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造价管理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用
一、 工程量清单的含义
工程量清单,又叫工程数量清单,它是工程招标及实施工程时计量与支付的重要依据,在工程实施期间,对工程费用起控制作用。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单位(业主)将要招标的工程按一定的原则(如按工程部位、性质 等)进行分解,以明确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并将这些内容数量化而得到的一套工程项目表。每个表中既有工程部位和该部位需实施的各个子项目(工程子目),又有每个子项目 的工程量和计价要求(单价或包干价)以及总计金额,单价与总价两个栏目由投标单位填写。可见,工程量清单反映的是每个相对独立的个体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预算数量以及完成的价格。
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通常由业主提供,但也有一些国际招标工程,并没有工程量清 单,仅有招标图纸,这就要求投标人按照自己的习惯列出工程细目并计算工程量,或按国际通用的工程量编制方法提交工程量清单。我国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标,一般均由招标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参考最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 件》(2018年版),其中有对工程量清单的专门介绍。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也称为清单工程量),是在实际施工生产前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和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所得到的一种准确性较高的预算数量,并不是中标者在施工时应予完成的实际的工程量。因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与设计条件不一致,从而产生工程量的数量变化,业主应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费用。
二、 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编写原则
1、和技术规范保持一致。
2、便于计量支付。
3、便于合同管理及处理工程变更。
4、保持合同的公平性。
(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按上述原则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其内容分为前言(或说明)、工程子目、计日工明细表和清单汇总表四部分。
1、前言(或说明)
在许多合同文件中前言又被称为清单序言,它主要对工程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计 量方法和方式、费用计算的依据、在工程实施期间如何对工程进行计量和支付进行说明。 当工程发生变更或费用索赔时,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它来确定单价。概括起来,前言应强调 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八章“工 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 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8)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9)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 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0)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 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 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1)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 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2)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工程子目
工程子目又叫分项清单表,是招标工程中按章的顺序排列的各个子目表。表中有子目 号、子目名称、工程数量、单位、单价及金额栏目,其格式见表1B420081-1,其中单价 或金额栏的数字一般由承包人投标时填写,而其他部分一般由业主或者招标单位在编制工 程量清单时确定。
工程量清单格式 表1B420081-1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 合价或金额
工程子目分章排列,有利于将不同性质、不同部位、不同施工阶段或其他特性的不同的工程区别开来,同时也有利于将那些需要采用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施工阶段或成本不一样的工程区别开来。
3、计日工明细表
计日工也称散工或点工,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可能有一些临时性的或新增加的项目,而且这种临时的新增项目的工程量在招投标阶段很难估计,希望通过招投标阶段事先定价,避免开工后可能发生时出现的争端,故需要以计日工明细表的方法在工程量清单中予以明确。
计日工明细表由总则、计日工劳务、计日工材料、计日工施工机械等方面的内容组成。
4、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是将各章的工程子目表及计日工明细表进行汇总,再加上一定比例或数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而得出该项目的总报价,该报价与投标书中填写的投标总价是一致的,其格式见表
三、编写工程量清单注意事项
1、将开办项目作为独立的工程子目单列出来
开办项目往往是一些一开工就要发生或开工前就要发生的项目,如工程保险、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施工标准化等。如果将这些项目 包含在其他项目的单价中,到承包人开工时,上述各种款项将得不到及时支付,这不仅影响合同的公平性和承包人的资金周转,而且会增加招标中预付款的数量。
2. 合理划分工程子目
在工程子目划分时,要注意将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区分开。将同一性质但不属于同一 部位的工程区分开;将情况不同,可能要进行不同报价的子目区分开。这一做法主要是为 了强化工程投标中的竞争性,使投标人报价更加具体,针对不同情况可以采用不同的单 价,便于降低造价。
3. 工程子目的划分要大小合适
工程子目的划分可大可小,工程子目大,可减少计算工作量,但太大就难以发挥单价 合同的优势,不便于工程变更的处理。另外,工程子目太大也会使支付周期延长,影响承 包人的资金周转,最终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例如,在桥梁工程中,若将基础回填工作的 计价包含在基础挖方项目中,则承包人必须等到基础回填工作完成以后才能办理该项目的 计量支付,支付周期可能要半年或更长的时间,这将直接影响承包人的资金周转,不利于 合同的正常履行。但如果将基础开挖和基础回填分成两个工程子目,则可避免上述问题的 发生。
工程子目相对较小,虽会增加计算工作量,但对处理工程变更和合同管理是有利的。 如路基挖方中弃方运距的处理,有两种方案:
一是路基挖方单价中包含全部弃方运距;
二 是路基挖方中包括部分弃方运距(如100m),超过该运距的弃方运费单独计量与支付。 如果弃土区明确而且施工中不出现变更的话,上述两种方案是一样的,而且前一方案还可减少计量工程量。但是,一旦弃土区变更或发生设计变更,弃土运距会发生变化,则前一 方案的单价会变得不适应,双方需按变更工程协商确定新的单价,从而使投标合同单价失效;而釆用后一种方案时,合同中的单价仍是适用的,原则上可按原单价办理结算。
可见,工程子目的划分不是绝对的,既要简单明了、高度概括,又不能漏掉项目和应计价的内容,要结合工程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灵活掌握。
4、工程量的计算整理要细致准确
计算和整理工程量的依据是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它是一项严谨的技术工作,绝不是简单地罗列设计文件中的工程量。要认真阅读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和支付方法,仔细核查设计文件中工程量所对应计量方法与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方法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需在整理工程量时进行技术处理。此外,在工程量的计算过程中,要做到不重不漏,更不能发生计算错误,否则,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5、计日工清单或专项暂定金额不可缺少
计日工清单是用来处理一些附加的或小型的变更工程计价的,清单中计日工的数量完全是由业主虚拟的,用以避免承包人在投标时计日工的单价报得太离谱,有了计日工清单会使合同管理很方便。
6、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一致
工程量清单的编号、子目名称、单位等要求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保持一致,从而保证整个合同的严密性和前后一致性。
投标阶段合同价的确定
一、 投标报价编制原则
投标报价的编制主要是投标人对承建招标工程所要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编制报价 时,一是要合理,就是要做得来,并留有余地;二是要有竞争力,就是要符合市场的行情,并具有优势,能与强手相匹敌。具体编制时需依据以下原则:
1、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发、承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考虑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根据工程发、承包模式考虑投标报价的费用内容和计算深度。
2、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3、以反映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 基本依据。
