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增强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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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增强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在9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在强调“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的同时,指出了要充分认识增强“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的要求。

无论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的提法,还是“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的要求,都是第一次提出。透过两个方面的“第一次”,至少向外界传递出三重信号:一是决策层对国企改革是充满期待和希望的;二是国企改革必须把激发企业活力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三是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事实也是,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探索和试点以后,国企改革向深水区推进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但是,如何才能有效发挥国企改革的作用,提升市场对国企改革的信心,显然不是“改革”两个字就能表达的,而必须通过改革让投资者、让经营者、让员工看到希望。而这个希望,就是企业的活力。

何谓微观市场主体,说到底就是企业。强调“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就是强调“企业活力”的“极端重要性”。因此,改革的落脚点就要放在如何增强企业活力方面,判断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也是企业活力有没有得到增强。如果只追求形式上的改革,而不解决影响企业活力的体制机制问题,不消除影响企业活力释放的桎梏。那么,改革就难言成功,难以释放改革红利。

这也意味着,要想真正让国企改革成为激发企业活力的根本手段,就不能捆住改革者的手脚,不能给国企改革制定框框,而只能设立原则、设置底线。只要不突破底线、突破原则,就要鼓励其大胆球队改、放心地改、积极地改。即便出现一些失误,也要建立容错机制。否则,框框一定,改革就寸步难行,更别说释放企业活力了。

因此,下一步的国企改革,必须把“增强活力”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主要标准,在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设置架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面,都要考虑能否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譬如国有股权的转让,就不能设置太高的门槛,而应当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让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改革中来,共同享受国企改革红利。如果国企改革红利只能由少数人享受,这样的改革,是无法得到拥护和支持的。

这其中,对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也要象对待其他所有制企业的企业家一样,将其当作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赋予其管理企业的一切权力,让其充分展示聪明才智,有效发挥企业家精神。特别对那些敢于担当的企业家,要多多予以鼓励和支持,多多予以奖励和重用。对企业员工,也要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股权分红、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等,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

同时,要针对部分企业人才结构老化和断层、管理人员与一线员工不对称、创新型人才缺乏、创业精神不足的特点,一方面,要大力引进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的梯队水平;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避免边引进、边浪费现象的发生。在此基础上,要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防止人才流失。

改革不是目的,目的是要通过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运行效率,那么,就要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魄力,毫不犹豫地将影响企业活力释放的毒瘤刮掉,使其长出新肉。也只有这样,国企改革才能给市场带来希望,才能增强投资者对国企改革的信心,使国企改革与市场活跃遥相呼应。

眼下,正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特别是国际经济环境的恶化,更需要国有企业发挥定海神针的作用。如果能够通过改革,让国企活力得到充分释放。那么,对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应对贸易保护等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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