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自明代传入中国,古人曾认为此物可 “ 还魂 ”
早期的烟摊
烟草大约于明代嘉靖末至万历初经菲律宾传入我国南方,后迅速在全国推广种植,吸烟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至清代吸烟已成为国人的基本嗜好。此物在进入中国时,还传入一个为中国人所津津乐道的故事:当时,吕宋岛上淡巴国公主死后,被弃于野外,没想到她在闻到烟草香味后竟苏醒了!从此,被译名 “ 淡巴菰 ” 的烟草又有了神奇的名字 “ 返魂香 ” 。从史料上看,古人对烟草的嗜好甚至比今人还严重,这或许与古人对烟草的过度迷信有关。
据最早著录烟草的医学书籍《本草汇言》载:“ 此药气甚辛烈,得火燃取烟气吸入喉中,大能御霜露风雨之寒,避山蛊鬼邪之气,小儿食此能杀疳积,妇人食此能消癥痞。”
《露书》还记载,烟草 “ 能令人醉,亦辟瘴气,捣汁可毒头虱 ” 。古人还相信,烟草能治畏寒、发热等所谓 “ 寒疾 ” 。
明末人王逋曾在《蚓庵琐语》中记载:“ 烟叶出闽中,边上人寒疾,非此不治。”
姚可成辑《食物本草》中还有一观点,认为烟草能 “ 当饭吃 ” ,称 “ 凡食烟,饥能使饱,饱能使饥,醒能使醉,醉能使醒,一切抑郁愁闷,俱可藉以消遣,故亦名忘忧草。”
可见在古代,烟草还一度被认为是对身体有益的。
但到了清代,就有医生提出吸烟有害健康了。名医张璐已在其所著的《本经逢原》中提出:“ 岂知毒草之气,熏灼脏腑,游行经络,能无壮火散气之虑乎。” 清人陈淏子在《花镜》中也提出烟草 “ 久服肺焦,非患膈即吐红。抑且有病,投药不效,总宜少用 ” 。名医吴澄在《不居集 · 烟论》中甚至认为, “ 无病之人频频熏灼,津涸液枯,暗损天年 ” ,对吸烟者提出了警告:“ 虚损之人,最宜戒此。” 吴仪 洛在《本草从新》里干脆将烟草列入 “ 毒草类 ” 。其卷四中的 “ 烟 ” 条称 “ 火气熏灼,耗血损年,卫生者宜远之 ” 。并附注,烟草 “ 最烁肺阴,今人患喉风咽痛、嗽血失音之症甚多,未必不由嗜烟所致 ” 。吸烟有害不言而喻,故古代有识之士一直呼吁远离烟草。清康熙三十年进士张翔凤在《种烟行》诗中称:“ 吁嗟老农勿健羡,此物鸠毒奇莫居。”
明清禁烟力度空前,崇祯两次颁布 “ 禁烟令 ”
古之禁烟,最有力的举措当属朝延干预。明末崇祯皇帝朱由检曾两次颁布 “ 禁烟令 ” 。第一道颁发于崇祯十二年 ( 公元 1639 年 ) ,这是中国历史上由朝廷发出的第一道 “ 禁烟令 ” 。崇祯皇帝第二次禁烟则是为了防止 “ 亡国 ” 。古人多迷信,贵为皇帝的朱由检更不例外,崇祯皇帝乃 “ 燕王 ” 朱棣之后,京都又是 “ 燕京 ” 。“ 烟 ” 与 “ 燕 ” 音相近, “ 吃烟 ” 就是 “ 吃燕 ” ,有吃掉燕王之后、破燕京之嫌,出于避讳,朱由检下了禁烟令。
到了清代,入关后的前几位皇帝都曾努力恪守祖训,严格禁烟。《大清律例》中关于 “ 控烟 ” 做了明确规定:“ 凡紫禁城内及凡仓库、坛庙等处,文武官员吃 ( 吸 ) 烟者革职,旗下人枷号两个月,鞭一百。民人责四十板,流三千里。该管官员见而不行捕首被旁人捕首者,该管官员俱罚俸半年。又紫禁城内大臣侍卫员吃烟者,派出看门护军查拿被获,除照例议罚外,照其官职加取一个月俸银给予拿获之护军。跟随人被获,除照例责打外,亦向伊等之主取一月俸银给予。如护军校不行拿获,革去护军校,不准折赎,鞭一百,枷号两个月。护军不行拿获,鞭一百,枷五个月。闲散执事之人照例鞭一百。”