4、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价,确定调价方法。
5、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二、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1. 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为保证投标的有效性,必须对招标文件给予全面的响应, 因此招标文件是必不可少的编制依据。另外,业主在开标前规定的日期内颁发的有关合同、规 范、图纸的书面修改书和书面变更通知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也是报价的依据。
2.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
3. 国家、地方颁发的有关收费标准和定额及施工企业的工料机消耗定额。
4. 工程所在地的政治形势和技术经济条件,如交通运输条件等。
5. 本工程的现场情况,包括地形、地质、气象、雨量、劳动力、生活品供应等。
6. 当地工程机械出租的可能性、品种、数量、单价,发电厂供电正常率及提供本项 目用电的功率和单价。
7. 当地劳动力的技术水平和供应数量。
8. 业主供应材料情况及交货地点、单价;当地材料供应盈缺情况,建材部门公布的 材料单价,并预测当地材料市场涨落情况。
9. 本企业为本项目提供新添施工设备经费可能性,设备投资在标价中分摊费与成本 的比率。
10.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1. 该项目中标后,当地的工程市场信息、有否后续工程的可能性。
12. 参加投标的竞争对手情况,各有多大实力,竞争对手信誉等。
13. 有关报价的参考资料,如当地近几年来同类性质已完工程的造价分析,以及本企业历年来(至少5年)已完工程的成本分析。
三、投标报价的计算方式
(一) 投标报价的组成
投标报价的组成主要有直接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费等。
1. 直接费,是指工程施工中直接用于工程上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用的总和。
2. 措施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工程的费用,如冬、雨期 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施工辅 助费,工地转移费。
3. 企业管理费,是指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由基本费用、主副食运输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和财务费用等费用组成。
4. 利润,是指投标时根据企业的利润目标和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利润。
5. 规费和税金,规费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 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等;税金是按国家 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 风险费是对风险分析后确定的用于防范风险的费用。,
(二) 标价的计算
投标报价计算有工料单价计算法和综合单价计算法两种。
1. 工料单价计算法。根据已审定的工程量,按照定额或市场的单价,逐项计算每个 项目的价格,分别填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计算出全部工程量直接成本费,然后 按企业自定的各项费率及法定税率,依次计算岀间接费、利润及税金。另外,再考虑一项 不可预见费,其费用总和即为基础报价。
2. 综合单价计算方法。按综合单价计算报价是所填入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应包括人 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风险金等全部 费用,构成基础单价,即综合单价。此种方法用于单价合同的报价,报价金额等于工程量 清单的汇总金额加上暂定金额。
(三) 标价分析
初步计算出标价之后,应对标价进行多方面的分析和评估,其目的是探讨标价的经济 合理性,从而作出最终报价决策。标价分析包括单价分析与总价分析。单价分析就是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分项单价进行分析和计算,确定出每一分项的单价和总价,分析标价计算中使用的劳务、材料、施工机械的基础单价以及选用的工程定额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拟投 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同时,应根据以往企业的投标报价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合理确定投标 单价和总报价。
标价分析评估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标价的宏观审核
标价的宏观审核是依据长期的工程实践中积累的大量经验数据,用类比的方法,从宏观上判断初步计算的合理性。
2. 标价的动态分析
标价的动态分析是假定某些因素发生变化,测算标价的变化幅度,特别是这些变化对 计划利润的影响。如工期延误的影响,物价和工资上涨的影响,其他可变因素的影响等。
3. 标价的盈亏分析
初步计算标价经过宏观审核与进一步分析检查,可能对某些分项的单价作必要调整, 然后形成基础标价,再经盈亏分析,提出可能的低标价和高标价,供投标决策时选择。
四、报价中的清单复核
由于工程量清单及数量由招标人编制,因此,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照图纸,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查或复核。
(一) 清单项目完整性复核
以合同条款、施工图和技术规范为依据,认真核对所有清单项目,看其是否全面反映 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内容。
(二) 清单项目一致性复核
1. 清单工程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是否一致。
2. 清单工程项目名称与施工图的项目名称是否一致。
3. 对技术规范规定多个单位的项目,查清单中选用的单位与工程量计算口径是否一致。
4 .清单工程项目与技术规范及定额计量单位是否一致。
(三) 清单工程量准确性复核
以合同条件、施工图和技术规范和计量规则为依据,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将投标人计算结果与招标文件清单中数量进行比较。
1B420083公路工程计量管理
―、计量的概念
计量是按照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方法对承包人符合要求的已完工程的实际数量所进行的 测量、计算、核査和确认的过程。没有准确和合理的计量,就会破坏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经济关系,影响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
计量的任务是确定实际工程数量的多少。工程量有预估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之分,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仅是估算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应予完成的工程之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这是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在图纸和规范的基础上估算出来 的,与实际工程量相比存在或多或少的误差甚至计算错误。其只能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 而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的多少只有通过计量才能揭示和确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可以减少工程量的估计误差给双方带来的风险,增强造价结算结果的公平性, 这正是单价合同的优点之一。
无论当地的习惯如何(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必须以净值为准。
二、工程计量程序
(一) 工程计量的组织类型
1. 监理工程师独立计量。计量工作由监理工程师单独承担,然后将计量的记录送承包人。承包人对计量有异议,可在7d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由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出的质疑进行复核,并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2. 承包人进行计量。由承包人对已完的工程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及有关资 料报送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
3.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在进行计量前,由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计量的 时间与工程部位,然后由承包人派人同监理工程师共同计量,计量后双方签字认可。
(二) 现场计量的程序
工程计量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并附有必要的中间交工验收资料或质量合格证明。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计量时,应事先通知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表。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表应立即委派合格人员前往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工作,还应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和交通工具。计量工作可以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委派合格人员在现场 进行,也可以采用记录和图纸在室内按计量规则进行计算,其结果都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 承包人双方同意,签字认可。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计量通知后,不参加或未派 人参加计量工作,根据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派出人员单方面进行的工程计量,经监理工程 师批准的应认为是正确的工程计量,可以用作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可以对此种计量提出 异议。
