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不得以停电、停水
包租婆没水啦!
这是星爷功夫之中的一句台词。
而生活中的我们也会遇到相关的场景,物业通过停水停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
之前现行的法律中没有明文禁止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天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明文规定支持上述的催交行为。
有这样的一个案例:某培训学校与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交费日期和交费方式。此后,双方因物业费的交款日期发生矛盾,物业公司对培训学校进行了断水断电。培训学校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为催收物业费采取了断水断电的行为,造成了培训学校的损失,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1000元。
那如果是我们这种普通人应该怎么看待这些问题诸如:
业主物业费应该怎么交?
物业公司应该怎么催交?
哪些行为被应该被令行禁止?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来逐一分析并解决。
第一点:
业主需要积极履行交付物业费的义务。
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相关约定和条款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第二点:
物业公司要采取合理的物业费催交方式。
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公司合理催交物业费的方式,即“催告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三点:
物业公司禁止通过采取违法的方式催交物业费
这是基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仅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大多数物业会代收水电供暖费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就可以享有供水供电供暖权了,因此,物业是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来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
第四点:
如果物业公司在催交时采取了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违法方式,而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依据相应的证据向物业公司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法保网Tip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