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履约| 常用词汇辨析

01
Treaty与Convention

条约(treaty)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的解释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其他国际法主体相互间依据国际法,旨在创设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通常以书面形式缔结的国际协议,有各种各样的名称,如条约、公约、议定书、盟约、宪章、专约、规则、总文件、宣言、教约、换文、议定记录、协议备忘录等。

公约(convention)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解释为一种协议或契约,特别是一种多国间的或多边的条约。

海事部门执行的国际性协议包含了公约、议定书、协定、备忘录等,从上面两个定义可以看出,这些都属于条约的范畴。

公约和议定书大家最为熟悉,备忘录有《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中国和中国香港在内的18个国家和地区的海事机构于1993年12月1日在东京签署。当作为这一类国际性协议的统称出现时,“国际条约”似乎比“国际公约”更加规范和全面。

02
Article与Regulation

这两个词在国际海事法律文书中均有条款的意思,公约或议定书正文中的第N条用的是Article N,而在公约或议定书的附则中第N条用的是Regulation N。

SOLAS公约、MARPOL公约、载重线公约等均是这样的用法。公约或议定书的正文通常是制定的目的、义务、适用范围、生效、退出等的内容。附则内容包括检验发证、技术和设备标准、人员操作等条款,是我们航运业从事技术工作或者管理工作用的最多的内容。

03
Ratification, Acceptance, Approval or Accession

这四个词在条约的正文或转化文件中经常会一起或组合出现,下面举几个常见的用法:

① 《国际航行海船检验技术规则(2014)》中的表述为“中国政府已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下列有关公约议定书和规则及其相关的修正案”;

② 人民交通出版社SOLAS公约2009综合文本翻译为“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

③ 目前海事系统较为流行的译法为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

从翻译来看,其中三个词的译法是没有异议的,区别就在于approval这个词,出现在条约正文中时翻译成什么。在其他位置出现时另当别论,比如我们惯用的type approval翻译为型式认可。这些翻译并无对错之分,英语与汉语无法做到一一对应,差别的产生与所处时代和习惯用法有关,但是为了工作的方便以及避免产生歧义,建议使用统一的译法。遇到此类问题,应参考在这一领域的权威文件,对照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官方英译版本后发现,approval对应的是核准,所以用核准是更为恰当的。

Ratification 在国际法中是批准的意思,《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其定义为一个当事国表示同意受一条约约束的最终确认,通常包含了交换或者保存批准书。

Accession在国际法中是加入的意思,《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定义是一个不是条约最初签署方的国家成为当事国的一种方式。

一国成为《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当事国的方式为接受或加入,所以说批准载重线公约是不合适的,只能说接受或加入。在开放签署时签字的国家,才能以接受的方式成为该公约的当事国。而在开放签署之后,表示愿意受公约约束的国家只能以加入的形式成为载重线公约当事国。具体到我国来说,我国是在1973年加入了国际载重线公约。

再比如《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仅约定了“批准”这种缔约方式。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参加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批准书递交国际劳工局登记之日一年后的2016年11月12日对我国正式生效。

依据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条约的批准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核准和接受是由国务院决定的,而加入多边条约和协定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批准、核准、接受或加入条约都属于缔结条约的形式。

所以,一个国家缔结某项条约的形式是由条约本身规定和该国立法程序共同决定的。当一国是某条约的缔约国时,若不清楚条约规定的缔结形式或该国同意受条约约束的法律程序,该国缔结了某条约这种表述方式应该是更为恰当的,而不是说加入或批准某条约。此外,我国有些法律当中也有“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这样的用法。

04
Contracting State 与Party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contracting State意思是缔约国,系指不论条约生效与否,同意受条约约束的国家。party意思是当事国,系指同意受条约约束及条约对其有效的国家。

05
Reservation

Reservation在国际法中是保留的意思,并无歧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2008年的关于条约保留的《实践指南》中将“保留”定义为:一国或国际组织在签署、批准、正式确认、接受、核准或加入条约,或一国发出继承条约的通知时,所作的单方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该国或该组织意图借此排除或更改公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或该组织适用时的法律效力。上述定义对保留做出的时间进行了说明,同时说明了保留是一种单方面的声明,且保留的对象是多边条约。在引用条约的时候,要注意到我国是否对其做出过保留,保留是否仍然有效。

1980年,我国政府加入《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并对中国籍非机动船舶适用该公约作了相应的保留。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