(三) 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结果的审查
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结果的审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计量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标准;二是计量的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条件。
(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对工程计量项目的审定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在审定过程中有权对计量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计量,对计量过程有错误的项目进行修正或不予计量。只有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工程项目,才予以支付工程款项。
三、 工程量计量总原则
1. 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釆用我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 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则规定或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进行。
3. 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指示。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 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4. 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和保存。
5. 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
6. 除合同特殊约定单独计量之外,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 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7.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8. 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釆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 水泥混凝土、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 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四、 计量管理
(一)落实计量职责
为使计量的责任分明,监理机构中一般设有专门负责计量的工作班子,并在每个驻地办事机构中设一名专门的计量工程师。驻地计量工程师主要负责的是各细目的工程计量。 在组织计量工作时,采用按专业分工,分别进行计量的办法,做到计量职责分明。具体工 程内容的计量应落实到人,以免重复计量和漏计。因此,一定要注意计量工作由谁负责, 并且为了保证计量的准确性,还必须有负责检查、复核的人员以及最终签认的人员,使计量工作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通过对计量工作的分工,使工程计量责任到人;并通过对计量的复核、审定等程序及制定计量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对计量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二) 做好计量记录
计量记录与档案是计量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公路工程这样大型的复杂项目, 要进行多次计量,将形成一系列的计量资料,只有在完善计量记录的基础上加强对计量的档案管理,才能使项目的计量工作顺利完成。
为了便于合同管理以及正确评价工程和査询交流计量工作,必须加强工程计量(中间 计量)档案管理。
计量应根据合同的要求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记录应能说明哪些已经计量,哪些尚未计 量,哪些已经签发支付证书,哪些尚未签发证书。计量时监理工程师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有一套图纸,用彩笔将所进行的工程的位置在图纸上标示出来,并在适当的位置作详细补充说明,如工程的开始、结束及几何尺寸等数据,这将有助于做好计量 记录。
2. 应有一套档案,包括计量证书的号码及所计量的数量。所有计量证书必须是承包 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只有这样才能作为支付的凭证。
3. 记录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分类细目的数量与计量后数量的差异及双方同意的任何进度支付证书应付的款额。
4. 对计日工应记录在有号码的计量证书上,并由承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代表共同签名。计日工应详细记录如下内容:
(1) 记录已指令进行的这项计日工的估计数量和付款额已获同意,记录计日工已完 成的数量及付款金额。
(2) 如果计日工的时间超过一个月,应在暂时计量单上记账,并在计量证书上另立系列号码,这些记录应与累计账册一同归档;记录已同意的计日工单价、付款的金额、付款报表号码。
5. 工程变更应记录已下达的变更指令依据,已同意的单价和价格调整,增加费用的计量证书应另编系列号码分开存档。
6. 对于现场存放的材料应每月计量记录一次,其计量表中应记录已发到现场的材 料的种类和数量及这些材料的发票面值;已计量的数量应记录每一次报表中的预付金 额及回收金额,材料计量证应另编系列号码,并应与发票及所有材料的累计账册一同 归档。
(三) 计量分析
为了搞好计量的管理工作,除落实职责和加强记录与档案的管理外,还应加强计量分析,一方面及时发现计量工作中的问题,另一方面及时掌握工程进度,为进度监理和费用支付提供基础。
为了便于计量的分析与管理,对计量的表格应统一,使其标准化和规范化。监理工程师应设计好表格让承包人和具体从事计量的人员按此填写,这便于采用计算机辅助计量和 进行计量分析。
计量分析时一方面应对照原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进行分析,将实际工程量与原设计的工程量进行对比,发现偏差并分析偏差的原因;另一方面以计量的工程量为依据,计算出实际进度,将实际进度与批准的进度比较,发现进度偏差,并找出原因从而采取措施改 进。计量分析也应对计量的方法是否恰当,计量的结果是否准确以及是否有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等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找出是否有多计、错计的部分。
除以上所述三项内容外,计量管理还包括计量争端的协调与处理。计量是费用支付的直接基础,也是承包人工作的一种基本评价。因此,在计量工作中难免发生争端与分歧, 监理工程师必须协调各方,尽快解决争端。
1B420084公路工程施工进度款的结算
一、 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1. 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或不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 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 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 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4. 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 业主验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 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 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5. 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二、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 进度付款周期
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即单价子目按月支付,总价子目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的周期支付。
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 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 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d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工程师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工程师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 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2 )发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8d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 (不计复利)。
(3) 监理工程师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工程师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4)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工程师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三、 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公路工程合同中,大部分合同为可调价合同,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式和方法,最 终确定合同结算价款。
