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伦灿:品牌形象是艺术消费者选择艺术产品的重要依据

关于包装的理解: 我国《包装通用术语》国家标准(GB4122-83)中对包装明确定义:“所谓包装是指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存,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英国人的定义是指“为货物的运输、销售和使用所作的艺术,科学与技术上的准备工作”。同样,包装体在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同样的“人机关系”问题。美国包装学会给包装所下的定义为:“符合于产品之需求下,依最佳之成本,便于货物之运输、配销、储存与贩卖,而实施之统筹整体系统之准备工作。市场营销学中所指的包装,是针对有形物质产品包装其定义是“包装是指盛装产品容器和包裹物,也可指要盛装的工作过程。包装反映了产品的外在质量,是产品质量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何永祺,《市场学原理》,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34页)

根据以上论述材料,我可以将艺术品包装理解为,运用文字、语言、图形、造型等手段,对艺术运营组织、艺术产品本身或者艺术产品形式表现主体进行全新的形象设计过程。艺术品包装是艺术产业运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艺术产品市场运营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艺术产品本身形象、品质、特征的体现。

美化作用。对艺术运营组织、艺术产品本身或者艺术产品形式表现主体进行全新的形象设计,将艺术产品的特征、品质和形象进行完美统一,融入美的因素,美化艺术产品整体形象,使得艺术消费者从视觉上、从心理上滋生美感,获得审美满足快感。

识别作用。对艺术品进行包装,有利于突出艺术产品的特征与个性,增强艺术消费者对艺术产品的识别。

促销作用。艺术产品包装以美的构建为基础,将“美化”的内涵在艺术产品身上具体化。包装的形象不仅体现出生产企业的性质与经营特点,而且体现出商品的内在品质,能够反映不同消费者的审美情趣,满足他们的心理与生理的需求。正因为能满足,所以能吸引消费,引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诱发其产生消费动机,促使消费行为的产生。

(0)

相关推荐