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齐下”助推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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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风问题事关党风、政风,影响社会风气。近年来,深圳市委办公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坚持以系统观念谋划和推进精简文件、改进文风工作,从数量、篇幅、配套、范围、规格五方面入手,着力压减“与基层无关、对基层无用”的文件,推动文件质量、数量“一升一降”,实现为基层减负、让基层有感。
文件过多过滥,是基层文件负担重的突出表现,也是精简文件工作最难啃的硬骨头。我们把“压减文件数量”作为首要任务,在调研找准“文山在哪里、文山哪里来”基础上,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努力做到“该发的文一个都不能少、不该发的文一个都不能发”。
实现信息同构。精心制定《精简文件工作指引》,汇总梳理上级关于精简文件的部署要求和我市工作目标安排,及时印发市领导和各级各部门参阅执行,确保将精简文件精神和责任传达传导到每一位政策决策者和文件起草者,将工作要求贯穿落实到每一份文件形成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紧抓关键部门。针对全市30多家发文大户,组成工作指导组上门“把脉问诊”、答疑解惑,推动形成正确认识、采取科学措施。建立全市精简文件工作统计联系机制,对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建设等重点部门进行动态监测,出现超发苗头第一时间预警提醒。
强化制度刚性。将精简文件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对完成情况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集体约谈。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2019年、2020年,市级全口径、重点精简类发文均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有的文件穿靴戴帽、冗长空洞,套话多、干货少,读起来使人“昏昏欲睡”、干起来使人“无所适从”,是基层反映强烈的另一种文件负担。我们把“控制文件篇幅”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倡导“短、实、新”文风,大力推动文件“健身”“瘦身”,取得了良好效果。
明确篇幅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控制文件篇幅的刚性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从严作出规定,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5000字,关于总体要求、组织领导等的阐述不得超过全文篇幅的1/5,呈报市委的综合报告控制在4000字以内、专项报告控制在2500字以内,对不符合篇幅要求的文件一律作退文处理。
强化审核把关。充分发挥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的监督把关作用,对提请市委上会审议或领导轮流审批的文件,从严控制文件篇幅,该压缩的坚决压缩,防止文件“带病”闯关;对报送市委备案审查的文件,违反篇幅要求的,向制定机关发送提醒函并予以通报。
加强示范带动。定期分门别类编撰《全市优秀公文案例汇编》,精心遴选一批符合“短、实、新”文风要求、言之有物、言之成理的优秀公文,印发全市各级各部门学习参考借鉴,推动形成公文写作“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
文件层层配套、照搬照抄,是精简文件、改进文风工作亟待破除的顽瘴痼疾。我们把精简文件工作与规范市委文件发布、阅读、办理和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制定配套文件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界定。
明确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的具体形式。规定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应当深入研究,提出针对性、时效性、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坚决反对以发文代替抓落实的做法;是否发文由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决定,不发文的可以采取召开会议、内部传达等多种方式抓好落实。
明确制定贯彻落实配套文件的具体要求。规定上级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原则上只配套一级,且与上级文件主要政策措施重复率不得超过70%;没有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任何单位不得将是否制发配套文件作为衡量工作落实情况的绝对指标,坚决杜绝为应付督查检查考核实施的应景式配套发文。通过上述制度安排,“闭着眼睛发配套文件”“为配套而配套”的现象明显好转。
发文范围过大、“大水漫灌”式发文等问题,长期以来给基层带来了沉重的文件负担,基层干部对此怨声载道。我们从发文、阅文两个维度双向发力,切实提升文件阅读、办理和管理的精准性、实效性。
精准界定发文范围。以市委文件为例,文件发布层次分为“发至区”和“发至街道”,发布范围分为“普发范围”“市直大范围”“市直小范围”和“特定范围”,力求“精准发文、减少普发、杜绝滥发”。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撒网式”征求意见问题,提出精准确定征求范围、简化反馈程序等措施,征求意见流于形式现象得到有效改善。
精准界定阅文范围。明确每个文件都具有严格的知悉范围,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看、也不是所有人都需要看。要求各级办文人员牢记“坚持最小知悉范围”的办理原则,根据不同文件提出准确规范的阅读范围和贯彻落实措施,确定文件流转的“最佳路线”,防止因片面追求阅文范围最大化造成阅读和管理负担。
在工作中,一些单位对文件规格把握不准确,存在“发文规格越高越好”的错误认识,盲目追求高规格发文。我们在准确把握发文依据和文件内容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文件规格。
严格规范发文名义。提出市委文件“十个不发”要求,规定不以市委名义发文的十种情形。明确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发文,可参照上级做法确定发文名义,严禁随意升格。明确各单位向市委报送发文请示时,不得擅自提出发文名义、文号等要求,不得以检查考核名义随意要求提高发文规格。
严格规范发文文号。针对一些单位文号分头管理、随意性大等问题,强调坚持文号统一管理原则,明确各单位办公厅(室)为发文文号管理者,指导其根据文件类型、发文主体、行文方向等优化设定文号种类、规范管理文号使用,管理质效得到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李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