1. 原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
原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为合同数量,根据监理工程师确认计量的数量,即实际完成数 量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2.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
(1 )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甲乙双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承包 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 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
(2) 实际价格调整法。有些合同规定对钢材、水泥、木材等三大材料的价格采取按 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对这种办法,地方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最高限价。同时,合同文件 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3) 调价文件计算法。甲乙双方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期内,按造价管理 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
(4) 调值公式法。此种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调值公 式一般为:
P=P0 ( an a{A/A0 a2B/BQ a3C/C0 …) (1B420084 )
式中 F——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n——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部分占合同总价的比重;
句、口2、角——代表各有关费用(如人工费、钢材费用、水泥费用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 的比重 a0 af a2 a3 ---=1;
&、B。、C。——与%、但、%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
4、B、C——与%、個、角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
四、 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d之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规 出现修改或变更,因采用新的法律、法规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的费用发生价差调整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确定,增加到合同价或从合同价中扣除。
五、工程拖期的价款调整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则在该交工日期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该交工日期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如果延期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则在该延长的交工日期到期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 计算应采用该延长的交工日期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1B420085公路工程合同价款支付
—、支付种类
1. 按时间分类
按时间分类,—支付可分为预先支付(即预付)、期中支付、交工结算、最终结清四种。
(1) 预付。预付款有两种,即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是由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的 无息款项,按一定条件支付并扣回。
(2) 期中支付。即进度款,按月支付,即按本月完成的工程价值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综合支付,由监理工程师开出期中支付证书来实施。
(3) 交工结算。即在项目完工或基本完工,监理工程师签发交工证书后办理的支付工作。
(4) 最终结清。即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后,办理的最后一次支付工作。 ,
2. 按支付的内容分类
按支付内容可分为工程量清单内的付款和工程量清单外的付款,即基本支付和附加支付。
3. 按工程内容分类
有土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等。
4. 按合同执行情况分类
根据合同执行是否顺利,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正常支付和合同终止支付两类。
二、各种款项支付的约定
(一)预付款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
1. 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开工预付款是一项由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于开办费用的无息贷款,国际上一般规定范围是0-20%,国内开工预付款金额一般应为10%签约合同价)。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 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 费用的使用,如经査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 并解除合同。
2. 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 (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
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
(1 )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2) 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3) 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 法符合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交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3. 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合同规 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
4.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 )开丁.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 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 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二)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1.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d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 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2.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 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 价款结算总额的3%。
3. 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d 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4. 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到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三)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1.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四) 其他支付
1. 索赔费用
赔偿费用的支付额应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索赔审批书来确认或按监理工程师暂时确定的赔偿额来支付。
2. 计日工费用
计日工的数量应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及确认。计日工的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 单价来办理。
3. 变更工程费用
变更工程应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书面变更令。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变更工程单价确定原 则来处理。完成的变更工程数量应有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变更工程计量证书。
4. 价格调整费用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来确定价格调整款额。
5. 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违约罚金)
