对私,首先要缴纳的就是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有些朋友可能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企业,税后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还要缴纳分红税呢?真要交完这么多税种,企业也没多少实际利润!那辛苦的经营意义何在呢?
以下小编简要地说下 缴纳增值税后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因。
第一、增值税属于流动税。征税对象是商品或服务,但企业只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简单地说,就是企业代消费者扣了税再交给税务机构。企业在中间就是一个代扣代缴作用。企业就是个纳税人,真正承担税收的是消费者。不过产生增值才要交增值税,没有增值就不用交税。举个例子,钢笔买进花了4元,以10元卖出,而增值的6元就需要缴增值税。
第二,所得税属于直接税。其征税对象是企业的利润。就是企业的营收利润。在这里企业是纳税人和负税人。例如,某企业年利润 四百万,这400万的利润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股息税。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分红税 。
那么什么方法可以减少企业公转私的税负呢?
个人独资公司(重庆园区),为1.5%的核定所得税!
而江苏园区和其他园区,是0.5%-2.1%的核定所得税!
企业可以在能申请核定的税务优惠园区登记个人独资,就能够获得0.5%-2.1%的税收核定。然后利用主体企业进行“业务转包”,将利润转到园区的个人独资公司,税收核定为1.5%或在0.5%-2.1%之间核定!进驻不同的园区,具体的政策情况也不同。
完税后,企业的利润可以直接转移到个人账户上,不会有上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