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给老师看||幼儿教师不能碰触的“红三十条”
上周五学校开会,学校领导说高校教师有“红七条”,自己随手用手机搜索了一下,真有“高校教师红七条”,当时我就在想,我们幼儿教师是否也应该有些不能碰触的底线,为此,我努力整理出了幼儿教师的“红三十条”与大家分享。
1.让某些幼儿由于先天或后天因素在班里失去 尊严;
2. 拿幼儿来进行横向比较,进而贬损幼儿;
3.对幼儿说些带有讽刺、污辱性的语言;
4.给幼儿起他不喜欢的外号;
5.在幼儿们面前公开说“我最喜欢某某。”“我最不喜欢某某。”
6.做某些幼儿的所谓的干爹、干妈;
7.对幼儿瞪白眼;
8.偏爱某些幼儿;
9.用威胁方式教育幼儿;
10.对幼儿不良心理行为不加引导;
11.穿着印有粗俗或猥亵图画或字语的衣服;
12.穿着半透明或过于紧身的衣服;
13.穿着过于暴露或带有色诱性的衣服,如无肩带衣服;
14.穿着超短迷你裙;
15.纹身,打数多耳洞或戴数多耳环;
16.当着幼儿的面与其家长吵架,甚至打架;
17.接受家长的宴请;
18.索要或收受幼儿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19.利用家长权利占便宜;
20.帮家长代购东西;
21.幼儿在园就读时,让其家长成为自己微商客户;
22.幼儿在园就读时,向其家长发结婚请帖;
23.与家长结拜姐妹兄弟;
24.公开点名批评某个家长及其孩子;
25.盲目迁就家长的不正确的教育要求;
26.在家长面前说同事坏话;
27.对家长说,你的孩子我们没办法教了;
28.带班时玩手机,开小差;
29.在教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0.损害幼儿园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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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年后,假如有人问我,当年你为社会做过的贡献是什么?我会说:我发出过许多专业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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