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是因承包人原因,使得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时,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的赔偿金。原则上其赔偿标准应与业主的损失相当。一般规定,每逾期Id,赔偿合同价 的0.01%-0.05%;同时也规定,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这些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 都应明确。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则必须向业主支付按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金额,作为拖期损失赔偿金。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合同工程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 工日期或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止,按天计算。拖期损失贝咅偿金,应不超过投标书附录中写明 的限额。业主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赔偿金,但不排除其 他扣款方法。扣除拖期损失赔偿金,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
6. 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对业主的一种约束,业主有准时付款给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业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承包人所完成工程的款额,否则应向承包人支付利息。
(1)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d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査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工程师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工程师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2 )发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8d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d内。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d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 的最后结算,否则将支付迟付款息。如果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计复利,则计算公式 如下:
退付款利息=P ( \ rY'-P ( 1B420085 )
式中P——迟付的人民币或外汇数额;
r 日利率;
n——迟付款天数。
1B420086公路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
一、公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工程施工结算的主要依据有国家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编制、管理方面的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计量的工程量,日常施工记录等。
1. 国家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编制,管理方面的文件。
国家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文件包括:各种概预算定额、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规定,以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一些补充规定,它们既是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编制的依据,也 是在一定条件下的工程施工结算的依据。
2. 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可以行使的权利、应获得的利益,也明确载明了该工程的合同总价、合同清单单价等。在施工结算中,必须按合同文 件的规定进行。
3. 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和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涉及施工结算中的一些特定支付项目,如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工程变更费用、价格调整费用、索赔费用、拖期违约 损失偿金、提前竣工奖金、迟付款利息等的具体处理方式。因此,合同条款是施工结算的 依据。
4. 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除详细列有对工程的技术要求外,还列有直接用于施工结算的计量细则和支付细则。因此,技术规范既是承包人报价时的指导文件和根据,也是施工结算的依据。
5. 工程量清单
作为合同文件重要组成部分的工程量清单,其中列有支付细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 单位、数量和承包人所报的单价。在施工结算中,细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特别 是单价是计算工程价款和进行施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6. 计量的工程量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 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数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计量的要求和合同文件规定,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通过计量来核实工程量和确定其价值。计量的工程量是确定承包人已完成工程价值的基础,是施工结算的基本依据。
7. 日常施工记录
对于一些特定的费用支付项目,如索赔费用、工程变更费用等的核定,常常要根据承包人的现场施工记录、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志等来确认,并分析对承包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程度和责任的分担,据此核定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因此,日常施工记录是施工结算的依据。
二、工程量清单内结算的费用项目
1. 月进度付款
月进度付款是根据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的符合质量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确认的工程数量乘以相应的单价计算确定,即
月进度付款=本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x相应的单价 (1B420086 )
2. 计日工
合同中通常含有计日工明细表,表中列有不同劳务、材料、施工设备的估计数量,计 日工单价由承包人报价,然后将汇总的计日工价合计在投标总价中。工程实施中,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 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变更的实施 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1)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 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合同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工程师复核并经 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3.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 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条款约 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当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 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 估价。
4. 暂估价
在工程招标阶段已经确定的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项目,但又无法在当时确定准确价 格,而可能影响招标效果时,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因此暂估价是用于 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估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不同类型的材料与专业工程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 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提供。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 价格。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 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 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 列入合同价格。
三、工程量清单外合同内结算的费用项目
工程量清单以外、合同以内的费用项目,是指那些没有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以内,但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该结算的费用项目,包括开工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工程变更费用,价格调整费用,逾期交工违约金,提前竣工奖金,迟付款利息,索赔费用等费用项目。
