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序卦(5)。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声明:此译文由赵庚白原创,复制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直方周易》序卦
【原文】讼必有众⑴起⑵,故⑶受⑷之以⑸《师》。师⑹者,众⑺也。
【译】争讼打官司可使自己权益不受侵犯所以肯定有众多人采取诉讼行动来解决纠纷,所以承接《讼》的用《师》卦。师卦说的是军队中的人员众多。
【注释】⑴“众”多,众多。《左传·桓公十一年》:“师克在和,不在众。”
⑵“起”起身,动起来,采取行动。《史记·陈涉世家》:“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
⑶“故”因此,所以。表示因果关系。《史记·留侯世家》:“夫秦无道,故沛公得至此。”
⑷“受”承受,承接。《康熙字典》又承也。《李适之法观禅师铭》孰承最上,密受居多。(承:承受,承接。《国语·齐语》:“余敢承天子之命。”)
⑸“以”介词。用。《左传·庄公十年》:“何以战?”
⑹“师”民众,徒众。《诗经·大雅·文王》:“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
⑺“众”多,众多。《左传·桓公十一年》:“师克在和,不在众。”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