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业余棋手技术等级标准
象棋业余棋手技术等级标准
第一条 等级称号和等级标准
棋协大师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举办的全国象棋业余比赛个人前16名,团体前2名。
2.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少年比赛16岁组个人前8名;14岁组个人前6名。
3.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象棋个人赛前8名。
地方大师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举办的全国象棋业余比赛个人第17至36名,团体第3至6名。
2.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少年比赛16岁组个人第9至24名;14岁组个人第7至16名;12岁组前3名。
3.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网络、通讯象棋比赛个人第1名。
4.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象棋个人赛第9至24名,团体赛前2名。
5.省、自治区、直辖市14岁以上青少年象棋个人赛前8名。
6.计划单列市象棋个人赛前8名。
业余一级棋士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举办的全国象棋业余比赛个人第37至72名,团体第7至12名。
2.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少年比赛16岁组个人第25至48名;14岁组第17至36名;12岁组第4至16名;10岁组前8名。
3.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儿童比赛10岁组前8名;8岁组前6名。
4. 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网络、通讯象棋比赛个人第2、3名。
5.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个人赛第25至48名,团体赛第3至6名;少年赛14岁以上组第9至24名;12岁组前8名;10岁组和8岁组前6名。
6.计划单列市个人赛第9至24名。
7.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个人赛前8名。
8.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少儿赛各组冠军。
业余二级棋士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举办的全国象棋业余比赛个人第73至120名,团体第13至24名。
2.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少年比赛16岁组第49至84名;14岁组37至64名;12岁组第17名至48名;10岁组第9至24名。
3.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儿童比赛10岁组第9至24名;8岁组第7至16名;6岁以下组前6名。
4.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网络、通讯象棋比赛个人第4至8名。
5.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象棋个人赛第49至108名,团体赛第7至12名;少年赛14岁以上组第25至60名;12岁组第9名至24名;10岁组和8岁组第7名至16名。
6.计划单列市个人赛第25至60名。
7.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个人赛第9至24名。
8.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少儿赛第2至8名。
9.区、县级象棋个人赛前6名。
10.区、县级象棋少儿赛冠军。
业余三级棋士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少年比赛14岁组65名至128名;12岁组第49名至96名;10岁组第25至48名;8岁组第17至36名;6岁以下组7至16名。
2.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儿童比赛10岁组第25至48名;8岁组第17至36名;6岁以下组7至16名。
3.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网络、通讯象棋比赛个人第9至16名。
4.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象棋个人赛第109至180名,团体赛第13至24名;少年赛14岁以上组第61至96名;12岁组第25名至60名;10岁组和8岁组第17名至32名。
5.计划单列市个人赛第61至108名。
6.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个人赛第25至48名。
7.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少儿赛第9至16名。
8.区、县级象棋个人赛第7至16名。
9.区、县级象棋少儿赛2至8名。
业余四级棋士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少年比赛12岁组第97名至156名;10岁组第49至96名;8岁组第37至84名;6岁以下组17至32名。
2.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儿童比赛10岁组第49至96名;8岁组第37至84名;6岁以下组17至32名。
3.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少儿赛第17至32名。
4.区、县级象棋个人赛第17至32名。
5.区、县级象棋少儿赛9至16名。
业余五级棋士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儿童比赛10岁组第97至156名;8岁组第85至144名;6岁以下组33至48名。
2.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少儿赛第33名至48名。
3.区、县级象棋少儿赛第17至32名。
业余六级棋士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儿童比赛6岁以下组49名至72名。
2.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少儿赛第49名至72名。
3.区、县级象棋少儿赛第33至48名。
第二条 评定技术等级称号的有关规定
一、本技术等级标准为中国象棋协会象棋业余棋手技术等级序列。其技术等级称号的申请,只能依据全国各级象棋管理部门和象棋协会批准举办的比赛名次。
二、凡达到等级标准中任何一项标准者,即可获得申请该项技术等级称号的资格。
三、棋协大师称号亦可通过中国象棋协会授权的特级大师鉴定而产生;地方棋协大师称号亦可通过中国象棋协会授权的大师鉴定而产生。
第三条 批准权限
一、棋协大师由中国象棋协会批准授予,同时也可批准授予地方大师至业余六级棋士。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体协的批准权限为地方大师至业余六级棋士。
三、省辖市、地区、自治州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权限为业余一级棋士至业余六级棋士。
四、区、县或相应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权限为业余二级棋士至业余六级棋士。第四条
一、象棋业余棋手等级证书由中国象棋协会统一印制。
二、象棋业余棋手技术等级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