(一) 预付款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发包人提供的一笔相当于合同价值一定比例(通常规 定为合同价的10% )的无息开工预付款,用于支付开工初期各项准备工作的款项。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并且在施工期间按合同规定分批扣回。
(二)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d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 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2. 质量保证金的缺陷修复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 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 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 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质量保证金 中扣除费用。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 时,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d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三) 工程变更费用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对某些工作内容做出修改或追加或取消某一工作内容。 显然,由于勘测、设计、试验与实际的差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为了更加合理的完成工程,工程变更也是很有必要的。当发生工程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变更费用进行合理的估价。
(四) 价格调整费用
工程建设的周期往往都较长,在这样一个比较长的建设周期中,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都必须考虑到与工程有关的各种价格变化。为了避免双方的风险损失,降低投标报价 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合同通用条款对价格调整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五) 逾期交工违约金
逾期交工违约金是指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或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延期内完成工程的施工而给予发包人的补偿。为此,合同通用条款作了专门的规定:由于承 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 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 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六) 提前竣工奖金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 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七) 迟付款利息
这是合同中赋予承包人的权利,即承包人有权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从发包人处得到支付。如果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则应支付承包人迟付款额的利息。
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d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 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八) 索赔费用
索赔是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没有按 照合同约定正确地履行合同或合同规定由对方承担的风险出现时,造成当事人一方损害, 当事人一方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一种要求。因此,从理论上讲,索赔是双向的,既可以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在施工结算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金额,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计入支付证书,发包人 向承包人的索赔金额,则从支付证书中扣除。
四、公路工程交工和最终结算
(一) 公路交工结算
1. 承包人的交工支付申请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7.5.1款的规定,工程接收证书颁发 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交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交工结算合同总价。
(2 )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3) 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 )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 交工支付申请的审定与支付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d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 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d内审核完毕,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 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工程师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 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二) 公路工程最终结算
1. 最终支付申请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第17.6.1款的规定: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2. 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d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d内审核完毕,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査,又未 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 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工程师提岀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 包人同意。
(2 )发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d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的约定,将逾 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合同的约定办理。
(三) 合同终止后的结算
合同终止后的结算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合同后的结算。 通常,合同终止可能产生于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和特殊风险的发生。
1. 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后的结算
(1 )合同解除后,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要求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 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査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 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 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合同的约定办理。
2. 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后的结算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d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 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 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 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 )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 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 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 )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3. 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后的结算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 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合同约定,由监理工程师商定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