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再争房子产权了,2021起年父母的房子,一律按民法典新规继承

房子在中国人心中的地位,那是一直非常重要的,房子可以说是一个人,在一个城市的立足之本,你总得有地方住吧。如果说你没有房子,哪怕就是租来的,可能你都没有一个归属感,就感觉自己像在这个城市漂泊流浪一样。所以对于中国人来讲,房子可能是人生的第一大事。

尤其你看现在房价都涨得这么高,房子除了能住之外。那他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他也非常具有投资价值,一个很值钱的,还可以保值增值了。所以说在很多的老人眼中房子不仅仅是自己这个家一个住的地方,更是一项固定资产。甚至老人也想把这个房子,很好的留给自己的子女以后去继承。让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一辈子,贷款一辈子买的房子,会传承给孩子留下去,也相当于多给孩子积累一点财富。

房子已经成了中国家庭非常重要的一个资产了,当然随之而来也会有很多的问题,比如说这个房子在继承的时候,到底怎么分,能给谁?如果说家里只剩下一个孩子还好,那如果说家里有好几个孩子,甚至没有孩子。那在分配房产的时候应该怎么办?要知道现在社会有很多人就为了争房子了,在老人去世后家里闹得不可开交,甚至有的提刀相见都有,感觉挺不好的。

那国家为了和谐社会的发展,避免子女们去争房子,去搞得头破血流,这个感情破裂也是做出了新的规定。你看民法典在2021年1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了,其中关于房产的继承,给出了新规定,在今年包括往后都会按照新规定来处理。父母留下来的房子,可能有哪些?首先第一个要跟大家讲的是,立遗嘱新增添了两种方式,像在过去一般都是采用手写或者是录音的方式,再或者是到公证处去立遗嘱。但是这些做法,都是有局限性的,他的适用范围有限,而且你看去公证处挺麻烦的,因为有一些老人的腿脚不便,身得重病,包括连话都说不出来了,那他怎么去公证处,去立遗嘱?这不很困难吗?所以现在增设了两种新的立遗嘱的方式。就是录像遗嘱,打印遗嘱这两种方式以后都生效了。那我们看这两种方式更加方便了,更加灵活了。

当然也有条件限制,不是说你随便打印一个或者录一个像就好用的那种,民法典新规的要求,你在立遗嘱的时候,你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见证。而且大家都得签名,写明日期年月日。你可能不理解干嘛整那么麻烦?要弄几个见证人过去。其实这都是为了老人好,防止老人的子女或者继承人胁迫老人去做出违背他们意愿的事儿。本来老人不想把房子留给他,结果这个儿子强迫老人去让他写下这份遗嘱,那如果有见证人在身旁,就会有很好的避免这种现象。而且在以后有了两种新的一种方式会更方便。比如说你录一段儿视频对吧,写好哪年哪月哪日,见证人都出来拍照,签字都清晰了,都录进视频里了,说好了把房子留给谁,到时候就算数的,这就是一份有效的遗嘱。

再说第二个变化就是新规中扩大了代位继承的房子,什么意思?在以前,我们看继承法里边儿说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子女、父母、配偶。这可以继承房产,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在?可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那么在新的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了。如果说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下,那么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可以继承某人的房子了。以上这些关系,也是被列入了继承人的范围,那也享有同样的继承权,这样一来就非常贴近了时代的发展。你想现在这个社会有很多的丁克家庭,也就是有子女的家庭,还有很多是失独的家庭,那么他们的房产在以后留给谁?那就是个问题。

比如说,举个例子小明的叔叔一辈子没有子女,那么小明就肩负起了照顾叔叔的重担给叔叔养老,突然有一天小明的叔叔不幸病逝了,这个时候小明叔叔留下了一套房产,那么小明他就有权去继承这套房产?第三个,再说一下新规中增设了宽恕制度,还有就是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这条新规中给删除了。给大家解释一下,这部分人会有犯错的时候,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那么对自己来说也是同样的。那么子女对父母来说其实也是一样的,手心手背都是肉,不管有再大的矛盾,父母总希望孩子能过得很好。

