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台航行值班报警的几种缺陷都在这里

一、公约要求

SOLAS 00AMEND/CV/R18(适用于2002年07月0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

第18条航行系统和设备以及航行数据记录仪的认可、检验和性能标准

1、用于满足本章要求的系统和设备应是主管机关认可的型式。

2、在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安装,用于执行第19条和20条的功能要求的系统和设备,如适用,包括相关的后备装置,应不低于本组织通过的适当的性能标准①。

S74-09AMEND/CV/R19.2.2.3

第19条 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

R19.2.2  所有15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不论尺度大小的客船,除了满足2.1段的要求外,还应设有:

R19.2.2.3   驾驶室航行值班报警系统(BNWAS),船舶在海上航行途中的任何时候,驾驶室航行值班报警系统均应保持运行;要求如下:

.1 在2011 年7 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15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不论尺度大小的客船;

.2 在2011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不论尺度大小的客船,不迟于2012 年7 月1 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3 在2011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3,0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不迟于2012 年7 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4 在2011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500 总吨及以上但小于3,000 总吨的货船,不迟于2013 年7 月1 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和

.5 在2011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150 总吨及以上但小于500 总吨的货船,不迟于2014 年7 月1 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每当船舶在海上航行时,驾驶台航行值班报警系统须处于运转状态。

R19.2.2.4   在2011 年7 月1 日以前安装的驾驶室航行值班报警系统(BNWAS),主管机关可自行决定此后让其免于完全符合本组织通过的标准。

海安会MSC.128(75)决议(2002年5月20日通过)桥楼航行值班报警系统(BNWAS)的性能标准

二、检查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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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NWAS实施复位功能的装置应设置在桥楼适于了望或在视觉指示附近的位置上。

2、复位器具应为统-设计并应有夜间指示灯光。

3、BNWAS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得当。选择操作模式和休眠期的装置应予安全保护,只有船长才能具有控制权限。

4、对一些需要输入密码的BNWAS,只有船长掌控该密码。航行期间,对一些钥匙控制型的BNWAS,钥匙应由船长保管。

5、查船长和高级船员是否熟悉BNWAS的复位功能。

6、测试BNWAS各级报警是否正常。

7、BNWAS组成部分的故障指示及应急呼叫设备应有备用电源(蓄电池)供电。

8、BNWAS或电源出现故障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9、指挥驾驶位置、驾驶和操纵工作站、监视工作站,以及桥楼两翼是否装有易于接近实施复位功能的器具。

10、休眠期结束时启动的视觉指示应采用闪烁形式。应能在桥楼OOW可能预期所在的任何操作位置上看见该闪烁指示。指示的颜色选择应不妨碍夜间视觉以及需要暗淡光线的操作设备。

三、典型缺陷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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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ECOND OFFICER KNEW THE PASSWORD OF BNWAS AND SWITCHED OFF THIS EQUIPMENT.

2. THE KEY OF BNWAS DID NOT BE KEPT BY MASTER ONLY.

3. THE PASSWORD WAS POSTED NEARBY BNWAS.

4. THE SECOND STAGE REMOTE AUDIBLE ALARM DEFECTIVE.

5. ONE SET OF ALARM RESET FUNCTION BUTTON OF BNWAS LOCATED IN CHART ROOM, WHICH IMPEDE LOOKOUT.

四、点评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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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台航行值班报警系统(BNWAS)旨在监视驾驶台活动并发现由于操作者失去工作能力而可能导致的海上事故。该系统监视值班驾驶员的意识,如由于任何原因而使值班驾驶员失去履行其职责的能力时,该系统将自动向船长或其他有能力的值班驾驶员报警。

此外,BNWAS还可向值班驾驶员提供即时求助的呼叫措施。无论何时只要船首航向或航迹控制系统运行,BNWAS就应处于工作状态,但船长禁止时除外。

船长应明确桥楼航行值班报警系统对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驾驶台管理。相关责任船员应定期对桥楼航行值班报警系统开展必要的测试和维护,确保该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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