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我省首个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发布啦
11月26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交易目录》)正式印发。
《交易目录》以“应进必进”为原则,囊括我省目前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主要公共资源项目,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形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清单”。
什么是公共资源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一般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
《交易目录》主要特点
具有突破性。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结合我省公共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参考部分兄弟省市经验,系统梳理我省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是我省第一张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强调规范性。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要求,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中列明的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列明了各项目纳入统一交易平台体系的“范围和限额标准”以及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使交易主体、交易平台、监管部门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突出全面性。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交易目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13个项目上依法拓展,共列明一级项目18个、二级项目56个,既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四大交易类别,增列了医药集中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储备物资处置等一级项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处置等二级项目,基本囊括了我省目前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主要公共资源项目。
体现灵活性。在全省“一张清单”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依法拓展本地本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为将来进一步丰富全省目录提供实践经验。
坚持整体性。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不得自行新设平台”的前提下,省级职能部门按照主管公共资源交易类别明确交易平台,形成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枢纽的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凡列入《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的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