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二十问”(下)
11、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市县党委巡察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对巡察工作的有关部署,研究提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向上一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办公室和同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同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同级党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并对有关事项进行督办;协调做好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省委巡视本地区的联络配合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同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委巡察办指导各县(市、区)委巡察工作。
巡察办作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分别为正处级建制、正科级建制,列入市县党委职能部门,设在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12、巡察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贯彻市县党委和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承担巡察任务,向同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发现并移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负责巡察组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研究处理巡察工作其他事项。
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13、巡察办与巡察组是什么关系?
巡察办作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承担巡察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督察督办、服务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市县党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巡察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
两者都是同级党委巡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者根据党委巡察工作意图,做好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服务保障工作,后者根据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采取具体巡察行动,实现巡察工作任务目标。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4、巡察工作有哪些方式方法?
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常规巡察时间一般在1个月以内,专项巡察时间可灵活掌握。对已巡察过的单位可以适时安排“回头看”。
巡察的具体方式主要有:听取汇报、个别访谈、受理信访、调阅资料,以及列席会议、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走访调研、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请有关单位协助、向有关知情人询问、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15、被巡察党组织从哪些方面配合市县巡察工作?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市县巡察工作。
被巡察党组织接到巡察通知后,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负责协调安排巡察组进驻事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召开党委(党组)专题会议,学习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研究部署配合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组织起草党委(党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材料。
巡察组进驻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与巡察组负责同志见面沟通,商定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主要负责人就配合巡察工作作表态发言。被巡察党组织协助巡察组做好巡察期间以及巡察反馈环节的相关工作。
巡察反馈后,被巡察党组织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主要包括:召开党委(党组)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将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察办,并将巡察整改情况分别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
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组移交的办理事项后,认真组织落实;收到巡察组移交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后,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报送巡察办。
16、巡察是“打老虎捉苍蝇”吗?
巡察不干预被巡察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深入了解或进行延伸巡察,经批准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移交纪律检查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处理。巡察期间,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移交,督促其立行立改。
17、如何运用巡察成果?
巡察工作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必须不断建立完善成果运用机制,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发挥标本兼治作用。一是推动问题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原原本本、一针见血地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被巡察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对矛盾问题主动认领,切实担负起整改责任,雷厉风行抓好整改,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二是强化线索处置。巡察机构对照“四种形态”,对问题线索科学分类、及时移交。纪检机关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查快结,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处置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线索,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也要找准工作定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到位。严格落实办理回复机制,加强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三是研究治本之策。对巡察发现的面上共性问题加强综合归纳,指出“病症”、剖析“病害”、揭示“病因”,善于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建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和相关部门深化专项整治,查找制度漏洞,加强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巡察治本功能。
18、巡察干部队伍由哪些人员组成?
巡察干部队伍由专职和兼职巡察干部共同构成。其中,专职巡察干部包括巡察办和巡察组专职人员;兼职巡察干部是指巡察干部人才库“入库”人员。严格标准和条件选配巡察干部,确保把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队伍中。同时,加强巡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畅通巡察干部晋升、交流渠道,把巡察岗位作为培训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作出调整。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及巡察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盐办发〔2017〕43号)精神,市委巡察办和每个巡察组的领导职数均为“一正两副”,行政编制计30名。目前,全市市县两级共组建巡察组49个、专职巡察干部249人。
巡察人才库的建立完善,通过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政法系统,以及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自下而上推荐,层层优选业务骨干、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逐级审核把关,严格选任标准,优化队伍结构。目前,全市市县两级共选聘巡察专业人才“入库”计1030人,作为兼职巡察力量,每轮巡察所需兼职人员从中抽调。
19、巡察队伍的工作纪律?
巡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泄露、扩散巡察工作秘密的;利用巡察工作便利牟取私利,或者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其他行为的。
20、目前我市市县两级巡察工作的开展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要求,盐城市县巡察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市委前两轮共对8个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巡察,发现各类突出问题336个,重要问题线索73件。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共安排5个巡察组,分别对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规划局等5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其所属10个副处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延伸巡察。9个县(市、区)中,已有6个县(市、区)完成第二轮巡察,有1个县已经启动第五轮巡察。
来源: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