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匾“丑得整齐”,好吗?

近年来,多地花大力气整治户外广告牌匾,告别了高低横飞、杂乱无章的面貌。但有的地方却走入另一个极端,整条街一个风格,被吐槽“丑得整齐”。11月25日,《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一审。条例草案明确,管理部门在编制规范和设置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辖区内不同区域功能和风貌特点,避免“一刀切”,防止牌匾标识同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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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确很有必要,特别是一些城市广告设施无序设置,一味地求大、求怪、求亮,不但影响了城市的美观,也影响了城市文化环境,还留下了不少的公共安全隐患。但如何管理城市广告,同样也是不小难题。很多城市相应的管理都曾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两个极端反复的困局,特别是针对商家招牌“一刀切”“一竿子到底”式整治与统一时有发生,屡受争议,也同样需要一个确切的法规来指导、约束、管理。

具体到城市户外广告行为的管理,应该是规制民商行为与公共秩序之间的关系,这其中的限界在哪里,如何界定和把控,就显得尤为关键。之前之所以出现不少城市针对商家招牌“一刀切”的行为,根源还在于将公共秩序和城市审美绝对化、机械化,导致商户民商权利受损。城市审美与城市文化多元以及商家营销取向之间如何平衡,这决定了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共管理在市场与民事主体的权利面前应当遵循谦抑的原则,对权利的约束切面应止于满足公共秩序的基本保证,避免过度变成干涉。对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同样如此,应当谨守公共的界线,只要户外广告行为不影响公共秩序,都应当是合法合理的存在,无需纳入管理调节,防止出现“一刀切”。

北京此次立法明确提出广告招牌管理避免“一刀切”,防止同质化,既是求得户外广告管理“治乱”与“放活”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也是厘清管理权力行使的界线,防止出现“失位”与“越位”两个极端,有积极意义,希望在全国各地借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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