清太祖对烟草在边廷贸易中采取严厉措施,尤其限制进口, “ 以为非士产,耗财货,下令大禁云。”( 据《李朝仁祖实录》 ) 康熙帝反对吸烟和种植烟草,主要是经战乱后的休养生息,人口增加,由于粮烟争地,所以官员、大臣主张限制种烟,以保证粮田。雍正皇帝虽其自己嗜好鼻烟,但仍然提倡以种植谷米等粮食作物为主,反对种植烟草。而乾隆时期,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方苞更是多次上书禁烟之言,乾隆元年冬 (1736 年 ) ,其作《请定经制札子》云:“… 臣闻善富天下者,取材于天地,而愚民所习而不察者,夺农家上腴之田,耗衣食急需之费,未有如烟者也 …… 而禁之则甚易,限期示禁,凡种烟者,以其地入官,别给贫民耕种,罚及左右邻,有司失察者降调,则立可断矣 ……” 太平天国对抽烟者的态度更加严厉,《天条书》载明:“ 凡吃黄烟者,初犯责打一百,枷一个礼拜;再犯责打一千,枷三个礼拜;三犯斩首不留。” 清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 · 贼禁》记载:“ 犯吸黄烟者的枷责,以烟置枷上,荷之游街。” 抽几口黄烟,轻则一顿棒打,还要夹上木枷,插上烟杆游街示众;如果没被打死,还想再来上那么几口,过一把烟瘾,便会被砍去首级,尸首分离。
但道光、咸丰年间以后,随着清王朝的日益衰落, “ 控烟令 ” 也成了一纸空文,致使 “ 烟民 ” 剧增, “ 上自王公贵族,下至走卒乞丐,莫不人口衔一支烟以鸣得意。” 故此,人们将吸纸烟、吸鸦片、打麻将和嫖娼并列为晚清 “ 四大公害 ” 。
民国禁烟遇阻,孔祥熙为保国家税收 “ 暂停 ”
禁烟民国时期,为禁绝鸦片烟毒,政府曾做了些工作,禁毒取得一定成效。在禁毒的号召声中,又延及到了禁吸纸烟的问题。世纪 30 年代,蒋介石和宋美龄联手发动新生活运动,试图改造国民之习性。1934 年 月 19 日,星期一,像往常一样,南昌行营的礼堂里正在举行每周一次的总理纪念周活动,蒋介石做了名为《新生活运动之要义》的主题发言。为了强调社会精英担负着教育人民的责任,蒋介石提到了一个在南昌街头吸烟的孩子:前几天我还在街上看见一个小学生吸纸烟,这样还了得吗?他做学生的时候就要吸纸烟,长大不会吸鸦片烟吗?当时我因为车子走得太快,不便拉他,你们一般教职员,或警察,应当也看见,看见的时候,就要拿来处罚!然后他又回忆起他在处理福建事变期间,在建瓯执行军务时,曾看到一个抽烟的孩子:“ 我此次到了建瓯,有一回发现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孩,在街上吸烟,虽穿了很好的衣服,还是一点教育也没有,因此我随即叫他的父母来要办他,从此以后,建瓯就少有小孩子吃烟的了,由此可见转移风气,改造社会,并不是什么难的事情。”
1935 年 1 月蒋介石去浙江的时候,看到很多大幅纸烟广告牌,非常生气,亲自发了一封电报给浙江省政府主席黄绍竑和宁波的行政督察专员,命令他们禁止纸烟广告,并要求将这些广告换成新生活运动的宣传和国内农产品的广告。
同年 5 月,蒋介石向全国发表了《新生活运动纲要》,纲要附 10 条《新生活须知》,因其 “ 第 6 款之新生活中之食 ” 有 “ 鸦片屏绝,纸烟勿吃 ” 一语,一场波及全国诸省的禁吸纸烟活动,随着新生活运动开始了。福建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刚一成立,当即发布《通告》,声明 “ 本周为不吸香烟运动周 ” ,并限定二日以后,摊贩不许贩卖香烟,行人不许在路上吸食香烟。甚至还有地方拘拿卷烟商贩,并将他们运输、销售的卷烟公开焚毁的事情发生。
推行新生活运动中出现的大规模的禁吸烟运动,惊动了国民政府的高层。财政部长孔祥熙为确保国家税收,又要贯彻新生活运动的旨要,由他召集财政、内政、实业三部,审议了浙江省政府呈请实行全国禁吸卷烟一案,并报行政院批准,决定 “ 对吸食卷烟,暂缓禁止 ” 。财政部甚至于 1935 年 6 月 15 日下一文,称:“ 任何团体,如有假借新生活运动名义,禁止人民吸售纸烟,务应立予纠正,以维国税而安商业。” 至此,由 “ 新生活运动 ” 而起的一场禁止吸烟运动,在国府的 “ 暂缓 ” 和 “ 以维国税而安商业 ” 之下,遂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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