比如说给大家举个例子,大儿子小李在结婚以后,感觉整个人变了,二听媳妇儿话了,就对给自己生命的父母不怎么管了,那么照顾父母的重任就落在哪?小儿子的身上,那个时候父母生气,娶了媳妇儿忘了你了。然后就立了一份遗嘱,说了以后,我名下的房子给小儿子了。几年以后,这个大儿子可能也明白事理了,他开始发现父母其实挺困难的,又重新回来帮助弟弟,照顾年老的父母,甚至最后把父母接到他自己家里照顾老人了。他父母看到大儿子有如此大的改变,心里非常的欣慰,于是他又重新写了一份遗嘱,就把大儿子也一起加入到了房子继承人的行列中。

那么根据新规,对继承人有悔过悔改表现的,你可以把之前的遗嘱给推翻,重新再立一份,可以把它再列入到继承人中,重新获得继承权,那么这一条儿也可以这么理解。就是说,如果老人在之前立了很多份遗嘱,那么将最后一份遗嘱说的话为准。我们再举个例子,你大爷老两口膝下有一子一女,老两口曾经来到公证处公证过一份遗嘱,当时只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让三个子女平均就分了。但是老俩口儿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一直住在小儿子家,小儿子家对父母是细心的照料,尽到赡养的义务。于是老俩口就在临终前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就是自己写的遗嘱,当然都是合规的,都有见证人的,然后就瞒着自己的女儿,把房子只留给小儿子了。那么老人去世后,这两个女儿之后发现不对了,这房子怎么没我份儿?于是就打起来了,那这两个女儿也有他们自己的说法,说之前都有一份遗嘱,那都是公正过的,公证遗嘱有效。所以说老人之后立的遗嘱,把房子留给小儿子那是无效的,那么最后法律会站在谁的一边。

根据民法典新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如果实施和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而且根据民法典新规,这里边儿删掉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而且前后内容是有抵触有矛盾的,那么这个时候应该以最后一次的那份遗嘱为主。所以,之前他说的什么三个子女平均分房子的话,那就无效了。当然我说了这么多例子后,可能有的老人思想比较保守,他说你别提什么遗嘱了太晦气了,这不是提前咒我死吗?那我提前直接把房子过户卖给子女,不通过赠与的方式给到子女,那不也行吗?

接下来咱再来对比分析一下,看就把房子留给子女,到底哪种方法才是最省钱最省心的?第一个咱先说一下出让过户,也就是父母生前把房子卖给自己的子女,这对子女来说,你得有一定的购房资格。而且你得交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那么出让过户还有一个问题,就意味着老人瞬间就失去了产权?不再受法律保护了,这房子就不是你的了。所以老人在干这件事情,一定得先确保自己的儿子儿媳妇都很孝顺,不会再拿到你的房子之后就不管你了,把你赶出去住了。

第二个咱再来聊一聊赠与过户,就是父母在生前把房产通过赠与的方式给到自己。同样的也得要求子女有购房资格的,那么对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是需要交什么契税,印花税还有公证费?这里我建议大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地写好房子是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为什么?防止,留给儿子的房子在他离婚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被儿媳妇分走。

另外也得在合同中最好也列举出来子女接受赠与房产的条件,比如说内要求子女对自己进行赡养,一旦子女不能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就算房子完成过户手续了,那父母仍然还是有权利通过诉讼把房子追回的。最后咱再说一下这个继承,也就是说父母先立好遗嘱,子女在自己去世后通过继承来获得房产。而且有了这个遗嘱之后,子女也不用再以后,就为了争个房子,搞得一家都不消停争执不下,如此一来,是不是更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和亲情的维系?那么大家对于房产的继承有怎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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