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并入租约中的首要条款

在航运实务操作中,我们会与各类合同条款打交道,譬如经常能够在提单背面条款中看到的首要条款(Clause Paramount),其是指在提单中约定本提单适用某一国际公约(如海牙维斯比规则)或公约相应的某一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海商法等。虽然海牙维斯比是为统一世界各国关于提单的不同法律规定并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国际协议,但海牙维斯比规则也可以通过明示,即利用“首要条款”的形式被并入到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约中,譬如我们能够在一些常见的租约格式NYPE time charter form或Asbatankvoy form等中看到此类首要条款。下文我们将结合具体的争议纠纷案例处理,浅析租约中的首要条款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以及各方如何利用此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1背景:A轮在期租下,在海上航程中发生海上碰撞事故,此事故直接导致船舶被扣留3天时间,随后船舶被解扣恢复航程。在被耽误3天时间的情况下,为完成原定的前往下一港口的时间计划,租家指示船舶用比租约warranted speed 更高的航速完成该航次,更高的航速导致了额外的燃油消耗。租家主张,1),船舶被扣留3天时间,按租约停租条款,扣3天时间的租金及燃油消耗。2),在后续航程中因更高的航速导致的额外燃油消耗,作为租家遭受的损失向船东索赔。

案件处理:海牙维斯比规则包含了一系列的承运人免责事项,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Neither the carrier nor the ship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loss or damage arising or resulting from...(a) act, neglect, or default of the master, mariner, pilot or the servants of the carrier in the navigation or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ship…”,该案的期租租约中并入了首要条款,船东即有权享受海牙维斯比规则规定的所有承运人免责事项,结合本案事实情况,船东有权按 “error in navigation”作为免责事项来抗辩租家的主张2),即本案碰撞事故本身并不是因为船东违约造成,租家依据租约停租条款扣3天时间的租金及燃油消耗的主张1)已经是租家能够获得的全部救济,除非租家能够举证船东有其他违约行为,不然租家无权索赔其他如主张2)的损失。

案例2背景:A轮在期租下,在交船后的营运中船上锅炉和配套设备发生故障,为了保持船舶的适航性能,A轮随后安排紧急修理,但修理占用的时间打乱了租家安排的营运导致一些预期收益丧失,租家遂向船东提出各项额外损失索赔。

案件处理:在英国普通法下,期租下船东有义务向租家交付一艘适航的船舶,这种适航的义务是绝对的,如果在交船时船舶不适航,船东即违约,无论船东是否有过失。该案的期租租约中并入了首要条款,按海牙维斯比规则,英国普通法下绝对的适航义务就转变成了,只有船东在船舶开航时开航前未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exercise due diligence to make the ship seaworthy before an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voyage),船东才会违约。即本案如果船东能够证明,船东已经合理的做了所有一个有技术熟练的且精明谨慎的船东应该做的船舶检验、修理及准备来确保船舶的适航性,并且上述工作都是通过合理的技术和技能完成的,船东就有可能成功抗辩租家的损失索赔。

综上,从出租人的角度出发,通常建议在期租租约中并入首要条款,以使得出租人可能有权享受海牙维斯比规则规定的所有承运人免责事项,并且绝对的适航义务将降低至在船舶开航时开航前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首要条款涉及的各类事宜远远不限于上文提及的2个案例所能包含的内容,上文仅为其中部分内容的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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