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被盗以后所得税的故事
老王公司的库房被盗,财产损失三十万元,公司发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盗以后保险公司及仓库保管员共赔了二十万元。
对于企业被盗的财产损失,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能扣的话,能扣多少?这些问题在老王的心里一直盘旋不去,成了老王的一块心病。
老王找到了在税务局工作的朋友小明。
听了老王的来意,小明说,能不能扣以及扣多少,要看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按税法的规定,资产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所谓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这里要强调两点,一个是实际发生。二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们企业被盗的财产,属于税法所说的财产损失范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至于能扣多少,那要看保险公司给你赔了多少?直接责任人赔了多少?
按规定,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财产损失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既然保险公司和仓库保管员共赔偿了20万元,那企业在所得税前能扣除的也就是10万元了 。
老王问,那还要办什么手续不要?
小明说,在2018年以前,企业的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要做专项申报。2018年以后,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即可。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老王听了,点点头说,知道了,谢谢你。
政策法律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2、《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本故事纯属虚构,若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