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系辞下(32):《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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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系辞下
【原文】《易》之为⑴书也,广大悉⑵备。有天⑶道⑷焉,有人⑸道⑹焉,有地⑺道⑻焉,兼⑼三才⑽,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⑾也。
【译文】《易经》这本周朝用于治理国家的书,内容广博宏大详细完备,其中有作君王的方法,有做人的事理,有治理属地的政治主张,同时具备这三种本性,然而重卦是由两单卦组成,所以卦有六爻,六爻没有其他用途,就是体现这三种本性的道理。
注释:⑴“为”治理。《小尔雅》:“为,治也。”《世说新语·排调》:“诸葛瑾为豫州。”
⑵“悉”详细。《汉书·张释之传》:“时上所问禽兽簿甚悉。”
⑶“天”称君王。 宋 乐史 《杨太真外传》:“ 虢國 不施粧粉,自衒美豔,常素面朝天。”
⑷“道”方法;途径。《商君书·更法》:“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
⑸“人”民,百姓。《荀子·王制》:“王奪之人,霸奪之與,彊奪之地。奪之人者臣諸侯,奪之與者友諸侯,奪之地者敵諸侯。”
⑹“道”事理;规律。《易·说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⑺“地”领土,属地,地区。《周礼·地官·大司徒》:“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淮南子·兵略训》:“夫爲地戰者,不能成其王:爲身戰者,不能立其功。”
⑻“道”政治主张或思想体系。《论语·卫灵公》:“道不同,不相爲謀。”
⑼“兼”同时具有几种行为或事物。《吕氏春秋·权勋》:“利不可两,忠不可兼。”
⑽“才”通“材”。本性,资质。《孟子·告子上》:“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
⑾“道”规律,道理。《庄子·养生主》:“臣之好者,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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