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违约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如何确定违约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

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

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Article 584 If a party fails to perform or its performance does not satisfy the agreement which  causes losses to the other party, the amount of compensation for losses shall be equal to the losses caused by the breach of contract including the interests possibly obtainable after the performance but shall not exceed the probable losses caused by the breach of contract which has been foreseen or ought to be foreseen when the breaching party concludes the contract.

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一个难点,即便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有时也未必会被法官全盘接纳。违约造成的损失金额难以确定不仅是损失的范围、程度、价值评估、时间价值等难以确定,合同履行后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更是如此。如果说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对容易确定,那么可得利益的计算可以说相对难以确定。

违约造成的损失加履行后可得利益相当于法律给违约责任勾画了一个最小值,而“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当于法律给违约责任又勾画了一个最大值。这里面更加让人捉摸不定的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是否预见、是否应当预见以及预见多少等都是不能确定、无法证明的软东西。法官就是要在这个最小值和最大值之间找出一个彰显公平的最大交集。

所谓的预见和应当预见可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如一个客人在中医药店中购买一种草,那么,卖草人应当预见到所卖的草系用来为人治病的,如果草有问题,则可能导致人身损害 的重大损失,卖草人应当预见到这种损害结果。但如果一客人在草原牧场购买这种草,则卖草人主张其不能预见到客人将草用于为人治病的理由是成立的。 对于因草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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